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汽车销售的宏观条件
1、国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因设施不健全而出台的各项限购措施
2、国家因环保等政策对车辆要求的提高使得制造、购买、使用成本的加减
3、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影响购车
4、公益交通系统的完善程度和政策,也影响着汽车销售
5、金融货币政策,决定着很大一部分人的购车
6、政府对生产企业本身的调控和要求影响着车辆的质量、售后、价格,从而影响着购车需求
2、新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有什么影响
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2017年7月后汽车销售新规有什么影响
《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汽车销售一直实行的是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供应商、经销商需要取得汽车品牌厂家授权才能开展销售业务,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新政策实施后
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未来则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选择将更多、供给将更优
这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明确要求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明示销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内容。
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
就去哪里!
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更加放心,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原因三:
《管理办法》将促进汽车产业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原因四:
《管理办法》将转变政府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将推进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4、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对汽车4S店有什么影响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这是指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使用与供应商授权相一致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该规定对当时还未成熟的汽车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增长放缓,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突显。
对于汽车销售行为具体规定,包括:“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等。
新办法还规定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定义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和回用件,规范了汽车售后服务行为。
“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有利于市场监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谈及新办法的意义时指出。
“办法有严格规范市场的意图,更多体现在经销商的进出,对附加费用和附加业务也做了详细规定,”北京的一家汽车经销商告诉腾讯财经,该办法也有利于经销商地位的提升,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短期内不会动摇现有的4S体系
5、汽车新政对汽车销售有什么影响
《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汽车销售一直实行的是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供应商、经销商需要取得汽车品牌厂家授权才能开展销售业务,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新政策实施后
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未来则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选择将更多、供给将更优
这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明确要求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明示销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内容。
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
就去哪里!
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更加放心,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原因三:
《管理办法》将促进汽车产业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原因四:
《管理办法》将转变政府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将推进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6、汽车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影响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法实施以后,卖车再也不需要得到汽车品牌商授权了,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改变现在的汽车销售市场格局,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即将到来,届时,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会慢慢成为趋势。与此同时,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们也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产品,消费者们买车的渠道多了,可享受的服务又不一样了。
实施后,大家想买车的话,就不一定要去4S店了,那些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可以购车,从而打破了四儿子店垄断卖车的模式,一下子多了那么多的竞争对手,恐怕以后四儿子店的销售见到顾客都得叫爷,谁还敢态度差?
在汽车超市可以更直观地对比想购买的车型,而且竞争对比销售的话,一定会打价格战,那这时候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个好消息。电商买车的话,减少了汽车流通部分的费用,这样又可以让利给消费者,实现双赢。以后天猫,京东卖车,不满意七天无理由退货,还包邮哦亲!
大家在购车的时候会更加透明,价格绝对会比现在的销售模式更有优惠,该办法是在7月起正式实施,刚好7月也是车市淡季,经销商一般都会加大优惠幅度,要是近期有购车打算的朋友,大咖不妨建议大家先等等,等7月份再考虑出手,那样会节省小部分买车的费用,等办法不断推行后,消费者以后买车的渠道也会更多、优惠更大。当然了,要等的朋友记得看看自己的指标什么时候之前要买车!不然的话得不偿失了。
对于四4s店来说,确实是一个噩耗。怎么说?因为只能销售单一品牌的车型,在车型价格优惠方面并不会很大,消费者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优惠幅度更大的卖场或者电商买车等,这样就会把一部分没实力的经销商刷掉,优胜劣汰。那些卖车时的捆绑消费,例如保险、大礼包、配件、代办或强制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现象或许就不再盛行了。
但是有些关键问题大家还是要知道的,那就是售后的问题。消费者买车的店不一定可以修车,甚至可能遇到买到问题车后,找不到车辆责任归属。所以大咖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如果是授权经销商,其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解决,而在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处购车,问题车的责任则由经销商承担。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对消费者来说一定是个福音,更多的销售渠道、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更透明化的购车、维修保养流程将形成。最近有兴趣添置新车的朋友,可以持币观望一段时间。
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