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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10:05:36

1、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定征求哪些人的意见

rate; and the supper-table, which always closed suc

2、北京出租车此次涨价的原因是什么?

7月30日报道,北京市发改委网站30日发布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通知明确,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通知指出,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提请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此外,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北京市在2013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办法》实施以来,根据油价变动情况,2015年1月15日本市取消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随着国内油价缓慢上行,出租车驾驶员支出持续增加,目前油价变动已达到《办法》规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条件。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因此,这也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政策实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疏导油价上涨对驾驶员的影响。

3、坐出租车过路费谁出国家怎么规定的?

根据发改委与交通委在2013年推出的 ,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中有提出,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以上为乘坐正规出租车的内容

4、2008年9月,深圳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出租车运价将随着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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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价通知函例文

调价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您好!非常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因近段时间原材料都大幅度上涨,且有持续上涨势头,已远远超过我司成本核算的材料价,本公司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因此我司从2010年5月1号起,产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贵司向我司采购的*******************原来的价格基础上,要上调*****元,希望理解! 注:如今后原材料有所下降,我公司也同样相应的下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 2010年*月*日

6、河南省物价局,交通厅豫交运(90)字第206号文件的内容

关于整顿全省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的通知
规名称: 关于整顿全省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 道路运输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交通厅
发布日期: 1990-5-25
法规内容:
目前,我省公路汽车货运价格比较混乱,经营单位及个人擅自涨价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运输市场的混乱,也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今年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公路汽车货运价格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现行货运价格。整顿后的公路汽车货运基本运价为每吨公里0.27元,其它货类、车型、线路差价也相应整顿(详见附件一)。
二、整顿货运杂费。整顿后的公路汽车货运杂费详见附件二。
三、加强公路汽车货运价格的监督、管理。
1、各公路汽车货运经营者,必须按整顿后的货运价格及杂费标准执行,不准上、下浮动运价标准和超过运价加、减成的幅度,也不准采取变相手段上、下浮动运价标准。
2、各级物价、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整顿后的货运价格及杂费标准对公路汽车货运价格进行整顿,把高于标准的运价降下来。取消部分货运经营者擅自加收的燃、材料差价和其它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3、各级物价、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货运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价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运输市场出现有可能影响运价正常执行的重大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四、本通知自九0年六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河南省公路汽车货运价表(略)
附件二:河南省公路汽车货运杂费表(略)
豫交运[90]字206号发

7、上海市出租车运价调整表

2006.6.1

市区起租价调整为11元

上海市自今天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按照该方案,结合目前燃油价格水平,上海今起对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即市区顶灯小客车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的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2.10元。据悉,郊区区域出租汽车的运价今天起也同步调整,即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市区起租价调整为11元 每公里运价由2元调整为2.10元

上海市自今天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按照该方案,结合目前燃油价格水平,上海今起对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即市区顶灯小客车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的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2.10元。据悉,郊区区域出租汽车的运价今天起也同步调整,即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6公里路程调价后打车多付一元

据介绍,国家于3月下旬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等配套措施。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的联动机制方案,经认真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于4月17日举行听证会,在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有关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经测算,此次运价上涨幅度为6.7%,按乘客每车次平均乘距6.3公里计算,平均每车次多支出1.4元。

此外,目前实行的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的加价收费以及夜间附加收费今后仍然实施。即: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调整首日新老价格并存一段时间

管理部门提醒乘客说,上海市出租车有4.5万辆,分属150多家企业,而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今天起就要全面展开,由于计价器调整数量多、涉及企业面广、计价精度要求高,市运管处将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计划分步实施计价器调整,新计价器安装要在本月底方能全部完成。因此,今天起至6月1日前,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将会出现新老两种价格并存现象,乘客可按照所乘坐的出租车内的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调价后车费不出现角分零头

为方便车费结算,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费显示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单位。当车费大于0.5元时,计价器车费显示增加到1元;当车费小于等于0.5元时,该零头不计入车费。此次运价调整后,超起租每公里单价显示为2.1元,计算车费时,按以上设定的程序,计价器显示为整数元,不会出现角和分。运价油价联动周期为一年

有关部门解释说,启动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是为应对国际石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缓解燃油价格波动影响,确保上海市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上海市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运价油价联动周期。

8、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 你还打车吗?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 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 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22点至次日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听证会总体情况

25名听证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同时对运价调整后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5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代表7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提高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的文明程度”建议,采纳理由:目前长春市已起草完成《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从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和服务站点,以及运输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公布实施。

(二)采纳“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采纳理由:《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于2020年启动调研,修订过程中将相应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采纳“开通手机APP,对驾驶员的服务进入实时评价,对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划分等级,低等级驾驶员限制其进入机场及火车站营运”建议。采纳理由: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成后,将可开通相应的评价系统。

目前出租车协会正在开展出租车驾驶员星级评定,将来会在出租车顶灯上显示,运营驾驶员的相应星级,也请乘客选择高星级驾驶员驾驶的出租车乘坐。

(四)采纳“加强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黑车等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采纳理由:长春市目前正在开展《长春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2019-2020)行动方案》,旨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五)采纳“在医院、宾馆及商业区增加出租车乘降点或专用停车位”的建议。采纳理由:在全市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涉及到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多部门配合进行。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沟通规划、城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段逐步设立乘降点及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六)采纳“对‘隐性拒载’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采纳理由:建议中提到的“隐性拒载”,是指有市民在街边打车,而出租车未停车询问乘客去向的行为。目前对于这类投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监管手段,对存在这种行为的驾驶员予以打击。

(七)采纳“杜绝拼车、杜绝拒载”行为的建议。采纳理由: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载客时,不得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乘车。待租时应当启用待租标志,不得拒载,不得以其他方式主动揽客。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及拒载的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

(八)未采纳“老年公交卡可以在出租车上使用”的建议。未采纳理由:老年公交卡是政府通过财政部门给予老年人的公共交通补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能补贴到公益行业。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用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不在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内。

(九)未采纳“基础里程价(起步价)2.5公里7元,或3公里8元”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此次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保持了原来的运价结构,在调整起步价的同时,取消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其他城市进行比较,我市出租汽车起步价与东北其他城市水平基本一致。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目前是调整计价器过渡期,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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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8西安出租车起步价

西安出租车起步价是9元,但基本公里运价是根据车型排量所定,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基本公里运价2.00元/公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基本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捷达、富康、普桑、桑塔纳2000、3000等):

1、起步价3公里9.00元,基本公里运价2.00元/公里。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降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的通知》(市物发[2016]114号)2016年11月1日起,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起步价降低至3公里8.5元)。

2、单程载客12公里以上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补贴费。

空贴计费,原因是由于打车时一般是单程,在超过一定公里时可能到达偏远地区,使出租车司机在回程时没有客源无法拉客,造成亏损。则乘客按公里运营价乘以一定比例的费用就为空贴计费。这属于霸王条款,现在乘客和司机都希望取消该计费方式。

3、夜间计费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4、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5、过桥费、公路通行费和应案客要求停车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交通监督投诉电话:1232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红旗、中华、东方之子、帕萨特等)调整方案为:

1、起步价2公里9.00元,基本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降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的通知》(市物发(2016]114号),2016年11月1日起,排气量1.8L以上车型起步价降低至2公里8.5元)。

2、单程载客8公里以上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补贴费。

空贴计费,原因是由于打车时一般是单程,在超过一定公里时可能到达偏远地区,使出租车司机在回程时没有客源无法拉客,造成亏损。则乘客按公里运营价乘以一定比例的费用就为空贴计费。这属于霸王条款,现在乘客和司机都希望取消该计费方式。

3、夜间计费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4、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5、过桥费、公路通行费和应乘客要求停车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交通监督投诉电话:1232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9)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展资料: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也叫出租车。台湾称作“计程车”,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 “里程计”。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州出租汽车还没有安装计价器,每一趟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会根据里程表来计算出车辆行走公里数,然后进行收费。

那时,不论车辆是何种型号,一律每公里收费五六角不等。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有升有降,并不固定。1979年后,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广州出租汽车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出租汽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车量剧增了近10倍。

到1985年,广州出租汽车企业逾百家、车辆近7000台,打破了出租汽车业以往只有“广汽”一家的格局,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行业迅猛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经营管理有漏洞,司机服务不规范,向乘客漫天要价的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种情况,“广汽”为了净化行业之风,诚信服务市民,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引进了出租汽车计价器,规定司机必须按表收费,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出租汽车规范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表率作用。

随着计价器的使用,“广汽”把当时的出租汽车分为了甲、乙两等,甲等车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35元,每公里价格为0.45元;乙等车同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5元,每公里价格为0.35元。1997年7月起,以2公里为起步价,每公里收费2.2至2.6元。2002年底起,以2.3公里为起步价,基本上每公里收费2.60元。

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西安市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区出租车起步价降低1元,调整为9元。

调价期间新旧价并行

不按计价器收费将受处罚

本次起步价调整后,西安市区出租汽车(不包含纯电动出租汽车、甲醇出租汽车、单燃料出租汽车)每乘次起步价降低1元。即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由现行起步价3公里10元降低至3公里9元;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由现行起步价2公里10元降低至2公里9元。

市区所有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工作预计在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此期间将实行新旧价并行,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价格支付车费。

记者昨日获悉,此次计价器调整还会与全市春运前的出租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如果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欺骗乘客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一经查实,出租车管理处将按照相关处罚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10、请问哪位有沪人[2007]247号《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7〕247号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决定适当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实施范围是本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乘坐工作单位公务车
上下班,以及实行公车改革补贴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三、发放办法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2天计算。
 
乘坐工作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费。
四、经费来源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后,
各级机关不得再出台公车改革补贴项
目,不得提高原公车改革补贴标准。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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