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销售 > 7月1日汽车销售新规

7月1日汽车销售新规

发布时间:2022-03-23 20:41:57

1、国六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 国五车还能买吗?

作者:田未申

“国六“这个说了很久的最严排放标准,7月1日起终于要开始正式实施了,除了对于各大车企的影响之外,国六实施以后到底对我们消费者有着怎样的影响?那么下面就带各位来了解一下。

根据之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在5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中,明确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口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和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给予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也就是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也就是说在7月1日以后,消费者一定要购买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新车,否则车管所不给你上牌,对于想从其他地区买二手车迁入本地的也是一样。

当然,在那些7月1日还暂未实施国六标准的地区,在明年1月1日之前还是可以继续购买或迁入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

那么现在买了国五的车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国六实施以后,对于国五车的影响主要在于:日后如果政策继续升级排放标准,几年后国五也会面临限行和无法上路的问题,相对于国六的新车来讲,现在买国五肯定会比国六的少开几年。并且如果想卖二手车的话,未来国五的价格也要比国六的低一点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确定实施国六的地区,前段时间的国五车型都有较大幅的优惠;而在暂时还未实施国六的地区,国五的车型也马上会有大幅度的优惠,毕竟只剩6个月能卖了,清库存是必须的,这也会导致大量开始实施国六标准地区的库存车辆涌入,因此车源肯定要比国六的新车充足。

所以,之前刚刚购买了国五车型,或者之后想要购买国五车型的消费者,都能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即便真的到了国五要淘汰那一天,也是几年后的事了,前边还有国三和国四的车在顶着。对于很多人3-5年换一辆车的频率来说,那时候一般也该准备换新车了。

因此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现在买国五车影响并不大,只要根据自己所处地区和家庭经济情况来衡量买国五还是国六就好,毕竟以后排放政策还会不断地进行更新,想一辆车开十几年已经是越来越难的一件事了,在当下能开到自己喜欢的车就已经很值得庆幸,未来的某一天也许真的连燃油车都买不到了也说不定呢?(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7月1日税收有什么新规

社保基数上调,到手的钱将“缩水”
6月底7月初,一些地区陆续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社保基数,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
央行将实行外汇新政策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个人的换汇的相关政策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自7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严禁购买境外债券、保险型产品及海外地产等。若有违规,则会禁止资金出境三年,并调查其是否卷入“洗钱”。”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清理重复户口306.7万个,全国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由171万人减至8人,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668万张。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简化
简化受理文书。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文书进行了简化,并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网上受理申请的确认方式。
提供代办转报服务。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人按规定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时限、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简化申请材料。随着“多证合一”改革的推进,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因此,《公告》对上述证照、批准文书进行了简化。此外,《公告》明确对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2项材料,由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查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现有咨询服务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预约服务方式,并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预约服务渠道,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咨询24小时可预约。
完善文书送达方式。为方便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7月1日起取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号),决定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日前又出台新的降费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保证金,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为3%;在能源领域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两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可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买车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买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张模式并行。也就是说,今后小伙伴们购买汽车不一定要去4S店,未来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都会是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甚至可以从厂家直接购车,压缩了购车成本。
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3、2019年7月1日机动车实行国六标准,7月1号以后买 国五的车还能上牌吗?

2019年7月1日机动车实行国六标准,7月1号以后买国五的车是可以在你买车的城市正常上牌的。但是外地不可以。

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从2019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机动车“国六b”排放标准。
实际上,不止北京,天津市、山东省等地近期也陆续发布了关于国六排放的最新要求。由于涉及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一系列环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无疑是最牵动汽车产业链神经的政策之一。
从各地出台的具体要求来看,天津市、山东属于提前实施国六标准。北京实施国六标准的时间安排与之前相关文件的要求相同,仅对个别车型做出了调整。

4、七月一号买车新规会便宜吗

这个新政对价格方面没有影响,不过据说不会再加价提车了。

5、7月1日起4s店不卖车险

是的。
从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四大改个方向。未来,供应商将通过多种渠道或多种方式销售汽车,经销店可同时经营多个汽车品牌,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并享受售后服务。
新政策的出台在整个汽车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过程中意义重大,他将给行业带来新的活力,知道未来5-10年汽车流通业的发展。那么新政策究竟有了那些新规定?又给消费者带来了什么?
汽车不能加价出售
在汽车市场中也会遇到加价提车的现象(如汉兰达、思域等),有些车型如果卖的非常火热的情况下,一些经销商就会以车稀缺少等理由故意抬高价格。这时候我们作为购车者心里很不是滋味,在买与不买之间纠结,新政策出台之后,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了,需要按标准的服务和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
经销商不能捆绑销售(保险配件金融等)
很多车友对于经销商的强行捆绑保险,配件提车现象很是不解,又或许对零部件价格需要以及销售人员态度冷漠见怪不该,不过从7月1日开始就不用忍受了。
也就是说,买了车不用在4s店购买其他服务产品,单单提裸车就可以,更不要听他们胡言乱语交押金续保什么的了!
交车同时必须给合格证书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现在很多消费者对这一情况都是很不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才向4s店询问合格证,很多商家也利用这一点汽车进行抵押,往往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为理由托辞消费者。
新政策规定,提车时必须附带合格证,你买车后再也不会碰到因为没有合格证很久也无法上牌的情况了!
扩展购车渠道
很多老司机都知道,很多经销商都是出售一个品牌汽车,那是因为4s店如果要销售汽车必须得到厂家和品牌方的授权。
但是新政策规定,4s店可以销售未经授权的汽车品牌,同时还规定必须要有售后服务。这样就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车渠道,也极大的冲击了4s店垄断模式,以后买车就像逛超市一样,岂不是美滋滋!
跨区域购车不在有户口限制
很多车友买车都知道,很多地区的报价都不一样,同一款车型可以差出上万元,也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当你在异地4s店买车时,好多地区会有户籍等限制措施。而且很多经销商不给您提供质保维修等服务!
现在新政策规定,供应商和经销商不能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果违反将被处罚。
不在有户口等限制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像买车还没有买车的朋友绝对是一件好事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2017年7月1日哪些新规将要施行?

2017年7月1日,一批新规今起实施,即将影响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今起实施

减税方面,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税率档,形成17%、11%、6%三档结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公告》明确了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包括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81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

民航局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于今起在全国81个民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并鼓励其他机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开通,为军人在值机、安检、登机等环节提供周到高效服务。

全国所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执行新标准

《通知》提出包括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创建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在内的多项要求。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公安部指出,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办理普通护照少收40元

《通知》规定,自今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普通护照由每本200元降为160元。

汽车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根据该《办法》,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落地开花。

车船税税额上涨

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调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调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调为360元至660元,普通家轿车由原来的180元上升至36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免税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同一标准交税。

强化对证券经营机构“卖者有责”

办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切实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造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影响。

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内容有五大亮点: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境内现金交易5万起需上报

《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并首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发票新规:办公事开票只填企业名无法报销

自今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公告还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且除基本功能外的软件均可卸载。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鼓励支持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条例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办法指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7、7月1日起施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不用再看4S店脸色

慧慧读史

百家号|04-19 11:42

关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法实施以后,卖车再也不需要得到汽车品牌商授权了,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改变现在的汽车销售市场格局,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即将到来,届时,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会慢慢成为趋势。与此同时,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们也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产品,消费者们买车的渠道多了,可享受的服务又不一样了。

实施后,大家想买车的话,就不一定要去四儿子店了,那些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可以购车,从而打破了四儿子店垄断卖车的模式,一下子多了那么多的竞争对手,恐怕以后四儿子店的销售见到顾客都得叫爷,谁还敢态度差?

在汽车超市可以更直观地对比想购买的车型,而且竞争对比销售的话,一定会打价格战,那这时候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个好消息。电商买车的话,减少了汽车流通部分的费用,这样又可以让利给消费者,实现双赢。以后天猫,京东卖车,不满意七天无理由退货,还包邮哦亲!

大家在购车的时候会更加透明,价格绝对会比现在的销售模式更有优惠,该办法是在7月起正式实施,刚好7月也是车市淡季,经销商一般都会加大优惠幅度,要是近期有购车打算的朋友,大咖不妨建议大家先等等,等7月份再考虑出手,那样会节省小部分买车的费用,等办法不断推行后,消费者以后买车的渠道也会更多、优惠更大。当然了,要等的朋友记得看看自己的指标什么时候之前要买车!不然的话得不偿失了。

对于四儿子店来说,确实是一个噩耗。怎么说?因为只能销售单一品牌的车型,在车型价格优惠方面并不会很大,消费者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优惠幅度更大的卖场或者电商买车等,这样就会把一部分没实力的经销商刷掉,优胜劣汰。那些卖车时的捆绑消费,例如保险、大礼包、配件、代办或强制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现象或许就不再盛行了。

但是有些关键问题大家还是要知道的,那就是售后的问题。消费者买车的店不一定可以修车,甚至可能遇到买到问题车后,找不到车辆责任归属。所以大咖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如果是授权经销商,其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解决,而在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处购车,问题车的责任则由经销商承担。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对消费者来说一定是个福音,更多的销售渠道、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更透明化的购车、维修保养流程将形成。最近有兴趣添置新车的朋友,可以持币观望一段时间。

8、中国7月1日起实施的一批新规,是什么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这一批新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包括军事、金融、环保、民生等领域,总有一些会影响到你。
建立健全军事训练工作运行机制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具体规范军事训练规划、计划、统计、报告、考核和评估、等级评定等基本制度,拓展完善军事训练保障、安全管理、监察、奖励与处分等支撑制度,建立健全军事训练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全军军事训练“一盘棋”设计、“一棋盘”运行。
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
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资本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集团资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共八十四条。
强迫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资格证
《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刷单炒信”可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法律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将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区别开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全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到了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四个“严”保障我国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这四个“严”也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
中国第19个税种——环保税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
惩罚污水排放行为的力度加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部分城市驾考科目二增加停车取卡
有网络传言称,“2018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科目二将增加停车取卡项目”,事实上这只在浙江杭州等部分城市实施。依据《机动车驾驶人测验内容和方法》的划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新出厂汽车内都应有反光背心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明确“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辟谣表示,此前网传“如果你的爱车不配备反光背心,年检都过不了”的说法属于误读。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故障时,提升驾驶人下车时的可视认性。
新能源汽车将免征三年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将恢复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出于对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支持,国家出台政策,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进行优惠。
新能源汽车贷款额度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变,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而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50%调整为70%。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贷款条例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财税支持相关政策,完善了融资促进相关措施,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减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和注销登记程序,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代码将增至12位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法官法、公务员法等八部法律将进行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制定法规目标更明确,突出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明确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是制定法规的宗旨。
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杜绝错误信息
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BIM领域首份细则性国标将实施
建筑信息模型(BIM)领域首份细则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BIM应用标准,填补了我国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空白。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方法,业界把BIM技术视为CAD之后建筑行业的第二次革命。大到摩天大楼,小到螺丝钉,都可以通过BIM技术虚拟呈现。

9、从7月1日起,4s店不能垄断经营了是真的吗

是的。
从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四大改个方向。未来,供应商将通过多种渠道或多种方式销售汽车,经销店可同时经营多个汽车品牌,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并享受售后服务。

新政策的出台在整个汽车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过程中意义重大,他将给行业带来新的活力,知道未来5-10年汽车流通业的发展。那么新政策究竟有了那些新规定?又给消费者带来了什么?

汽车不能加价出售

在汽车市场中也会遇到加价提车的现象(如汉兰达、思域等),有些车型如果卖的非常火热的情况下,一些经销商就会以车稀缺少等理由故意抬高价格。这时候我们作为购车者心里很不是滋味,在买与不买之间纠结,新政策出台之后,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了,需要按标准的服务和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

经销商不能捆绑销售(保险 配件 金融等)

很多车友对于经销商的强行捆绑保险,配件提车现象很是不解,又或许对零部件价格需要以及销售人员态度冷漠见怪不该,不过从7月1日开始就不用忍受了。

也就是说,买了车不用在4s店购买其他服务产品,单单提裸车就可以,更不要听他们胡言乱语交押金续保什么的了!

交车同时必须给合格证书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现在很多消费者对这一情况都是很不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才向4s店询问合格证,很多商家也利用这一点汽车进行抵押,往往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为理由托辞消费者。

新政策规定,提车时必须附带合格证,你买车后再也不会碰到因为没有合格证很久也无法上牌的情况了!

扩展购车渠道

很多老司机都知道,很多经销商都是出售一个品牌汽车,那是因为4s店如果要销售汽车必须得到厂家和品牌方的授权。

但是新政策规定,4s店可以销售未经授权的汽车品牌,同时还规定必须要有售后服务。这样就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车渠道,也极大的冲击了4s店垄断模式,以后买车就像逛超市一样,岂不是美滋滋!

跨区域购车不在有户口限制

很多车友买车都知道,很多地区的报价都不一样,同一款车型可以差出上万元,也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当你在异地4s店买车时,好多地区会有户籍等限制措施。而且很多经销商不给您提供质保维修等服务!

现在新政策规定,供应商和经销商不能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果违反将被处罚。

不在有户口等限制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像买车还没有买车的朋友绝对是一件好事情!


与7月1日汽车销售新规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