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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汽车销售保险

发布时间:2021-11-04 04:31:36

1、汽车销售和保险销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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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保险人和车主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但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被保险人是车辆保险的受益人,出险后赔款是要打在被保险人账户的。

2、怎么查处保险企业违规

保险公司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版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权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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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控制汽车销售在外私自上保险?

控制?4S店或者汽贸店你返点给够了吗?给够了销售还会去外面自己做保险吗?特别是贷款的车,强制购买三年保险的...
公司制度是一个大问题,例如你交车奖又少、装潢返点又少、保险没返点、贷款返点又少;销售当然得自己找出路啊。
如果公司制度不够给力,就别想着控制,不然你连灰色收入都抹了,还有人给你干活不?

4、汽车销售与保险公司合作存在什么问题

合作后汽车销售商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再就是关系好了理赔时方便些!优点双赢。缺点保险公司赔的多点!

5、汽车销售公司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是否合法

这个问题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中根本不涉及到法律层面!这个问题只是一个保险代理资格问题,只要汽车销售公司中有一个人考取了保险资格代理证就可以了,而且就算没有的话,也只能由当地的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无法律责任的问题!一般的汽车销售公司都会和保险公司有签订协议,是合规的,只能说是否合规

6、是卖保险好还是汽车销售好?

我个人认为做汽车保险比较好,现在做销售的人非常的多,可汽车不是那么好卖的,我同学干这一行很久了,他说很不好做,而汽车保险相对就要好的多,如今社会汽车如此之多,每个车主都会给自己买一份保险,不如尝试一下

7、汽车销售公司以保险费返还名义收受保险代理机构商业贿赂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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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中国典型商业贿赂案案例:
案例一大连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自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间,在与相关公司进行的10笔货运代理业务过程中,采取给予相关公司相关个人好处费的方法,作为增加其营业额的手段,涉及总营业额152227.75元。
静安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处罚款150000元。
案例二上海海中洲沈家门渔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7年开始将燕鲍翅业务承包给郭某个人经营,并与郭某达成补充协议,收受郭某在每月分成比例之外额外奖励给推销燕鲍翅服务员的促销费用5556.5元,未如实入帐。
杨浦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5556.5元、罚款10000元。
案例三北京丹青华瑞科贸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在支付给对方单位相关人员人民币13000元后,实现了销售给海军某工程指挥部136000元计量仪器的销售业绩,违法所得28256.47元。
闸北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8256.47元。
案例四上海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增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量,分别与施振华(另案处理)等3人达成口头约定,对上述三人提供的业务支付2%的现金“退佣”。2008年1月起当事人共从上述三人提供的业务中获利20088.95元,并按约定支付现金给三人,未如实入帐。
虹口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0088.95元、罚款10000元。
案例五施振华收受他人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8年1月底,与上海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达成“退佣”2%的协议后,自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间,当事人共向上海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国际货代业务144685.67元,按约定收取该公司给予现金回扣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虹口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案例六上海神舟商旅酒店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扩大商务客市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根据入住客房数、天数等,以“佣金”名义支付现金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宾馆销售经理或旅行社负责人等个人作为回扣。自2008年4月至9月,当事人支付相关然那员回扣46712元,实现客房收入226530元。
徐汇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七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在向杨浦区牙防所和杨浦区中心医院销售自产“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的过程中,以“劳务费、会务费、赞助费”名义帐外暗中分别支付给牙防所和医院现金贿赂138172.6元和10120元。
杨浦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八上海马良广告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自2007年底到2008年年初,采取向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淮海国际广场物业部等相关人员支付现金贿赂23000元的方式,获得为期6年的相关地下车库广告灯箱业务,前述现金贿赂款均由当事人业务员直接用各类餐饮发票来冲抵入帐。
徐汇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九上海贻和图书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销售教材,先后多次用财物和其他手段向上海电视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三名工作人员(均已判刑)行贿,共计153290元。
杨浦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十甘仁勇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身为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业务经理,为收受回扣,将本单位货运业务交给其他货运公司,并按经营额4%提取回扣计38000元。

8、一些汽车销售行业称买车就得买保险,为什么捆绑销售屡禁不止?

汽车4S店种种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备受关注,除了已经被曝光的分期付款购车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外,大量4S店还会巧立名目,收取上牌费、检测费等等。除此之外,购买新车还捆绑销售保险,也是很多4S店通用的做法。

汽车销售也是有严格的KPI考核制度的,而汽车销售如果出售的新车保险未能一起捆绑销售,那么汽车销售的当月销售提成就会大8-9折。而且,4S店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也会用保险公司每年送修的事故车数量和4S店每年的保费总数来相互制衡。有了这条协议,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获客渠道会大大提升。而4S店在拿保险公司提成的同时,还会有更多事故车维修订单,这对于两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而且,很多消费者为了能享受厂家的优惠,不得已只能默认这种捆绑式销售。

国家对强制保险的整治从未松懈,所以消费者在遇到强制性消费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毕竟消费者从哪家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购买哪些险种,多大保额,都需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有自主选择消费,还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当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如果购车优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会影响你购车的优惠价格或者提车时间,这种行为会涉嫌变相捆绑式销售,消费者可以拒绝这种(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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