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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销售中心与汽车制造厂签订

发布时间:2021-09-26 16:07:24

1、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

【答案】A
【答案解析】
(1)将汽车配件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的运费6万元不能计人关税完税价格;(2)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144
×
10%)×17%=26.93(万元)。

2、某汽车制造厂主要生产同一型号的小轿车(征消费税)和货车(不征消费税),10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

能给个答案吗

3、轿车制造厂与汽车销售中心签订合同,约定购买100辆,8万/辆,共800万,分三批交货

首先,销售中心在签约前可曾将巨额欠债偷漏税款的现状如实告诉厂家?若已有文字交付厂家,双方给文件签字了,那么他们任何时候中止履约都是违约,要按有关规定陪付违约金。若是没有相告,在没有偿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大手笔包揽销售合约,销售中心已涉嫌诈骗,厂家发现后中止合约止损是正当行为。何况销售中心已被冻结立案,破产在所难兔?所以厂家宁可承担违约责任也要中止合约。已经予收的费用厂家是必须退还的,违约金也应一并陪付。

4、某汽车销售公司到某汽车制造厂选购A、B两种型号的轿车,用300万元可购进A型轿车10辆,B型轿车15辆;用300

设A型号的轿车每辆为x万元,B型号的轿车每辆为y万元.
根据题意得

5、求一篇<<商标法>>案例分析

中国商标专网案例分析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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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摘了一个:
“白兔”商标争议案
添加日期:2004-12-7 点击次数:58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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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案情 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白兔"商标提出争议。 争议人上海人民工具工厂提出争议理由为:(1)"白兔"与"金兔"仅一字之差,而构成两商标的主要特征内容均是"兔",且图形排布又极近似。同时,两者又使用在相同商品上。(2)"金兔"商标早于1953年就已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于1979年重新发证。而"白兔"商标直到1982年方予核准注册,显然,"金兔"商标注册在先。(3)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白兔"商标已给"金兔"商标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被争议人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具厂答辩为:(1)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古以来,就誉满全国。 (2)两商标不论商品名称还是图案设计都迥然不同。(3)在两商标图案中,金兔是呈匍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短毛,四肢短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则呈奔跑状,两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兔型,字体属美术体。
二、处理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裁定为,争议人意见成立,撤销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县厂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

三、评析 "金兔"和"白兔"不论是否"一字之差",但主体都是兔。商标图形更多都是用线条勾画成一只兔子,别无其他陪衬。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购物时作一些诸如毛长毛短、须长须短之类的细微比较。所以说,从主体来看,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又因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白兔"商标应予撤销注册。

6、某汽车制造厂10月份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带上名片、报价单、主营产品的样品。
去了之后直接找到采购负责人,推荐一下自己的产品,并说明售后服务等情况,一般大型的汽修厂都要求有账期,这一点你可以根据对方的进货量跟你的上级沟通。

7、有关法律案例分析

法在我身边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初中生的大家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法在我身边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8、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并经认证的增值税

楼上的答案明显有几处错误哈。

1、2009年10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并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 进项税=600万
2、销售越野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
销项税=8000/1.17*17%=1162.39万
消费税=8000/1.17*5%=341.88万
3、用单台价值25万元的2辆越野汽车赞助某汽车拉力赛车队 赠送他人视同销售,销项税=25*2/1.17*17%=7.26万 消费税=25*2/1.17*5%=2.14万
4、厂汽车维修部门领用2辆改装的越野汽车,每辆成本价15万元。视同销售,按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15+15*6%)/(1-5%)=16.74万
销项=16.74*2*17%=5.69万 消费税=16.74*2*5%=1.67万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1162.39+7.26+5.69-600=575.34万
当期应纳消费税=341.88+2.14+1.67=345.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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