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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报废汽车

发布时间:2021-10-01 10:28:01

1、报废汽车算不算非法经营罪里所指的专营专卖物品

当然属于,看看下面的案例:
三名案犯倒卖五百废出租车 被控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崔亮)在北京已经报废的夏利车,竟偷偷被不法人员贩卖到东北等地区。昨天,本市最大的一起倒卖废旧出租车案在昌平法院一审宣判,贩车人、汽车修理厂厂长及一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共处罚金21万元

2、买卖报废车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买卖报废车怎么判

买卖报废车辆属于违法,已经报废的车辆不允许市面上存在和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

出售报废车辆要被收缴车辆,并处以罚款。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非法销售报废汽车扩展资料: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体系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任务 ,维护和修理已经不能保证汽车正常的平安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以下环境之一的该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功课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千米;其余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功课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余车辆应用10年;

3、因各类缘故原由形成车辆重大毁坏或技巧状态拙劣,无奈修复的;

4、车型镌汰,已无配件起源的;

5、汽车经历久应用,耗油量跨越国度定型车出厂尺度划定值50%的;

6、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转平安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维修和调正或采纳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跨越国家指定的汽车排放尺度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到达上述应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度机动车平安排放无关划定严厉查验,如能符合划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迟的时间不得跨越本标准的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一切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划定增长查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无关汽车平安排放划定的该当强迫报废。

4、关于非法拼(组)装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可否按投机倒把行为定性处罚的问题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拼(组)装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可否按投机倒把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鄂工商文字[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查处的利用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拼装汽车和倒卖拼装汽车、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颁布实施之前的,可依据《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定性,依据《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予以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颁布实施之后的,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定性处罚。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5、报废车辆非法卖买属于哪个部门管

报废车国家有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和报废制度,并各个地区都有指定的报废地点和程序,你明知是报废车的情况下还介绍人买卖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买受人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犯纪的事(注意:继续使用报废车就是使用不当的并明令禁止的行为)

6、该报废的汽车私自当废铁卖,不走报废手续可以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十二条规定: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6)非法销售报废汽车扩展资料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废品场非法收购报废车辆的公安部门该怎么处罚?

你好:对于未经许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内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8、非法拆解报废汽车会受到那方面处罚

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
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9、买卖报废车辆是否违法

买卖报废车辆违法,已报废车辆不允许上市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9)非法销售报废汽车扩展资料: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参考资料:

网络-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网络-关于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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