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销售 > 汽车视同销售

汽车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1-10-23 10:57:35

1、汽车销售企业汽车自用是进项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帮帮忙啦!

是小汽车的话,进项转出,是货车的话,可以抵扣

2、请问销售汽车时赠送的物品是否要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

3、销售汽车赠送礼品视同销售吗

赠送客户需要的礼品,可以大大促进成交的可能性,铭悦礼品!

4、汽车销售公司代销小汽车不是视同销售吗,为什么不交消费税?

小汽车是在生产环节缴纳增值税,要注意对生产环节的理解。
消费税征税环节中的生产环节,并不是指该消费品在生产线上就征税,而是针对生产企业而言的,对于生产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出来以后的出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这是生产环节的含义。
而汽车销售公司代销小汽车不是生产环节,因此不缴纳消费税。

5、汽车销售企业将购进的汽车自用,是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后者

6、汽车生产企业将生产的汽车用于碰撞试验,是否应视同销售?

显然不是。碰撞试验不是对内使用,注意对内使用也是正常使用,没听说谁买车就为了撞。
简单说,正常对内使用是销售,如汽车厂生产的汽车用来一般使用,但碰撞试验不算正常对内使用,不能算销售。

7、卖房送装修、汽车、车位,需要视同销售征税吗?

卖房送装修、汽车、车位,需要视同销售征税吗?“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这句话最近常被提及,而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时赠送的精装修、赠送的家电,甚至是买房送送车位、送汽车,这些行为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也是争论不休的话题。有的说总局规定“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太过严格,有的说买房送家电需要依法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有的说这是混合销售,也有说这是兼营行为。对于现代商事活动中林林总总、花样翻新的各种赠送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本草根税官无权去界定,也不想去与各位大师争论,利用这周末的时间,本草根暗想,与其喋喋不休争论表象,还不如厘清“无偿赠送”与“有偿赠送”的内在关系,是否征收岂不是一目了然。那么,“无偿”与“有偿”究竟是如何区分呢?仔细分析赠送的对象、条件与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在销售甲货物(不动产)、提供服务的同时向特定对象(购买、受让方)赠送乙货物(服务或劳务),同时获取(对应的、直接的)经济利益,实际是一种“随货赠送”的组合销售行为。因各种原因,不以获得(对应的、直接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没有销售、买卖、转(受)让关系的不特定对象随机赠送货物(服务或劳务),这是无偿赠送,或者说是“捐赠”行为。“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第一,有偿与无偿的区别: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无偿:没有代价的;没有报酬的。指一方单纯获得某种利益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代价的行为,即无偿法律行为中,不存在“对价关系”。无偿赠送:在没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可能流入的情况下,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随货赠送”的组合销售是一种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其特点是消费者正品与赠品是组合在一起不可拆分的,且相互之间有一定内在联系。“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或者简单明了的说就是以价格折扣、折让方式进行的“促销活动”。不买房屋,开发商搞错了楼盘和房号送你精装修?不买房屋,无缘无故开发商也送你汽车?这类4月1日也许才有的好事,你能遇上,我反正遇不到。如果某位看官非要说,也许还真有这样的无偿赠送呢。本草根倒是想起一个情人节的段子,在这无偿赠送给你吧:男生问女生:你喜欢什么花? 女生羞答答道:我喜欢两种花。男生急切地:哪两种?我送给你!女生低头小声说:有钱花,随便花!男生傻傻地说:你真美!女生妩媚地问:我哪美?男生深情地说:想得美!!!等等,你刚才说什么,无偿赠送精装修?无偿征送汽车?——你还真是想得美。虽说有的房地产老板也说自己的来自草根,但他那草根和本草根税官不同,人家开发商是源自青藏高原的冬虫夏草,算账可精了。你又不是人家老板的小三,送你这送你那。你只是大哥,对于大哥,呵呵,送你的精装修、送你的汽车、送你的花园、送你的车库,这是都包含在销售价格中了,实际是客户自己买了送给自己的。你不买人家的房子,人家会送吗?什么?你问我是什么草?呵呵,本人上学时是校草,现在嘛,是属于这片大地、属于广大纳税人的青青河边草。言归正传,我们还是回到正题来吧。那么,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时赠送的精装修、赠送的家电,甚至是买房送送车位、送汽车,究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呢?我想,分清某项赠送行为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以后,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就清清楚楚、无需争议了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实施细则,还是在某个单行文件中,总局都是强调的“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至于“有偿赠送”,你能找出另外征税的法律依据,你就征税吧,找不出?那就依法行政好了。

8、自产汽车用于碰撞实验应视同销售吗

2、汽车生产企业将本企业自产汽车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是否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汽车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范围,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碰撞试验,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范围,不需要视同销售。自产汽车用于上述视同销售规定范围的,如用于其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计缴增值税。

9、判断1.4s店销售汽车的同时向客户赠送汽车配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会计分录可作为生产经营的证据( )

没有太弄明白你的问题,赠送这部分增值税是需要记账,但是不会体现在客户的购车合同上,还有因为配件不是销售的管辖范围,所以分录是正常的

10、会计问题:为什么赠送的汽车视同销售

因为汽车已经退出流通领域,达到了视同销售的条件: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符合视同销售第8条的条件。

希望能帮助到您!


与汽车视同销售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