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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折扣折让如何核算

发布时间:2021-11-11 04:59:19

1、销售折扣与折让应该如何做帐?

你好,两者在财务上的区别在于:一、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虽然也是在货物销售之后发生的,但其实质却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因折让而退还给购货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发生折让,先红字冲减折让金额(分录同上,金额为折让负数金额)

2、请教:关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从增值税的原理出发:它是要求一环扣一环,各环节不断裂.

对于您的问题,实质是扣罚,即销售100件,有1个是不良品,所以拒支付1件的货款.

对这一行为,可以有以下解释:

1)视为实物折扣:即销售99件,搭送一件.
这种情况下,有几种做法:
a.开100件的发票,货款作为99件.
这样,贵公司可以抵扣进项。对方按100的销项抵他们的进项。

b.开99件的发票,货款以99件。
这样,贵公司对那1件应该作为视同销售或进项转出。对于那1件,对方肯定不能抵进项。

2)自己消耗:如这件商品完全对方没有接受,而且你公司也无法回收使用,相当于贵公司的损耗.如这一损耗是非经常性损耗(即一般来说,100件里肯定会有1件事不良损耗)的情况下,如贵公司是商贸企业,则应该进项转出.如贵公司是制造企业,则应该视同销售处理.
同时,对于这1件的货款,还要在汇算清缴时还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3、销售发生折让,如何记账???

销售发生折让,会计记账方式: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汽车销售折扣折让如何核算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4、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怎样计税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以折扣后的金额交易的,按照实际交易额计税;按照折扣前金额开票,事后再退还折扣款的,要按照折扣前的交易金额计税。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5、销售折扣怎么做会计处理

1、销售折扣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没需要另作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在发生折扣时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一般情况下若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不打折扣。只按售价折扣;
例如:某企业3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
/30.
(1)若3月15日前收到货款的话应收金额为:10000*(1-2%)=98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2)若3月16日到3月25日收到货款的话金额为:10000*(1-1%)=9900(元)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3)若3月26日以后收到的话金额为:11700元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2、销售折让要冲减销售收入
发生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红字(折让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折让的金额)
若开具红字发票的话
一般不发生这种情况
借:应收账款
红字(折让的金额之和)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折让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折让的金额)

6、如何计算销售折扣折让,计算公式,请帮助,谢谢

折让是在价格上的折让,按实际价格入账就行了.不要特别处理.
折扣是指给客户一个还款期,在规定的天数内还款.给予一定比率的折扣.这个在销售是按全价入账.到实际还款是如发生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7、销售折让如何账务处理?

1、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根据:“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财务处理: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3、建议贵公司通过销售折让处理:取得销售折让证明单,直接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同时购货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8、销售折让该怎么记会计分录?

1、当销售实现的时候,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帐款


3、当收回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8)汽车销售折扣折让如何核算扩展资料:


1、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2、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文件; 《会计分录会计资料大全》

9、商品折扣与折让怎么核算,会计分录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平常去商场看到打几折就是商业折扣的表现。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会计分录:

商业折扣直接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入账例如:

企业向A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商业折扣10%

【解】销售时 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入账

计算: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00×(1+17%)×(1-10%)=105.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1-10%)=90万元,二者余额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销售折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例如:

企业向A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由于质量问题给予销售折让10%

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因为折让10%所以借:主营业务收入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贷:应收账款 11.7实际付款117-11.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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