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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21 13:43:46

1、急-哪位朋友有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的提成奖励办法?

不知阁下以前的销售提成方案是怎样的,要想公司有更好的发展,必须要让公司的每个人员团结起来,让公司与大家双赢,才能更上一层楼!汽车行业现在竞争日益激烈,这方面的人才更是各个商家挣抢的对象,他们给公司带来的效益不可忽视,一般情况下,奖励方案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考虑:
一:首先是底薪,按每个人的能力和情况给予不同的薪金,当然,当月完成较好的或者是给公司带来好的效益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二:从汽车的销售赢利中给予提成,具体奖金提成按公司情况进行分配;
三:保险上给予提成,刺激销售员对所售车辆的保险达成率;
四:制定相关装饰任务,给予一定的装饰任务指标,达成指标者,领取100%奖金,少于任务指标数多少,扣除一定的奖金;
五:再一个就是针对上一级给予公司的政策,制定相关销售促销政策,如:上级广本4S店政策规定,公司本月销售广本车10辆指标后,给予每辆车额外奖励3000--5000元,那么,可以采取相对激励政策,则每销售一辆100--200元奖励,直接落实在销售员头上,来提高公司的效益!
先说这么多,很多东西都需要自己去摸索的,在这里,仅能给你一点参考,最后,祝公司蒸蒸日上,生意兴隆!

2、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2)汽车销售奖励制度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3、汽车销售二级网点员工激励办法

奖励办法(基本薪资及费用除外):
1、 一级经销商单车销售每部奖励500元;销售经理每部奖励200元,由公司统一支出。
2、 二级网点单车销售每部奖励200元;销售经理每部奖励200元,由公司统一支出。
3、 团购5部以上(含5部),公司给予每部1000元的奖励;销售经理每部奖励400元。
4、 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元奖励。
5、 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800元奖励。
6、 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2000元奖励。
7、 年终贡献奖:公司总部所属各子公司、各二级网点,以单一公司一年销售总额30台以上(含30台)设奖,奖金等级为30-39台,每台300元;40-49台每台400元;50-59台每台500元;60台以上每台800元。年终贡献奖奖金由公司总部发放。

4、汽车4S店客服部对销售和售后,具体奖惩制度

客服部的奖惩制度不一定是由客服来制定的,现在很多4S店都还没有意识到客服部的重要性,所以一般这种制度很少由客服部制定,如果指定的话,就是按照客户的满意度来设定。售后的一般是以下几点:
1:主动已经进场客户;
2:为客户估价,检查车辆,告知客户所需时间;
3:及时与客户保持交流,不延误交车时间等等,总之就是不要让客户引起抱怨,还有就是售后车间,配件质量,维修质量,服务态度等等都是影响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销售上的就是及时完成每个月的销售指标,销售车辆流程要掌握熟悉等等
每个店的奖惩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你要根据你们店的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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