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的汽车销售公司,代卖其他品牌的汽车所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照什么税率缴纳
这1万元可以按照代理费用性质下账,按照营业税-代理费缴纳税金
2、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5万元。我想问
价外费用含增值税!5万元剔除增值税计入成本
3、汽车销售公司取得的保险返还收入如何缴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第十条对纳税人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在代客户办理保险、车牌照时,向客户收取的保险费、车牌照费可不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对于你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返还收入,属于你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代销保险的劳务行为。
4、销售汽车另外收取的手续费缴纳消费税
销售小汽车另外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事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5、销售额价外费用的问题
1,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除去上述三项符合条件的不包括在价外费用项目外,其余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特别提醒:不属于价外费用中的代垫运费,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否则,要按价外费用纳税。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应注意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它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按含税收入直接计算冲减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而价外费用计算税金的方法与平销行为返利计税方法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
所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此项也不计入价外费用。
6、车辆报税表上的价外费用合计?
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价税合计就是总金额。根据税会计核算体系中价税合一制度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一步,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应按价税合计数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也一律按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6)汽车销售公司取得价外费用扩展资料:
发票样式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7、销售汽车另外收取的提车费属于价外费用?
是的,属于额外费用。这个应该是属于4S店运行成本里的。
投诉到消协
8、某汽车专卖店为一般纳税人,某年12月份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另外取得价外费用11.7
专卖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17%+11.7/(1+17%)*17%-45=41.7(万元)
9、新购车 车辆购置税中价外费具体指哪些?是否包括车饰和零部件的价格。
至少开两张发票。车是车的发票,配件和装饰是单独的发票。如果开在一起并且开的是车辆,只能全部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