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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汽车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16 13:58:43

1、企业出售二手车增值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这份公告指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_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2、卖旧车增值税率多少

卖旧车行为是企业行为么?如果是企业行为,那么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企业在版2013.08.01之前购入的,那么权当时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在出售旧车时,只需要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就可以了;
2、如果是2013.08.01之后购入的,做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时侯车辆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出售旧车时,需要按照17%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3、销售旧的小轿车交增值税吗

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4、单位出售旧汽车是否要交增值税、如缴税率多少?

缴纳增值税,税率为2%

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5)销售旧汽车的增值税扩展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6、销售旧机动车增值税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特许经营: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题目有点太老了,而且出题不全,原题应该是:

【2011单选题】 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2010年3月收购旧机动车50辆,支付收购款35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60辆,取得销售收入48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3万元。2010年3月该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应纳增值税( )。

A.9.23                              B.9.29                           C.18.58                              D.70.18

『解析』应纳增值税税额=(480+3)÷(1+4%)×4%÷2=9.29(万元)

7、个人销售旧汽车交增值税吗?

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销售旧货和旧车怎样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9、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补充:有增值税,则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增值税的7%和4%,主要区分地区和地段,详询地税局;如果销售二手小汽车有利润,扣除费用及税金后,要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9)销售旧汽车的增值税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参考资料:

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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