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四S店退一赔三有真实案例吗?
有。
在2014年3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受到欺诈时的赔偿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在实际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也帮助了不少消费者成功维权,但是面对商家来说,也会有不少具有争议的情况发生。
近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衡阳市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迎来戏剧性反转,省高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廖某“退一赔三”申请,同时需原告退还已支付的52万余元钱款。
一审二审“退一赔三”
提车时,廖某在进行检查后,签署了《新车交车确认单》,确认了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在两个多月后,汽车行驶了1.5万公里,廖某在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时,该美容中心技术员告知廖某,该车前保险杠有明显的油漆修补痕迹。在与动力快车联系后,双方对前保险杠有明显油漆修补痕迹无异。
在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局将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未果后,2015年5月,廖某将动力快车作为被告,以销售瑕疵车辆并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为理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了“退一赔三”诉讼请求。诉讼中,常宁市人民法院追加天禧公司为被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认定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新《消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天禧公司退还廖某购车款131900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00元赔偿廖某损失。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天禧公司虽然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再审,但仍向廖某支付了52万余元赔偿款。
终审案件大反转 或成案例参考
2016年6月,天禧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认定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决定依法再审。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由于天禧公司当时没有廖某订购车型的现货,遂从其他福特授权经销商处购进一辆再出售给廖某。同时根据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显示,该车辆于2015年2月14日从长安福特在邵阳授权经销公司购入,动力快车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从天禧公司提车,并于次日将车辆交付廖某。处于其实际控制下的时间不足一天,作为销售主体的天禧公司难以完成油漆修复作业。
案涉车辆的瑕疵属于肉眼可以识别的外观形态,根据长安福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证明汽车前保险杠油漆修补痕迹可以经肉眼发现,同时车辆已经行驶1.5万多公里。但廖某对车辆外观等进行检查后确认“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天禧公司存在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鉴于车辆售出未超过六个月,天禧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油漆修补发生在车辆售出之后负有举证责任,对此,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构成交付车辆瑕疵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廖某造成的直接损失,天禧公司应当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
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做出判决,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宁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驳回廖某“三倍赔付”诉讼请求。
“此案作为新消法发布后首例消费者“退一赔三”请求被驳回的案例,在今后的法律判决中将作为重要参考”,相关律师如此介绍道。
2、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
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初,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与该公司发生争议。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
冒用“苹果”商标经营:
2017年初,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苹果电脑1台,后在处理售后服务问题中发现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查,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苹果”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苹果”商标作为经营标志和宣传使用,违法经营额计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三】
经营者不享有单方解释权:
2017年4月,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属某商贸有限公司”话语,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规定 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案例四】
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
2017年7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消费者马某购买汽车过程中,利用格式条款,强制马某购买其指定的价值7000元的装饰材料及服务,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中获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者强制消费、变相强制消费和添加不合理条件的经营行为,应拒绝交易。已经达成交易的,应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
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经查,该专卖店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
但在兑付奖励时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最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六】
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赵某在临潼旅游期间,在某土特产店购买了价值6468元的中药材“铁皮石斛”,后感觉“铁皮石斛”价格太高,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进行投诉。
经查,该土特产店销售人员销售时故意未将“铁皮石斛”价格说清楚,导致赵某将“每克10元”的价格误认为是“每根10元”,购买600多克,并将“铁皮石斛”打成粉状,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土特产店故意不说清楚所提供的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马铃薯生长异常农户受损:
2017年,兰陵县种植户张先生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土豆种7000公斤,2月中旬起垄覆膜种植于11个地块计49.3亩。4月27日起,该品种生长开始出现异常,遂找经销商协商。
种植户认为是土豆种质量问题,经销商认为是种植过程消毒不彻底,双方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种植户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
兰陵县工商局、消协协调农业部门出具了鉴定报告。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种植户损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价内衣无效果:
蒙阴县消费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阴县某化妆品店花17460元购买两套“梵依漫”美体内衣,穿着后发现没有其商家所说的宣传效果,要求退货。
经调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将李女士消费的17460元退还。
3、特斯拉销售欺诈被判退一赔一,事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据最新消息报道,特斯拉销售欺诈案,法庭已经宣判,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一,对于这样的惩罚,个人觉得,是理所当然的,是啊怎么可以欺诈消费者呢,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对的。那么,这个事情的始末,有何细节呢。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得知,该事件的细节,在于,电机上的序列号。与登记手册上的序列号不一致,而影响车辆的正常上牌,在正常销售过程中,销售员也没有告知相关内容。所以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是啊,总不能说,自己花费七十多万,买个车回来,结果发现车子不能上牌,那这样有什么意义呢。其实类似的欺诈消费,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是非常多见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消费者不关注,在很多时候,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我们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肯定不会关注太多,因为我们会被喜悦冲昏了头脑,而忽视很多东西,自然我们这种心理,也会被一些销售所利用,从而导致他们,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并且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
其次,专业所致,我们知道,很多东西都是一些比较专业的东西,对于我们大家来说我们是无法进行识别的,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所致。所以很多时候会让我们吃这个哑巴亏。所以,我们要关注,并且积极的,咨询相关专业问题。
既然我们在消费,我们花了钱,那么我们就应该享受到,我们该享受的政策,这是我们的权利,如果存在欺诈,肯定不能轻易放过,我们要利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4、有没有关于“0首付贷款购车”诈骗的真实案例
2017年3月2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打掉一个利用“0首付贷款购车”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20多人,金额数百万元,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去年11月初,许先生无意中在微信上的一个服务平台看到一则信息,大致内容是称郑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可以提供零首付购车业务,公司垫付30%车辆首付,贷款提到车后可以再次抵押车价110%的贷款,让客户不掏钱就可以开百万豪车,还多出几十万元的流动资金。让您真正有车又有钱,不成功不收费,欢迎中介个人来公司洽谈合作,并预留了手机号码。
许先生如约来到位于郑州东区某写字楼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过几天“认真细致”的资料核查、银行家访等工作,许先生终于办完了零首付购车和二次抵押贷款的 “繁琐手续”,签了协议并交付了13000元服务费之后就回家期待着自己美好日子的到来!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先生等来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合同预定的十个工作日已经到了,可是没人通知许先生提车和提取贷款。许先生就隔三差五的给业务包经理打电话催问,都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为由推脱掉。后来许先生催问的紧了,包经理又把许先生推给自称和公司对接分期的公司张经理,得到的结果还是贷款没下来。
眼看着到了12月底,许先生又被该公司以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多种理由持续推脱,居然还要他再交5千多元钱。转眼到了2017年元月2日,多次辗转未果的他再次到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镂空,可笑的是公司居然还在门上面贴了公告:由于公司内部矛盾暂时整顿歇业一个星期,还留了联系电话号码!
2017年1月9日,等分期车和贷款等到心痛的许先生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但还是气愤不过,就直接到东站公安分局报了警。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雷、吕某阳、罗某周伙同李某、刘某华、谢某强,在郑州东区某写字楼内分别成立河南豫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郑州傅某某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两家公司虚构以零首付购车、购车后再做二次或者三次车贷,达到客户不花一分钱便能得到一辆价值10万-100万不等的汽车,以及能提取与车价相等的银行贷款等理由获得客户信任,然后签订订车协议收取5000至2万不等的订车款。
之后再以分期公司家访等原因为由让客户交3000元的家访费和5000元的管理费。两家公司收取客户费用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为客户办理提车手续,等到收取的钱数达到一定金额后就关门销声匿迹。
5、男子花近400万买宾利,向4S店索赔千万!后来怎样呢?
当牛发现你的车辆在你购买之前曾经发生过事故或者发生过维修行为,你会怎么样,相信每一个车主都会很气愤,会找4S店要一个说法,这不有一男子自己花了将近400万购买一台宾利,而且非常的爱惜,车子使用的非常少,两年还不到一万公里,打算将车辆转卖给自己朋友,为了能够更加有保障,所以带着朋友一起去看维修保养记录,这不看出问题来了,车辆竟然在自己提车前的3天有过维修记录,对此该车主向4S店讨要说法,并且要求其按照三包法规定索赔千万,至于后来这个事件是如何处理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不过从这次事件中,一些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深思,那就是问题车辆的处理问题,当我们发现我们车辆在我们未提车前发生了问题时,我们该如何处理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下。
首先是寻找责任4s店,当然在三包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所售车辆与告知情况不符则会三倍赔偿,但是当我们车辆在交付前出现问题,4S店也未告知我们,我们如果想去争取那三倍赔偿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我们收集不到那么多证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我们寻找对应的经销商,把我们的问题告知他们,由他们给出处理意见,自然他们的意见我们肯定不会满意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耐心的沟通,寻求一个平衡点,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这是最为实用、简单的方法。
其次是寻求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这种情况的发生,其实已经说明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如果经过和谐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只能通过相关部门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和诉求了,现在是一个网络信息时代,有很多渠道我们可以实现维权,当然这种方式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比较麻烦的,不到万不得已没必要撕破脸,毕竟后续车辆还需要进行维护。
当然为了避免这种后续的麻烦,无论是店端还是客户,在交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彼此的权益。
6、特斯拉卖“事故二手车”涉嫌欺诈,一审被判“退一赔三”,对此你有何看法?
相信大家都知道了,特斯拉在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情,他的车存在很多的问题同时特斯拉并没有出来积极的解决,反而让当事人的情绪非常的崩溃,最近关于特斯拉的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了法庭的审判,审判结果已经出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特斯拉维权车主一审胜诉”事件2021年4月26日登上微博热搜,有分析人士称该车主如果维权成功,当属于国内首例使得特斯拉退一赔三的案例。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对于车主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获得三倍金额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定应向车主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不得不说,特斯拉真的是把自己的声誉毁得一塌糊涂。我们要知道做生意最主要的就是诚实以及产品的质量,一定要过关,特别是在交通工具方面如果不过关的话,那么很多人的生命以及家庭幸福可能都会受到威胁,人们也就不会再信任这些品牌了,这对于平台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拥有众多汽车品牌的国家,几乎什么样的汽车品牌都有,那么它肯定会被挤下去,可能以后很难在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
首先就是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不要去做欺骗消费者的事情,特别是像卖事故车给消费者,这会让消费者的内心非常的不舒服,同时也会给这个品牌的声誉带来很大的影响。其次就是出了事情要及时解决,很多时候矛盾越来越激化,就是因为发生事情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解决。最后一定要重视品质,我们行商肯定是要把最好的东西带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满意,如果不能让消费者满意的话,那么我们的一切都是没有用的。
7、所谓汽车诈骗是以什么方式进行诈骗行为的?防诈骗技巧是什么?
【案例导读】 在汽车贷款业务中,销售商恶意侵占、挪用购车人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贷款买车慎防被骗…… 【案例正文】 最近,在汽车贷款业务中,销售商恶意侵占、挪用购车人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贷款买车慎防被骗。 中国人保重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车商诈骗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比如前不久,重庆市锋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理高某利用汽车贷款合同,诈骗银行贷款,通过截留多位客户月还款等手段,共骗取车贷金额200多万元。 业内专家建议,借款购车人在还款过程中,应保留好还款凭据如银行存款回执单,并及时向银行确认每期还款情况,不要私自与销售商或挂靠的运输公司签订所谓的“代缴协议”,不要轻信他们的种种承诺,更不必惧怕他们的种种要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借款购车人应主动向银行、保险公司、公安等部门检举揭发销售商和运输公司的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车贷业务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8、退一赔三!特斯拉一审败诉,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这一起特斯拉维权的案件中,特斯拉在一审中败诉。这个案子或成为这个品牌在国内首例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件。
特斯拉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它的总部位于帕洛阿托,有两名创始人共同创立。他们把这个公司命名为特斯拉汽车。特斯拉的CEO曾表示,努力为每一位普通消费者提供消费能力范围内的纯电动车辆。特斯拉的愿景是:加速全球向可持续能源的转变。女车主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把特斯拉推上了风口浪尖。
女车主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
在上海特斯拉车展上,一名河南女车主在特斯拉车顶维权,质疑斯特拉的刹车失灵。这名车主在两个月前遭遇了超速事故,对于这名女子的维权,特斯拉称,这名女子的诉求不合理,并表示对她的不合理要求不妥协。
这名女子也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来特斯拉公开道歉,就未能及时解决车主的问题表示歉意。然而车主称并没有收到特斯拉的道歉,而且这名女子的丈夫说特斯拉对于行车数据进行了篡改,并请特斯拉到事发路段实地测速,把特斯拉告上了法庭。
特斯拉一审败诉
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在这个案子当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特斯拉公司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是否构成了欺诈。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这名女子购买的汽车进行了鉴定后认为,这辆车的叶子板维修后,会对车辆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车主提供的大量事实表明,特斯拉构成欺诈。
律师表示,法院之所以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是因为在销售这辆车的时候,向车主承诺了这辆车不属于事故车,但是销售后这辆车经过技术鉴定属于事故车辆,也就是说特斯拉在出售这辆车之前,对这件事是知情的,因此法院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特斯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对于车主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获得三倍赔偿金额的诉求,给予支持。
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汽车领域退一赔三的案例是很少见的。这个案件这对汽车销售行业敲响了警钟。如果在销售的过程当中,蓄意虚假宣传恶意诱导用户造成欺诈行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分析人士认为,这或许将为国内维权车主提供了良好的参考素材。
9、终审判决:销售欺诈成立,为何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呢?
特斯拉这个品牌的汽车这段时间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可是大打折扣,不仅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且售后服务也是非常恶劣,简直就是店大欺客。有不少的客户买了特斯拉的汽车,在使用期间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甚至还有人因此而丧失了性命,但是特斯拉始终不承认是自家产品质量问题,而且强硬地说是顾客自身操作问题。之前在浙江特斯拉工作人员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欺骗顾客,最终导致客户购买了特拉斯的一款问题汽车,却无法上牌,为此特斯拉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特斯拉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李知龙推销问题汽车。
李知龙在浙江的一家特斯拉销售店花了70多万购买了一辆汽车,在销售过程当中,特斯拉的销售人员明知道这辆车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还将车辆卖给李知龙,甚至还误导李知龙这样的车辆到车管所是可以上牌的。没想到根本无法上牌,李知龙要求退款,特斯拉却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最终李知龙将特斯拉告上法庭。
销售欺诈成立,为何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呢?
这次官司打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审二审都判决特斯拉销售欺诈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是可以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这一次法院判了特斯拉欺诈成立,但是最终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很多人会很奇怪为什么不是退一赔三?其实并不是一定会退一赔三,法院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判定,商家的认错态度还有诚信等,而且一审当中,李知龙也同意退一赔一,是特斯拉不同意赔偿而已。
看到这个案例,真的不得不说一句店大欺客,对于这样的商家,消费者怎么敢买这样商家的产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