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销售 >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4s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4s

发布时间:2021-11-24 02:26:05

1、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买车有什么好处

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2、7月1日起施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不用再看4S店脸色

慧慧读史

百家号|04-19 11:42

关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法实施以后,卖车再也不需要得到汽车品牌商授权了,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改变现在的汽车销售市场格局,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即将到来,届时,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会慢慢成为趋势。与此同时,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们也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产品,消费者们买车的渠道多了,可享受的服务又不一样了。

实施后,大家想买车的话,就不一定要去四儿子店了,那些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可以购车,从而打破了四儿子店垄断卖车的模式,一下子多了那么多的竞争对手,恐怕以后四儿子店的销售见到顾客都得叫爷,谁还敢态度差?

在汽车超市可以更直观地对比想购买的车型,而且竞争对比销售的话,一定会打价格战,那这时候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个好消息。电商买车的话,减少了汽车流通部分的费用,这样又可以让利给消费者,实现双赢。以后天猫,京东卖车,不满意七天无理由退货,还包邮哦亲!

大家在购车的时候会更加透明,价格绝对会比现在的销售模式更有优惠,该办法是在7月起正式实施,刚好7月也是车市淡季,经销商一般都会加大优惠幅度,要是近期有购车打算的朋友,大咖不妨建议大家先等等,等7月份再考虑出手,那样会节省小部分买车的费用,等办法不断推行后,消费者以后买车的渠道也会更多、优惠更大。当然了,要等的朋友记得看看自己的指标什么时候之前要买车!不然的话得不偿失了。

对于四儿子店来说,确实是一个噩耗。怎么说?因为只能销售单一品牌的车型,在车型价格优惠方面并不会很大,消费者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优惠幅度更大的卖场或者电商买车等,这样就会把一部分没实力的经销商刷掉,优胜劣汰。那些卖车时的捆绑消费,例如保险、大礼包、配件、代办或强制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现象或许就不再盛行了。

但是有些关键问题大家还是要知道的,那就是售后的问题。消费者买车的店不一定可以修车,甚至可能遇到买到问题车后,找不到车辆责任归属。所以大咖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如果是授权经销商,其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解决,而在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处购车,问题车的责任则由经销商承担。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对消费者来说一定是个福音,更多的销售渠道、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更透明化的购车、维修保养流程将形成。最近有兴趣添置新车的朋友,可以持币观望一段时间。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4、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对汽车4S店有什么影响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这是指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使用与供应商授权相一致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该规定对当时还未成熟的汽车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增长放缓,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突显。
对于汽车销售行为具体规定,包括:“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等。
 新办法还规定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定义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和回用件,规范了汽车售后服务行为。
“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有利于市场监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谈及新办法的意义时指出。
“办法有严格规范市场的意图,更多体现在经销商的进出,对附加费用和附加业务也做了详细规定,”北京的一家汽车经销商告诉腾讯财经,该办法也有利于经销商地位的提升,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短期内不会动摇现有的4S体系

5、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行业有什么影响

目前好像没什么影响,政策刚开始实施,监管也不是很到位,执行情况不是很好

6、《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买车会便宜吗

是的 2017年4月5日,商务部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的政策,自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买车新政策、新规定总结:1. 买车不用非在4S店买2. 城乡一体,打破销售区域限制,满足农村消费需求3. 严厉打击捆绑销售等违规经销行为,取缔霸王条款4. 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不再强制消费者

7、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对谁有利?

明天——7月1日,国内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就将正式实施。毫无疑问,《新办法》将给整个汽车市场带来较大影响;不过,《新办法》公布虽已有些时日,但如何理解,仍为不少人费解。为此,在《新办法》实施的前夕,车业杂谈想分享些看法,以供参考。

众所周知,汽车销售(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大抵包括汽车消费者、汽车经销商/服务商、汽车厂商,而《新办法》可谓影响到了参与汽车销售(服务)的各方。

消费者买车、维修时获取的信息可更透明,加价买车可能会被抑制。

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事实上,在以往具备售后服务的汽车经销商也会在店内标注配件、售后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但大家应该也注意到,店内在售的汽车却不一定有明示售价,或者明示售价的多为有一定促销活动的车型,再或者有明示售价的车型也往往与汽车厂商给出的指导价不完全相符。所以,一般消费者到店看车是较难搞清车的实际售价的,而原因不言而喻。

那么,在《新办法》实施、汽车销售信息相对透明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加价买车会被抑制吗?从《新办法》的规定来看,其出发点的确是在抑制加价卖车的行为,但并不足够直接。注意《新办法》的用词是“以适当形式明示”新车售价,显然,其并没有明说汽车经销商明示的售价就一定是汽车厂商规定的指导价。不过,《新办法》又提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以往汽车经销商为便于管理不同区域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的手段将不存在,透露出的信号是《新办法》希望引导公开公正的市场行为;由此,当消费者可异地提车、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地同品牌经销商之间或许贸然明示较高价格的行为会减少,从而可能间接抑制加价的行为。

《新办法》中,利好汽车消费者的还不止于此。其一,明确经销商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相关随车凭证和文件,以往经销商将新车抵押给银行造成消费者迟迟无法上牌的现象将可规避;其二,明确“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这意味着以往服务商打着卖原厂配件的幌子实则卖副厂件的套路将不好使;其三,明确“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消费者将在此无需受制于经销商。

经销商拥有更大自主经营权的可能性加大。

客观来讲,以往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因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导致二者的关系并不平等,汽车厂商往往可以下达营销政策的指令来协同管理经销商。此前,上汽奥迪事件,就已清楚地反映出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不对等的关系。

《新办法》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说法,比如汽车厂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即表明汽车厂商不能硬性要求经销商执行现有的4S店模式;也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产品配额,意味着以往汽车厂商强制分配不畅销车型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得指定推广的服务商,由此涉及营销推广时,经销商的自主权可更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完全脱离汽车厂商的管理,在市场逐利行为的指引下,汽车厂商是可以通过签署授权合同或制订年度商务政策加以引导;由此,《新办法》体现出引导汽车销售更向市场化转变的意图。

汽车厂商的表面话语权在减少,需要更高明的营销手法、更有竞争力的产品争夺市场。

整体来看,《新办法》似乎对汽车厂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一些与经销商的利益分配上,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似乎较既有利益而言,于汽车厂商利好不多。

不过,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这么多年,也需要向着更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营造更公平、更公开的市场环境;况且,《新办法》也给汽车厂商留出了一些空间。另外,汽车厂商、经销商、消费者三者本是鱼水关系,更融洽才能更活跃。

7月1日即来,车业杂谈期待看到更加精彩的汽车市场。

8、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来了,4s会怎么做

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未来汽车销售将不再只是单一的4S店渠道,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未来或将大行其道,更多社会资本将进入汽车销售领域。消费者购买汽车和后期维修保养的费用也将会降低。
据介绍,目前汽车销售领域所遵循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在前期对于推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飞速增长,汽车年产销量已经达到2800万辆,单一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与之前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并且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同时,供应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新办法的发布不仅改变了现有汽车销售领域的格局,更重要的是为更多进入汽车销售市场的主体打开了大门。北京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李竑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打破了之前4S店一家独大的模式,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都比以前更多,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


与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4s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