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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7 15:40:45

1、汽车销售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在商务部办理什么手续?

咨询:有两个业务问题咨询。1、事前审批、事后备案还是无手续?咨询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2、已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一家境内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是否适用10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适用的话,一般的资产买卖与资产并购如何区分?
通知:现将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商建规函[2009]116号转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8]51号)有关规定,外资汽车销售企业股权转让须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内资汽车销售企业股权转让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亮点

在征求意见截止近一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公布。昨天,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落地开花。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破题】

汽车销售形式花样变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身”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

曾经,这种以4S店作为汽车销售授权经营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品质和服务博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4S店却陷入了“一流设施,二流销售,三流服务”的状态,出现了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激起消费者诸多不满。

如今,从“品牌”改为“销售”,虽然仅有两字之差,却对中国汽车反垄断的推进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管理办法》,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但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限制】

车企不能再耍横

《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改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权规定。

据了解,2014年以来,汽车行业频频开出反垄断罚单,包括奥迪、克莱斯勒、奔驰等在内的跨国车企均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业内普遍认为,车企垄断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授权经营。品牌授权制导致厂家过于强势,从而引发价格与市场垄断、厂商与经销商矛盾不断升级。

“延长品牌授权期限,减少了经销商经营的不确定性,保障了经销商的权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说。

这次《管理办法》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6.2%。

【除弊】

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被禁止

4S店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几乎是各大汽车品牌抬升销售利润的惯用手段。今后,消费者将不用对此忍气吞声。《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近日透露,为促进汽车消费,有关部门还继续推动我国二手车市场消费潜力的释放,复制推广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经验以及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好

1、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提车必须交付合格证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经销商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据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今后,当消费者在汽车进行修理、保养中遇到配件来源不明确的现象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经销商可同时经营多个品牌

据了解,新《办法》还对供应商(如汽车主机厂、进口汽车销售公司)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供应商,今后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也就是说,今后经销商可经营多个品牌授权的汽车产品,而不会被强制仅销售某一个品牌的车型。
新《办法》还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此外,今后,在没有实际订单的情况下,供应商强制想经销商搭售、捆绑热销与滞销车型行为将属于违规。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新《办法》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4、商务部新规汽车可以不在4s店买吗

拒消息称,商务抄部4月14日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巡视员介绍,新出台的规定,最大特点就是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的方式。
新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以后,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电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等将会成为新的销售形势。

5、4S店卖车都要赚差价,为什么不能直接从汽车厂家买车呢?

4S店赚差价,为什么不能从汽车厂家买车呢?你以为你是董事长的小舅子?这种想法未免太不切实际了。不光是车,小到牙膏肥皂,大到家具家电,没有门路你都很难直接从厂家买车。而且车这东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使你有从车企直接买车的门路,你买车也得老老实实从经销商走。为什么说买车非得通过经销商?

车企不允许直接卖车

首先,车企如果卖车就是违规,只要卖车就会被有关部门处罚。因为根据商务部2017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车企不得在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这一条直接禁止了车企直接出售汽车的行为,除非是在没有授权经销商的地区,但是问题是只要车企想在该地区卖车,该地区肯定有授权经销商。即便你有内部购车的渠道,价格不说,车还得从经销商走。

车企卖车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就是个人情社会,谁没有几个亲戚,七大姑八大姨总能找到在车企工作的亲戚朋友,如果今天你大姨妈托人在车企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一辆车,明天你三婶也买一辆,经销商不气的退网?生意还做不做了?这还是小事情,如果各级经销商都发现可以直接从车企提车,那就全乱套了,五级经销商直接摇身一变变成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傻眼了,说好都从我这里拿货的呢?借用《亮剑》里的一句话,乱了乱了,整个晋西北乱成了一锅粥。

车企没有销售体系

无论是4S店、汽贸店等都可以统称为经销商,而车企则称之为主机厂。看起来经销商依赖主机厂供货,但实际上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经销商生产不了汽车,主机厂也做不好销售。两者的分工不同。主机厂负责研发、制造、技术支持,经销商就负责把车卖出去以及维修保养等工作。对于车企来说,建设4S店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除非是热销的品牌,否则风险也比较大,而经销商就承担起了从主机厂进车、建设4S店、和汽贸合作铺设分点的任务,经销商一般都是和数个汽车品牌合作,不仅仅服务于一家品牌,所以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去车企直接买车是不现实的,除了极少数像蔚来、特斯拉这种直接卖车的车企外,车企不会冒着违反与经销商的合同规定卖车给你,就算你关系非常硬,顶多给你一个优惠的价格,但是车还是得从经销商提。想要买车,还是踏踏实实去4S店吧。

6、《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买车会便宜吗

是的 2017年4月5日,商务部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的政策,自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买车新政策、新规定总结:1. 买车不用非在4S店买2. 城乡一体,打破销售区域限制,满足农村消费需求3. 严厉打击捆绑销售等违规经销行为,取缔霸王条款4. 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不再强制消费者

7、汽车销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汽车销售本身就是经营范围,所以这个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是没有办法说明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那么就可以从事汽车销售业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7)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8、商务部:正加速推进取消国五二手车限迁

10月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的2020中国汽车供应链大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胡剑萍表示,将通过完善制度打通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的全链条流通,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在今年9月1日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问题(积极推动取消国五二手车限迁)。

胡剑萍女士发言中表示,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美国的二手车年交易量4000多万辆,中国2019年交易量才1400多万辆,远低于美国。中国二手车与新车的消费比例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区间,在欧盟等主流市场,二手车和新车的比例是1.5:1,所以说中国的二手车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将成为拉动汽车消费的新动力。

对此,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了二手车出口工作试点。同时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消费者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正在逐步的提升。她表示,未来将继续着眼汽车全生命周期,特别是顺应汽车消费重心由购买向使用环节转移的趋势,抓住二手车、报废车等关键环节,全链条推动汽车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出台相关的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和更新。

而为了尽快推进国五二手车迁移政策的落地,商务部将与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推动出台二手车迁移、报废、转售的相关措施,具体细节如下:

1、是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监管服务,便利二手车交易,重点是推进车辆信息的透明,鼓励车辆历史查询服务,加强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另一个是全面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问题,2016年国务院部署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下,这个问题在2019年上半年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在下半年随着部分城市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一些地方对二手车限迁的问题又有反弹,有的地区实行了只有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车才可以迁移的政策,而国六标准的二手车实际上占比很低,所以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取消国五二手车限迁。此外,鼓励经销商二手车一些相关的政策我们也正在大力推进中。

2、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重点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和部门规章,继续做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工作。

3、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汽车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降低汽车交易成本,提高汽车流通效率,进一步激发汽车市场活力。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中国汽车销售管理法改革什么时候实施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的鼓励。“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电子商务”等都出现在“鼓励建设”之列。

新《办法》同时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意味着4S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彻底结束。经销商不再需要重金建设前店后厂的全功能经销店,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展厅、汽车超市等更为精益的形式。

在征求意见截止近一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公布。昨天,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落地开花。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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