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新的“营改增”文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一规定完善了增值税链条,降低了企业税负,有助于提升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那么,这一规定将对汽车购销业务产生哪些影响?汽车销售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应如何防范税收风险?本文结合相关税收政策,从购销双方涉及的汽车营销、购置、处置等业务环节予以分析。
“营改增”文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涉税规定主要有3个。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第一,汽车销售企业应适时采用新的营销推广策略,提升销售业绩。比如适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假设某公司有一批旧车,汽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建议客户尽快卖掉旧车,购买新车,这样客户在得到新车的同时,立刻就能增加一笔可抵扣的进项税。这样既拉动了汽车消费需求,又通过促进以旧换新间接为环保事业作贡献。
第二,做好准备,确保顺利抵扣进项税。8月1日以后,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单位的名义购买汽车,以便抵扣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开具给客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同时提醒购买汽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时间开具、收取发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客户在8月1日前已经办完交款、提车等手续,但是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在此提请汽车销售企业注意,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开具发票,不得人为拖延。否则,如果客户在8月1日以前购车但在8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销售企业则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遭受罚款等处罚。
如果汽车销售企业真遇到此类业务该怎么办呢?建议客户先预缴定金或货款,在8月1日以后提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汽车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在实际提车之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第四,汽车销售企业要及时调整试驾车业务处理流程,准确申报抵扣进项税。目前试驾车业务的流程如下: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处置试驾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新的规定,这一流程将变为: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认证并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D处置试驾车——按照17%计提销项税。
从上述流程分析,新规定执行后,多了一道进项税抵扣环节,对汽车销售企业更有税收优势。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购进汽车1台,价款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将其作为试驾车,按新车的售价为10.5万元(不含税)转为固定资产,半年后以8万元(不含税)处置该试驾车。
“营改增”前,转为试驾车环节应计提销项税1.785万元(10.5×17%),该汽车缴纳增值税850元(1.785万元-1.7万元);处置环节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600元[8万元×(4%÷2)],合计缴纳增值税2450元。
“营改增”后,转为试驾车环节缴纳增值税850元;同时认证抵扣进项税1.785万元。处置环节计提销项税1.36万元(8万元×17%),该业务合计缴纳增值税-3400元[850+(1.36万元-1.785万元)],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通过对比分析,试驾车的进项税由原来的缴税变成现在可以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这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一大利好。
第五,处置汽车时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二手车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一般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营改增”以后,处置汽车的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分清该汽车是在8月1日前购进的还是以后购进的,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对汽车销售行业有什么见解和看法?
如果你喜欢做透明的车行的话,那就去4S店吧。
首先你要了解车身、车价、车性等方面,其次你要了解客户买车的用途:是自用还是什么目的。
车店也是必须的考虑范围。
回头客往往比新客户要好得多,抓住客户的需求。
搞好同事关系。
3、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营改增”文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涉税规定主要有3个。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第一,汽车销售企业应适时采用新的营销推广策略,提升销售业绩。比如适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假设某公司有一批旧车,汽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建议客户尽快卖掉旧车,购买新车,这样客户在得到新车的同时,立刻就能增加一笔可抵扣的进项税。这样既拉动了汽车消费需求,又通过促进以旧换新间接为环保事业作贡献。
第二,做好准备,确保顺利抵扣进项税。8月1日以后,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单位的名义购买汽车,以便抵扣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开具给客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同时提醒购买汽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时间开具、收取发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客户在8月1日前已经办完交款、提车等手续,但是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在此提请汽车销售企业注意,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开具发票,不得人为拖延。否则,如果客户在8月1日以前购车但在8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销售企业则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遭受罚款等处罚。
如果汽车销售企业真遇到此类业务该怎么办呢?建议客户先预缴定金或货款,在8月1日以后提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汽车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在实际提车之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第四,汽车销售企业要及时调整试驾车业务处理流程,准确申报抵扣进项税。目前试驾车业务的流程如下: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处置试驾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新的规定,这一流程将变为: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认证并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D处置试驾车——按照17%计提销项税。
从上述流程分析,新规定执行后,多了一道进项税抵扣环节,对汽车销售企业更有税收优势。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购进汽车1台,价款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将其作为试驾车,按新车的售价为10.5万元(不含税)转为固定资产,半年后以8万元(不含税)处置该试驾车。
“营改增”前,转为试驾车环节应计提销项税1.785万元(10.5×17%),该汽车缴纳增值税850元(1.785万元-1.7万元);处置环节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600元[8万元×(4%÷2)],合计缴纳增值税2450元。
“营改增”后,转为试驾车环节缴纳增值税850元;同时认证抵扣进项税1.785万元。处置环节计提销项税1.36万元(8万元×17%),该业务合计缴纳增值税-3400元[850+(1.36万元-1.785万元)],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通过对比分析,试驾车的进项税由原来的缴税变成现在可以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这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一大利好。
第五,处置汽车时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二手车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一般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营改增”以后,处置汽车的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分清该汽车是在8月1日前购进的还是以后购进的,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做汽车代理商有何风险吗
没什么风险,现在的汽车4s店都会找几个汽车代商帮他们卖车,一般只需要交三十到五十万的押金就可以让4s店给你展车了,楼主你只需要找几个懂汽车销售的销售员和几家汽车品牌好卖的汽车商就可以了,不过资金一般在300万到500万之间,因为你的汽车展厅里停的车多,就代表着你的生意做的大,那么到时候买你车的人也放心,个人意见,仅供楼主参考!
5、关于汽车销售人员的一些问题
兄弟说实话你30岁进去做销售顾问有点晚了,不过你有你独特的优势,例如交际能力,口才,应变能力等!!
下面来具体说下销售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男,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米以上,形象好。
2、具备4S店汽车销售经验优先。(没有也无妨,只要你口才好就行)
3、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接待技巧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
4、工作踏实、认真和耐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吃苦耐劳。
5、语言表达流畅、自然,形象好。
6、有C类驾驶照和2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熟练操作电脑。 (驾照有最好因为以后经常要提车,没有可以请同事帮忙)
说白了就是穿套专业的衣服去应聘,表现出你的真诚与自信,以及对汽车销售的热情足以打动面试官了!
进去4S店后厂家提供厂家培训,远程视频培训;4S店提供内部培训由展厅主管或销售经理培训你,另外最常见的师傅带徒弟也算。
培训内容包括销售流程培训,交车流程培训,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电话回访培训等。
所以不用担心你不专业,公司会让你专业的!!
做汽车销售主要靠提成,做得好的和差的差距很大,从1500到15000不等!!
工资:销量提成(50-300/辆)+保险提成(50-200/辆)+按揭提成(200-500/辆)+装潢(利润的15%-30%)
兄弟相信你一定行!
6、汽车销售行业怎样才能做到零风险
完全的零风险是完全做不到的,做的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
风险只能人为的降低。
推销一本,也是乔吉拉德的,《怎么销售你自己》。。卖车先卖人,只有做好你自己,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为客户提供有帮助的建议与分析,让客户感受到你是在为他着想、并接受你了,那接下来的就好办很多。。。
其实,我现在在这里说这样话,我也是在做销售:把我的观念销售给你,,书中最核心观点就是:人,无时无刻都在做销售。
7、银行对销售汽车行业授信的风险有哪里些?
关于授信风险当然不可能一概而论,否则授信审查也太容易了!?从行业来说,汽车销售目前以4S店销售为主,这类公司最大的风险不外乎两个,一是销售遇到问题,这可能是行业整体性的,如2011年以来整个中国汽车行业增速的下降,也可能是个别品牌的,如日系车在2012年的打击,也可能是个案的,如日本核泄漏对富士重工福田工厂的破坏,导致斯巴鲁配件不足,生产能力下降。当然还有一个就是当地同品牌的竞争增加导致的份额下降;第二个风险就是担保的问题。4S店能担保的东西一般只有房子和车,没有其他的。房子呢,要看位置啥的,车呢,不好监管,折价率也高。以上就是随口一说,仅供参考。至于股东实力、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等等的都未涉及,正常来说都是要考虑的。
8、消费者要防范的购车风险有哪些
购车常见问题
(一)新车购买中常见问题
1.所购车辆并非新车或全新车。“新车不新”为新车购买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在法院调研的案例中,新车不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发现车辆经维修或所购车辆为展示车,而经营者在出售车辆时未向消费者告知。特别在一例案件中,消费者发现除车辆经维修外,在车辆不同部位所标注的的车辆唯一识别标志——车辆识别码(VIN)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2.非4S店销售者声称其为汽车销售服务4S店。调研中发现,一些并不具备4S店资格的商家对消费者宣称其为相应品牌车辆的4S店,并承诺可以进行相应保养与维修。而在不具备4S店资格的商家进行维修保养,则无法将车辆信息记录到厂家的售后数据管理系统。
3.经营者不能全面及时完成承诺服务。除销售车辆本身外,一些经营者会代消费者办理车辆保险、旧车外迁等事项,前述事项如不能及时完成,则可能导致消费者交通事故损失无法理赔、小客车更新指标过期等后果。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建议
法院认为,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买限制、迁入限制等政策规定的实施,增加了车辆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在车辆买卖过程中所涉事项较多、过程繁琐。车辆购买对购买者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购买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专业知识不对称。
法院建议消费者,应关注车辆购买、使用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理性购买。同时应注重信息搜集和对比,谨慎查验,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在购买二手车时,消费者应树立证据意识,留存车辆购买使用重要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时,购车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经营者主张权利,必要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对于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对汽车销售商家,法院建议,应正确认识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诚信经营。加强所售车辆渠道管控,与厂家联手建立完善车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车辆出厂、运输、保管及销售状况。在销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辅助消费者进行车辆查验,对于双方确认无误的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9、汽车行业有哪些潜在的危险
一是竞争加剧,汽车行业的整体利润率降低,但总体上还是要高于其他一
些行业;竞争的加剧将继续压低汽车产品价格。由于规模经济、技术和管理进步等因素有助于成本降低,产品价格下降的的幅度并不完全等同于利润下降的幅度,但行业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是基本确定的。 二是汽车企业的分化会逐步展开,企业淘汰率增高,中国汽车企业格局还远没到“大局已定”;一个前景良好的产业吸引大批投资者和生产者是理所当然的。但随着“低成本”阶段的到来,企业分化及其引起的重组也势在必行。在优秀企业依然获取令人羡慕的利润的同时,另一些企业则会陷入经营困境,并最终被购并或出局 三是其次,企业淘汰率高也不意味着新投资者不能进入。新进入者与被淘汰者对行业的适应性可以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当出现新的产品和技术平台时,有准备的新进入者从中高端切入,存在着获得具有优势地位核心竞争力的较大可能。 四----产业集群是汽车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形态,汽车制造业将呈区域集中化趋势,地方政府驱动行政性汽车制造项目风险加大。
五是汽车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将趋于增强;研发能力和技术进步对汽车产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发能力的弱势,是后起国家发展汽车产业的“初始条件”。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后起国家在获取汽车技术上的有利条件,如汽车制造中的核心技术,基本上是成熟技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技术发展,使汽车技术特别是设计技术,成为专业化分工体系中独立的一个部分,并成为市场上可交易的竞争性产品。
六是将逐步形成以中国市场为主的国际性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