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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1-10-01 02:30:07

1、商务部:将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 今年汽车销售有望实现正增长

易车讯 2021年7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28.7%,新设外资企业快速增加。

会上,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朱小良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促消费政策措施,储备一批扩内需促消费的新政策。

朱小良还指出,从下半年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促消费政策措施不断发力,将会为汽车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芯片供应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一些因素也会对汽车市场造成一定影响。综合研判来看,我们觉得今年全年的汽车销售有望实现正增长,扭转连续三年持续下滑的局面。

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这篇大文章,加快推动构建梯次消费、高效使用、绿色循环的汽车市场新发展格局。一是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调整优化汽车管理政策,破除制约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二是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三是推动取消对二手车交易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四是完善汽车流通领域相关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新设外资企业超过2.3万家,增长47.9%,累计设立超过106万家。

从引资结构看,制造业使用外资增长9.9%,增速为近10年同期最高;服务业使用外资增长33.4%。

从主要投资来源地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欧盟实际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49.6%、50.7%和10.3%。新加坡、韩国、德国实际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3.6%、29.9%和2.4%。

商务部综合司司长郭婷婷表示,开放高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21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008.8亿元,以不到千分之四的面积吸引了近17%的外资。海南自由贸易港新设外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3.9倍和5.7倍。

对外贸易快速增长,上半年,货物进出口18.1万亿元,进出口、出口、进口同比分别增长27.1%、28.1%、25.9%,两年平均增长10.8%、11.3%、10.3%。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有进出口实绩企业47.9万家,增长8.1%。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35.1%,高于整体增速8个百分点。

2、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对汽车4S店有什么影响

4S的销售会面临更强的竞争,以后更多的要靠承担车企的售后服务获得收入。

3、安徽亳州东风本田违规收取续保押金会受到什么惩罚?

安徽亳州东风本田违规收取续保押金会受到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扩展资料

安徽亳州东风本田违规收取续保押金的事件后续:

车主卞先生在安徽亳州东风本田4s店购车时,被4S店经理骗收“续保押金”1000元,后来车主不愿再在店里继续续保,4S不肯退还押金。电台电话连线时销售人员的反应还相当强硬。

随后主持人将与安徽亳州东源东风本田4S店销售经理的通话录音反馈给东风本田厂家,厂家表示将责令安徽亳州东源东风本田4S店退卞先生1000元续保押金,同时组织该4S店进行普法学习。  

但该店销售经理联系到车主卞先生,表示不同意退款,还是要求车主在该4S店继续续保。此后,主持人再次反馈给东风本田厂家后,该4S店经理才同意把续保押金的1000元退还给车主。  

4、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对汽车4S店有什么影响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这是指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使用与供应商授权相一致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该规定对当时还未成熟的汽车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增长放缓,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突显。
对于汽车销售行为具体规定,包括:“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等。
 新办法还规定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定义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和回用件,规范了汽车售后服务行为。
“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有利于市场监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谈及新办法的意义时指出。
“办法有严格规范市场的意图,更多体现在经销商的进出,对附加费用和附加业务也做了详细规定,”北京的一家汽车经销商告诉腾讯财经,该办法也有利于经销商地位的提升,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短期内不会动摇现有的4S体系

5、商务部: 推动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措施

 昨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主持工作的副司长王斌先生针对如何贯彻落实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时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稳定新车销售,推动有关地方放宽或取消限购措施,不断完善用车环境,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繁荣二手车市场,尽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推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据王斌介绍,汽车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社零总额占比高,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是当前扩大实物商品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领域之一。2019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9万亿,占社零总额比重达9.6%。汽车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就业均占全国的1/10左右,1个汽车产业岗位至少可带动相关产业7个就业岗位。

目前国内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已经处于全面复工复产阶段,汽车供应链压力得到较大缓解。特别是3月31日,国务院又出台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2年、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降低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增值税税率等三项措施。这必将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减缓疫情对汽车供应链的冲击。

此外,王斌还表示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二手车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推动二手车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纳税,扶持行业发展进而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有助于加快释放二手车消费潜力,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商务部:今年汽车销售有望正增长,扭转连续3年下滑局面

易车讯 商务部召开以保障节日市场供应、促进消费潜力释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中,商务部方面表示,综合研判预计今年全年的汽车销售有望实现正增长,扭转连续三年持续下滑的局面。

据商务部介绍,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产业链条长、带动效益强,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大头”。商务部高度重视汽车市场和消费发展,今年以来,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印发了《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鼓励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促进汽车消费。汽车市场总体保持回稳向好发展态势,各项主要指标都超过了疫情前的水平。

今年1-8月,新车销量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更是销量大幅增长。此外,二手车交易持续活跃,同时老旧机动车加速报废淘汰。从统计的角度看,去年同期国内新冠疫情得到良好控制,国家及时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汽车消费需求得到集中释放,同比基数明显抬升。从供需的角度看,受今年8月份疫情多点散发、汽车芯片紧张状况仍未根本缓解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热销车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供应和消费需求都有所放缓。从发展趋势的角度看,我国汽车市场经过连续多年的快速增长,受环保、交通、安全、收入等因素影响,逐步进入平稳发展期。

综合研判,商务部预计今年全年的汽车销售有望实现正增长,扭转连续三年持续下滑的局面。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这篇大文章,加快推动构建梯次消费、高效使用、绿色循环的汽车市场新发展格局。一是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出台相关举措,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二是推动取消对二手车交易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繁荣二手车市场,带动新车市场发展。三是完善汽车流通管理相关制度,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7、汽车销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汽车销售本身就是经营范围,所以这个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是没有办法说明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那么就可以从事汽车销售业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8、关于新车购买保险的问题,谢谢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令2017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7-04-05【实施日期】2017-07-01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确实有明确的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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