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S店销售免息,免息视同销售吗?
免息也是销售啊。
2、请问销售汽车时赠送的物品是否要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
3、销售汽车赠送礼品视同销售吗
赠送客户需要的礼品,可以大大促进成交的可能性,铭悦礼品!
4、会计问题:为什么赠送的汽车视同销售
因为汽车已经退出流通领域,达到了视同销售的条件: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符合视同销售第8条的条件。
希望能帮助到您!
5、汽车销售行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点的
(一)汽车销售行业
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
2.配件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1.一般保险公司理赔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保险公司回款(含三者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5.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赠送购置税
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购置税,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赠送客户的税款,可以理解作为业务宣传费用在税前限额扣除。

(5)汽车促销视同销售扩展资料
营改增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一般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一般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范围纳税人的管帐处理惩罚
小范围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试点期间凭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划定答允从销售额中扣除其付出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付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6、汽车销售公司代销小汽车不是视同销售吗,为什么不交消费税?
小汽车是在生产环节缴纳增值税,要注意对生产环节的理解。
消费税征税环节中的生产环节,并不是指该消费品在生产线上就征税,而是针对生产企业而言的,对于生产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出来以后的出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这是生产环节的含义。
而汽车销售公司代销小汽车不是生产环节,因此不缴纳消费税。
7、请问视同销售有那些?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赠品属于这类吗?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计算
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企业发生上述四种会计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赠品也应是视同销售:
赠品实物一般不入商品系统而在系统外流转,会计处理以"赠品"的名义作为"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列支。税务上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按市场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收,如按市场销售价计算销售收计得企业所得税。如果销售对每次销售应折扣部分并不是在每次开具的发票上分别反映,而是以后另开的发票。销售方不应当从其销售额当中减除折扣额,如果减除,则少缴了增值税。
如果通过税收筹划,赠品赋予编码,售价设定为0.对购物满100元的顾客则给予一件赠品并过POS机。则月末系统会自动将赠品的成本结转入相应"主营业务成本"小类明细科目。税务机关通过查实后仍后确定零售商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
参考资料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解析
http://www.runbotax.com/html/zhshk/zhengcejiexi/2006/1013/3762.html
8、汽车行业赠送装饰品视同销售,可以直接列入成本吗?
汽车行业赠送装饰品,计算增值税时要视同销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赠品如果是自产的,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外购的,其成本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均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