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员不及时完成任务怎么办?
销售人员不能及时完成任务,跟销售人员的客户管理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让你手下的销售人员试试用爱客CRM这款管理客户的APP,对于客户管理有很大的帮助!
2、做销售是不是都有任务啊?完不成的话会不会被辞退?
任何工作都有任务伴随,不完成但是努力了,领导看见你努力却没完成,不会辞退的,完成任务是有技巧有方法的,不能盲目跟随
3、现在做汽车销售,不但辛苦,没完成任务要扣钱, 大家出去吃饭都是AA制,心里很闷,每分钱算很密,想换这样
你是在代理商那里做的销售,还是在原厂做的销售啊,如果是代理商那里的话,我劝最好是换个工作,能进原厂做销售最好了,以后自己出来做还有渠道,做销售很不错的,我大学毕业一直在做销售,偶尔自己做做单子,挺好的,收入也不错,我在原厂做的,电力设备的。
我感觉兄弟,做销售一定要坚持,如果你看好这个行业,每个做销售的都会有一段时间迷茫的,但是你的目标要明确,一定要有进取心,看好一个行业做下去,然后自己出来创业,这是很好的途径,当然你现在从事汽车销售,创业也可以选择汽车配件、汽车饰品类的,都是同一个行业多了解一些,对你有好处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4、完不成公司给的销售任务就要接受罚款这合法吗?
公司以任何理由罚款都是不合法的。完不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岗或者再培训,罚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为什么总完不成营销任务
眼看又到年底了,刘鹏算了算,自己的任务还差十万才能够完成。面对还有短短的几天时间就要将过去的这一年,他已经是第四年没有完成销售回款任务了。刘鹏非常失落,几乎对自己气馁。做了十年销售,这次他甚至几乎也对营销这个职业也彻底改变了观念与初衷。对于连续四年在一家企业没有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的事实,刘鹏今年十分想使出“吃奶的力量”想再次证明自己的能力与实力,看来,这次他又失败了!他完成目标任务的希望再一次被“营销——这把利剑”又一次斩落于马下!
真是非常遗憾!何况刘鹏是作为区域销售经理中业绩做得还不算差的,而且以前也曾经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刘鹏在进行反思的同时,企业也有必要应当进行反思。 企业生存的巨大责任压到了销售部门与销售人员的肩膀上,要么“大爷”的位置伺候着,要么不被当人用。但凡营销人员没有销售、回款,就会遭受白眼、走人。销售队伍是一拨一拨地换,销售人员是企业里最不稳定的那批人。
粗放型、一刀切、简单化,是目前企业营销普遍存在的最大问题,这导致了企业的营销业绩和运作环境越来越恶劣,从而企业的大环境也影响到了像刘鹏一样的许多营销人员,他们才会常常完不成每年的销售回款任务。于是,再进一步就使“营销”在这些营销人员当中变得毫无意义,更找不回具有真实价值的自我,企业的任务目标也就不可能完成。营销之剑该挥向何方?希望怎样才能变为现实呢?这是许多完不成任务和屡屡完不成销售回款任务的营销人员所考虑的。
有句话是说“成功一定有方法,失败一定有原因”,那么,营销人员的任务总是完成不成,其中就一定有隐情和缘由,总结起来我认为主要表现在:
由于竞争压力大,企业急于求成,给营销团队和个人定下了不大可能完成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过度扩张,尤其一些任务只给很短的时间量,底下完不成,就引起整个营销团队的行为扭曲,不讲规范、乱用资源、损害渠道利益等等。非理性目标必然影响团队的氛围,带来营销、管理和文化方面的问题。
企业与营销人员个人都追求短期行为。企业短期化的目标管理,也就导致销售人员短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大家都关注短期目标,很现实:月底能卖多少产品,钱收回来多少?可以说企业的长期目标是骗人的,骗市场、骗自己,就导致营销人员谁也不会在意客户对自己满意不满意,我不生存,他对我再满意都没用;更不会有人在意明年有没有好项目可以接着做,今年都过不去了,明年又从何谈起?这台机器只要今年不出问题我就卖给客户,等出问题的时候反正我已经走了。
企业过于以业绩导向,忽视了营销人员能力发育。企业过于注重业绩,就容易损害团队内部的规则,个人英雄主义出头,不注重整个系统的导向和整体团队能力的导向。能力发育,是一定要有一段时期培养的,这需要对个人能力的培训开发,各种规章制度的跟进,管理模板的规范、技术支持等等。营销队伍缺乏培育,企业整体营销能力发育慢,系统性差,不光中小企业、大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营销与办事处不重视制度建设、不注重对市场的详细分析,不重视内在素养的提高。就是靠一口气,我非要打赢!喜好搞“狂飙式运动”,由此也会带来投机主义、不讲游戏规则、腐败问题等等。
6、业务员完不成销售任务怎么解释
呃、、如果是我,会把整个今年市场的情况做一下分析说明,找出导致销量下滑的客观因素!还可以穿插点其他同行业的销售数据说明!然后说一下自身的不足和问题 ,然后再汇报一下明年的工作计划以及提高销售的具体办法,让领导看到决心,销售嘛,过多的理由和借口不是好现象,主要还是从自身问题下手!
7、我公司销售人员长期完不成销售目标,怎样辞退
应当按照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销售人员长期不能完成目标,这个销售目标合理的,应当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予以调换岗位,或者进行培训,经过调整岗位或者培训之后,依然完不成目标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结清工资,并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销售目标合理,是指本单位销售人员绝大部分销售人员能够完成,一些省市有具体比例规定,如广东省规定70%以上,江苏省规定90%以上,对此,咨询当地仲裁委或者中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销售员完不成任务扣底薪?
现在大众所说的底薪是规定有的,底薪跟玩不完成任务没有任何关系,任务只体现在提成方面,如果没完成任务会扣底薪那你所在的公司有些政策是不合理的!
9、第一次做销售,才一个月吧,老是完成不了任务,惩罚的都是我?
销售开始就这个样子,想在这个环境生存,就要找到一个突破口,要不没法突破业绩,开始都这样,多学习多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