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车怎么算欺骗消费者
买车,是你自己购买车辆,不存在欺骗消费者。
只有是卖车时,才会存在。
具体你可以将具体情形发上来,让大家帮助分析。
2、应该如何处理欺诈售车消费者?
“如遇欺诈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 ”这是新出台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中的新规,据了解,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0月1日实施,这也是北京市首份关于汽车买卖的合同。
与此前的论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文本有5处主要变化。
据了解,北京汽车买卖合同将通过两种形式发行,一是通过网站下载,自行打印使用,不用交费;二是可向工商局购买,只收少量工本费。
欺诈销售
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
卖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买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退换车条款规避了上海汽车买卖合同中在一定公里数维修两次可退换的规定,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公平。
汽车质检
直观可断定者免质检
在示范文本的论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对质检费用高的问题谁来承担等问题提出异议,因此在正式推行的文本中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而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定义“订金”
首次明确“等于预付款”
对于目前汽车销售关于订金的纠纷较多的问题,合同中首次规定了“订金”的概念,即“顾客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经销商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这样一来,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根据给自身造成的损害而扣除损失补偿,而不能全部截流“订金”。
消费者索赔
可指向销售商或厂家
对于以往消费者只能向厂家索赔的问题,合同中规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厂商赔偿。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销售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消费者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销售商有协助消费者的义务。
车辆交接书
应要求设立分项验收表
在示范文本的车辆交接书中,消费者可以看到“内饰”、“反光镜”等21项验收项目,据了解,这是应论证会上销售商要求新添置的设立分项验收表,在今后的纠纷中便于查证。
此外还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内容,规定经销商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
3、二手车市场常见欺骗手段有哪些?
二手车市场是个信息非常不对称的买卖市场,也就是卖方永远比买方知道的商品信息多。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各种欺骗手段应运而生,作为消费者应该小心谨慎,提高警惕,下面就盘点常见二手车市场欺骗行为,谨做交流。
用车辆官方指导价对比二手车卖价有意拉大价格差异,不谈车辆当今优惠力度。现在许多二手车价格高于新车价格,特别是两年内的车辆和优惠力度非常大的车子。以别克君越为例子,车商会告诉你当时新车价格26万多,近30万落地,开了两年卖你18万。车商不会告诉你现在车辆优惠7万多,18万多就能提到一辆新车。所以当需要购买一台准新车的二手车时一定要咨询清楚眼下新车的价格,否则很有可能被无良车商欺骗。
低配冒充高配。几乎所有二手车商对有天窗有真皮座椅的车子一律称为高配或最高配置,或者顶级配置。由于当今车辆换代比较快,车型配置复杂,如果不做够足够的功课非常容易上当受骗。比如奥迪A4L,有些车商把舒适版说成豪华版,殊不知道两者新车差了7万元。有很多车商把原来比较旧织布座椅花几百元换成劣质的皮革座椅,不仅可以以低配乱高配,也隐瞒了车子的车况。
车商承诺两年后高价回收,或者无条件退车。要知道当今车市行情波动大,不仅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新车行情优惠力度更无法预估,谁也无法预料几个月后的行情。车商倘若承诺高价回收,只是其销售手段。当你真去找他回收就会发现那些都是空谈。至于无条件退车,只要好好想一想就知道,每个车子都是有户口的,一旦落户到自己人上,想再拿出来还钱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谨防库存车,试驾车。库存车比较容易理解,比如车子2011年出厂,2013年上户。试驾车是我们需要查看车辆初次登记车主信息,如果初次登记车主为××××汽车销售公司,这些车极有可能为试驾车。这些车辆新车价格比正常新车价格低很多,但是车商不会主动告诉你这些,按照正常新车的二手车价格卖给你。
分期购买二手车,车商私自加息。分期购买二手车已经不是新鲜事,有些无良车商会在给客户预算分期时私自改动贷款利息,比如正常贷款利息是5厘,车商会给你算成六厘多。更有一些车商隐瞒客户贷款额度,通过各种手段把你贷款8万改为8.5万,多出来的5000元自然落到这些车商中。而对于不会计算利息的大部分消费者都有可能掉入陷阱。
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不知道你是否遇到过此类车辆,这时千万不要被低廉的价格所打动,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车子出现重大事故,火烧水淹事故。一定考虑清楚,不可盲目购买。
以上内容谨做交流。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汽车销售欺诈三倍赔偿的问题?
消费欺诈通常表现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5、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汽车价格欺诈扩展资料:
三倍赔偿的情况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几种欺诈消费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5、汽车销售商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6、如何判定汽车销售中的欺诈行为
?
7、买车纠纷,汽贸公司是否价格欺诈?
我遇到的情况基本和你一致!我所购买的是迈锐宝2.0豪华版,官方指定价格是179900元,2012年10月份正好这车优惠两万,优惠后价格是159900元,实际成交价格也是159900元,而4S店所提供给我的是2.0“导航版"。所谓的“导航版”只是商家在舒适版的基础上加装了非原车远光氙气灯,非原车皮革座椅以及非原车导航及倒车影像。
前几天刚和4S店协商完,他们不给我处理,我正在向工商局投诉。目前持有购车发票(购车发票写着厂家指导价179900,实际成交价159900)、合同(购车合同中附送的装具里不含导航、倒车影像、远光氙气灯)、以及4S店不予处理原因的录音等证据。
目前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以4S店也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4S店将非原装车销售给消费者、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以上是我的建议,望能够帮得到你
8、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