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航天信息开票系统中怎么设置税收分类编码
自己不能设置税收分类编码,只能通过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具体按固定资产的货物名称来选择。
车辆、办公用的电脑或者其他,然后根据具体商品名称搜索税收分类编码;
2、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税收分类编码
1、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指汽车整车。
2、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含9座(含)以下客车。
3、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4、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5、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6、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7、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8、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9、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不含9座(含)以下客车。
11、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2、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3、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
(2)销售已使用过的汽车税收分类编码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涉及到销售二手车的政策调整,的增值税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指经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增值税政策:
1、其他个人(即车主是个人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2、单位(即车主是单位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分以下几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麽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除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及其他不征消费税的二手车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行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是按什么分类来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购买出厂新车所签订合同,应当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4、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选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选的税收分类编码如下:
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
1090305040000000000 半挂牵引车
1090306000000000000 改装汽车
1090306010000000000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1090306020000000000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1090306030000000000 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1090306990000000000 其他改装汽车
1090307000000000000 低速载货汽车
1090307010000000000 三轮运输车
1090307020000000000 其他低速载货汽车
1090308000000000000 汽车车身、挂车
1090308010000000000 汽车车身
1090308020000000000 挂车、半挂车
1090308030000000000 挂车及半挂车零件
1090309000000000000 电动汽车
5、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开票,报税和挂牌
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过户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所以销售车辆还需要单独企业把车辆销售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除了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申报缴税外,还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自行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只有这些企业才能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企业销售给企业或者个人,就需要申请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6、二手车的税收分类编码
1、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指汽车整车。
2、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含9座(含)以下客车。
3、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4、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5、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6、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7、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8、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9、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包括出租汽车、运动车及赛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
10、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不含9座(含)以下客车。
11、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2、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这类车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和团体运输使用。
13、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指货运机动车,包括平板式、油布篷式、封闭箱式等各种送货汽车、搬家具车。
(6)销售已使用过的汽车税收分类编码扩展资料:
除二手车直接销售以外,纳税人还可以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以及接受销货方委托代销二手车。在我国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情况下,对于纳税人接受购买方委托代购二手车征收货物劳务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以下简称026号文件)中已明确,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代理销售二手车同理于代购,判定纳税人开展的该类业务是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应按照026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征税原则。
7、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选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选的税收分类编码如下:
1090305000000000000 汽车
1090305010000000000 乘用车
10903050101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
10903050102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10903050103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10903050104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10903050105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10903050106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1090305010700000000 乘用车(排气量在4.0升以上)
1090305020000000000 客车
1090305020100000000 客车(大于23座)
1090305020200000000 客车(10至23座,含10,23座)
1090305030000000000 载货汽车
1090305040000000000 半挂牵引车
1090306000000000000 改装汽车
1090306010000000000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1090306020000000000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1090306030000000000 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
1090306990000000000 其他改装汽车
1090307000000000000 低速载货汽车
1090307010000000000 三轮运输车
1090307020000000000 其他低速载货汽车
1090308000000000000 汽车车身、挂车
1090308010000000000 汽车车身
1090308020000000000 挂车、半挂车
1090308030000000000 挂车及半挂车零件
1090309000000000000 电动汽车
8、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开具发票时税收分类编码要怎么选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8)销售已使用过的汽车税收分类编码扩展资料
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5、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