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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归商务局管吗

发布时间:2021-10-18 03:53:27

1、我想知道汽车4S店归什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汽车4s店属于私人经营的事业单位,受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都有权利对4S店进行监管,其销售产生的违法问题,主要还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对4S店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于汽车4S店行业的整治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需要政府统筹安排,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协作。近些年来,工商部门对汽车4S店及其服务行业开展了集中整治,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扬了法律的真实存在,彰显了法律权威。

(1)汽车销售归商务局管吗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2、汽车经销商收取汽车服务费到底合不合理?

轰动一时的“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把“金融服务费”推到风口浪尖,向购车者收取这一费用是否合理。迄今没有明确的说法,而与此同时,4S店已经悄然将其改头换面成了其他费,以规避可能到来的监管。

1“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什么

根据西安市税务部门调查,“金融服务费”是消费者与4S店的第三方签订垫资服务协议所产生的垫资服务费。车主要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有一段时间和过程,第三方服务(公司)要替车主向4S店进行垫资担保,由此产生的费用,俗称之为“金融服务费”。

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车主将钱(贷款金额的3%)打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又将部分费用(约三分之二)打给4S店,4S店向服务单位开具发票,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2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


商务部门是汽车销售企业的主管机关,根据媒体报道,事发地西安市商务局对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表示:

包括金融服务费该不该收,银保监会也责成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查。至于金融服务费是不是乱收费,需要相关部门来界定,商务部门没法定性。”已要求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经销商是否存在类似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要求经销商不得以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汽车经销商收取服务费不违法:汽车经销商提供协助办理贷款服务,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落地的关键;汽车经销商以资源和成本为基础服务客户,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合法;汽车经销商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公开透明、比例合理、流程规范、依法纳税;厂家处理客户投诉要及时,产品责任和服务责任要区分清楚。

要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第一,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都有选择权,而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这个案例中,4S店采用了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以贷款的方式购车,从而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这肯定是不允许的;

第二,需要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在告知消费者,可以贷款买车也可以全款买车,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要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3、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工商局部门管理的。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平价二手车互联网平台、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

4、汽车4S店行业主管部门是什么?

汽车4S店在地方上没有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非要找一个的话应该是商务局。另外,车管所、运管处、国税车辆购置税分局、工商局、质检局都在某些环节可以监管。

5、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粮食、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商贸流通、粮食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药品流通发展、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商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6、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业务;负责国际援助、对外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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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酒类专卖,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4、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

变的职能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汽车(不含轿车)品牌经销商怎么备案?备案都需要哪些文件?最好写一个详细的流程。

请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http://qcscjss.mofcom.gov.cn )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打印填写完成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向登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可以邮寄): (1)网上打印的商务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附表样一); (2)企业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附表样二); (3)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附表样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变更后,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 2,办理时限: 市商务局自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备案结果告知: 企业可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公布" 栏目相关信息. 三,岗位职责 1,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办备案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初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标识和商标;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等). (2)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报人. 3,复审备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归档统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2)定期将备案材料汇总表交处长,主管局长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审阅. 四,通讯地点: 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编:100010 电话:65251454 附表样一: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构成 * 中方 外方 企业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自至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分支机构 地址 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号 汽车供应商授权情况 汽车供应商名称 授权汽车品牌 经销地区 注:"*"项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授权情况可以续页. 附表样二:企业保证书 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本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相关要求. 二,本企业经授权合法拥有前表所述的品牌汽车的销售权,以及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的使用权,且已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遵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将依法与汽车供应商/汽车总经销商签订授权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的规定销售汽车. 五,遵守与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六,遵守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八,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样三:《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 为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直辖市) 市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一,授权企业名称: 二,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 序号 产品品牌名称 1 2 3 4 三,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和商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7、政府哪个部门管理汽车销售行业?

以安徽省马鞍山市为例,属于市商务局管辖。

其职责范围较广泛,主要围绕经贸活动、外商投资等领域展开工作,其内设科室也比较多,主要有行政审批、综合法规、招商和对外投资等科室。

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7)汽车销售归商务局管吗扩展资料

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信息和商务天气预报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储备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掌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动态,并向市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

8、商务局管什么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

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汽车销售归商务局管吗扩展资料:

市场秩序司主要职能:

一、牵头协调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提出立法建议;承担部门间执法协调,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

五、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制定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六、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标准,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八、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信用行政执法和队伍等工作。

十、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规范各类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规章,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十四、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主要职能:

一、 拟订部工作制度,负责部政务运转,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机构职责相关工作,协调部政务,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负责部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密码管理、信访工作。

十、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联络工作,承担部地方联系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拟订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工作和监测体系,建立统计指标体系,采集市场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

四、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五、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八、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商务局都主管什么

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形势和任务,拟定本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负责招商引资,完成投资促进任务;做好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的联络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承担“走出去”战略在本区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区企业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 3、研究分析全区商贸市场分布及发展趋势,指导本区的商品流通工作;负责商业街、社区配套网点的规划及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大型商贸设施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本区商贸业态培育、改造,收集发布本区商贸领域的招商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最佳投资方式,负责和管理本区商贸设施的招商工作。 4、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培育及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 5、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合作,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及归口管理本区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及联合年检工作。 7、指导全区“放心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屠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负责专项控制和专卖、专营商品的监管工作。 8、健全法务援助体系,负责本区外资企业和内资重点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9、负责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负责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协助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11、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商务局党工委的商贸企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人大、统战、群团工作;协调处理原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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