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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

发布时间:2021-11-07 16:11:34

1、处理单位里用过的小汽车如何交税交税是多少?

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是2013年以后购入的那么按13%交增值税,之前购入按上述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售价10万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1+3%)=9.7087万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2%=9.7087×2%=0.1942万元。



(2)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征收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在开具普通发票时仍按3%税率开具。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在主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3%的计算税额,在“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减征的税额。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请教:销售公司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 帐务怎么处理?一般纳税人的报表如何填写?

报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银行存款
出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9年之前按4%减半征收,09年之后按17%征收)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
填制纳税申报表时:
如按4%减半增收,则填写如下:
收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4%的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减半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适用什么税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纳税人应在发生上述简易征收事项的当期,按要求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将减征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第2列“本期发生额”。


3、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企业出售已经使用过的汽车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1、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6、销售自用小汽车怎么算增值税

要看下小汽车是什么时间购买的,如果2009年以后购买的,已经抵扣了13%的进项税,那么按照17%征收。如果没2009年以前买的,那么4%减半缴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由于实施"营改增"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扩展资料

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

7、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7)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8)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税扩展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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