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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怎么每填项目明细

发布时间:2021-06-22 09:59:21

1、谁知道汽车销售合同中具体有哪些条款?详细一点的?

汽车销售合同包括了以下条款: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汽车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选装件数量和型号及生产厂家、交货期限,这是汽车销售合同最基本的内容。这些条款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如质量标准,因明文规定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按用户提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制造厂必须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只能提高质量标准不能降低质量。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则需要格局《合同法》的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期限应具体规定交货的日期,如果延期交货,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如果经销商没有按期接受货物,则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具体规定交车的方式。如果用户自行到厂提货,应规定接车的手续;如由厂家实行送货或代运,应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注明送货的地点或到站名称及收货人。收货费用应写明是包含在售价当中还是在售价以外另行计算。明确所购车型的外部色彩(或图案等),如用户对汽车的外部色彩或图案、文字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注明,所需费用经双方协商后,也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汽车销售合同中要正确规定产品的价格与付款的结算方式。凡是由国家或地方统一定价的车型,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价或降价,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国家允许浮动或由企业自行定价的车型,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对于车款的结算方式,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汇票、支票、“托收承付”或“验货承付”等办法执行,也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明确规定汽车销售合同各方的经济责任。如厂家对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选装件、交货期和交货方式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应在经济上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的责任。如需方发生中途退货、拒绝收货、延期付款等违背汽车销售合同的规定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如果由于运输部门不能履行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则完全由运输部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需方不按时收获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汽车销售合同中除上述内容外,如果还有其他内容和规定,应由供需双方相互商定,或补充具体条款。资料: http://www.192job.com/arts/1453.html

2、关于汽车销售合同的有关问题!

楼主的车已经提到手了,销售发票和相关证件都没问题的话,再要销售协议其实也没有多大的用处.

可能是销售经理担心这份销售协议给别的店看到或者给厂家看到而带来麻烦才不愿意给你的吧.

如果真想要,那就和销售经理谈谈,看看销售协议上的销售金额这一块怎么填,才能让4S店接受和你接受.如果这个金额谈妥,销售协议就按谈妥的金额谈.这样再要这个协议想必就没多大的问题了.

对你来说,有发票和其它证件就可以了.毕竟车在你手里,你提车时也满意了.

3、汽车销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一般都填哪几个表?

金税盘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没有销售额

其他表格均为零申报

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能全部为零

所应该填报的报表都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都显示出来了

4、汽车销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

5、买卖合同怎么写(购买车合同)

合同编号:

汽 车 买 卖 合 同(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青岛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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