1、卖车怎么备案
备案二手车条件:
必须为在本地车管部门登记的本市籍车辆;
二手车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补登记时需提供该二手车在限购日前已办理交易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案二手车是指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车市场内经销商的库存二手车,这些二手车将进行备案,由市场统一管理。以便在二手车新政出台后,更好的指导和控制。这些在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过备案的二手车辆有合法手续、发票、年检、车辆保险标志等,可安全办理过户手续。
2、汽车品牌销售的备案审核是否属于批准性文件
依照规定该备案应不属于批准性文件,但是没有它无法做品牌汽车销售。你可以看一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3、汽车贷款提前还清后怎么快速拿到车辆登记证书
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后及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借款人申请人及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4、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3)汽车销售备案登记证扩展资料:
《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审核
第一,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第二,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第三,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第四,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第五,出示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第六,200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车辆均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上牌的车辆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但约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发放,车主本人可直接去原办理车管所领取。
4、汽车(不含轿车)品牌经销商怎么备案?备案都需要哪些文件?最好写一个详细的流程。
请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http://qcscjss.mofcom.gov.cn )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打印填写完成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向登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可以邮寄): (1)网上打印的商务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附表样一); (2)企业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附表样二); (3)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附表样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变更后,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 2,办理时限: 市商务局自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备案结果告知: 企业可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公布" 栏目相关信息. 三,岗位职责 1,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办备案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初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标识和商标;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等). (2)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报人. 3,复审备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归档统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2)定期将备案材料汇总表交处长,主管局长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审阅. 四,通讯地点: 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编:100010 电话:65251454 附表样一: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构成 * 中方 外方 企业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自至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分支机构 地址 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号 汽车供应商授权情况 汽车供应商名称 授权汽车品牌 经销地区 注:"*"项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授权情况可以续页. 附表样二:企业保证书 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本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相关要求. 二,本企业经授权合法拥有前表所述的品牌汽车的销售权,以及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的使用权,且已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遵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将依法与汽车供应商/汽车总经销商签订授权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的规定销售汽车. 五,遵守与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六,遵守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八,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样三:《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 为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直辖市) 市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一,授权企业名称: 二,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 序号 产品品牌名称 1 2 3 4 三,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和商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5、如何进行汽车供应商授权备案登记?
给你这个你就全知道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字[2005]28号】
颁布日期:2005-5-30
执行日期:2005-5-30
一、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分析: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构成。
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建设布局、规模及进度。
(三)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范本见附件1,下同)。其中汽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设立分支机构(含店铺)数量、营业面积,新设店铺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意见;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汽车经营范围、规模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分析说明。
(三)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下同)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见附件2,下同)。其中经营进口汽车的,应提供其在境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三、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应备案的材料
(一)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使用和销售的备案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2005年10月1日前,汽车供应商对2005年4月1日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确认为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下同)。
2.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小轿车经营批准文件(复印件)。
3.汽车供应商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4.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下同)、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5,下同)。
(三)新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1.企业营业执照。
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有关信息备案登记表需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6、注册汽车销售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办手续:
一、申办条件
1、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2、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3、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附: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概况、申请事由、市场调研、销售能力、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售后服务标准、措施等
(二)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授权方)的有关登记注册证明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品牌汽车的商标注册情况或许可使用情况
(五)品牌汽车生产企业与总经销商签定的授权合同
(六)售后服务措施(服务网点、退赔、更换、维修、保养等内容的说明)
二、申办流程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确定公司住所(租房)→编写上海公司注册章程 →刻法人私章 →开设验资账户,将股东资金存入帐户→办理验资报告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刻 章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书→领购发票。
7、卖车时丢失了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和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怎么办?
老麦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办理发票补开手续的具体程序:由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选择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发行量较大的报刊刊登包括购车人、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内容的遗失声明;携带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到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再在存根联原件上盖章确认;机动车销售单位必须凭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与其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写入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开”;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公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发票,到花乡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