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产品为什么要上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准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入或者不予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决定不予准入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技术审查、复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所需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1)产品质量销售未经公告的汽车扩展资料: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变更事项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一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注册商标、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等的,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变更公告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销售按照原准入事项生产的库存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但国家政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汽车产品未获得公告能投放广告吗?不能的话有无可循的法律法规依据?
答:一、我国的汽车是有三包规定的,其法律依据为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简称“汽车三包”。
3、请问汽车公告到期是什么意思?
指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
汽车公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机动车辆公告是车辆在车管所上户的唯一依据。公告型号也就是汽车产品型号,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3)产品质量销售未经公告的汽车扩展资料:
汽车公告到期不予以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2、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汽车公告型号代表了什么意思
汽车公告就是新车的准生证,没有上国家公告的车是不允许上牌和销售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机动车辆公告是车辆在车管所上户的唯一依据。
车辆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
1、企业名称代号;
2、车辆类别代号;
3、主要参数代号;
4、产品序号;
5、企业自定代号。
(4)产品质量销售未经公告的汽车扩展资料:
汽车公告到期不予以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2、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怎么查询厂家在工信部的所有公告车型
这个不需要询问厂家的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发布一次车型公告的。详细的车型目录都可以在很多网站查询得到的。
6、生产水泥的企业,如果对其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律法规,第几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7、什么是汽车公告
汽车公告就是新车的准生证,没有上国家公告的车是不允许上牌和销售的。
汽车公告、摩托车公告统称为机动车公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机动车辆公告是车辆在车管所上户的唯一依据。公告型号也就是汽车产品型号,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7)产品质量销售未经公告的汽车扩展资料:
公告管理
1.规范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及产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2.完成备案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要求,企业对于需要保留在《公告》内的车辆产品,要补报《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参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使该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根据车辆的类别分步推进,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3.补充试验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完成产品的试验工作,将试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机构,并经中介机构确认试验报告有效。
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未补报《备案表》的、未补做试验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保留在《公告》内,视为企业自行撤销处理。已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产品要予以撤销。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上述精神,进一步细化补报《备案表》、试验报告及有关工作的时间、程序、步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和增加技术判定条件及工作进度,明确有关具体要求,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补报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