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车1+3是什么政策
我们分期买车的时候,往往都是给了首付,然后把车提走,之后每个月需要承担供车租金。即便在这个过程当中,你发现车辆并不是自己的菜,或者并不喜欢这一台车,但是因为已经给了首付,你不得不继续使用,除非自己重新再买一辆。但是在弹个车里面,这种用车方式却已经变革。因为有一种更创新的用车模式,已经将传统的购车方式取而代之。这种方式就是“1+3”的创新购车模式。
方案如下:①继续租赁车辆,如果你感觉不想买车,但是又想继续用的话,可以继续以租赁的方式用车,不过这辆车是不会过户到您的名下。②可以选择直接买车,如果在使用一年的过程当中,你感觉这辆车比较好上手,而且也符合自己的爱好,就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车辆,只要支付尾款就可以。如果车主在资金上存在压力,无法一次性付清尾款,也不要紧,可以选择三年分期的方式来偿还尾款,照样可以把车开走。③车主如果不喜欢这辆车,可以选择退还。在满一年之后,车主只要把车开到指定的地方,然后官方将会对车辆进行性能的检测和审核,如果没有出现什么交通事故或者过度使用等情况,车主即可以享受免费退车,灵活轻松,毫无压力。
汽车合格证是一辆汽车能否上牌的凭证,没有汽车合格证将无法上牌,很多4S店还没有拿到汽车合格证就交车但是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当我们提车的时候,4S店必须交付汽车合格证,否则可以拒绝交车,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买过车的人都知道,同一品牌在不同区域销售,其价格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地方会比较便宜,但是品牌商会会对户籍进行限定。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车辆供应商和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均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如有违者将被处罚。
细心的朋友都会观察到,一个4S店只能销售一个品牌的汽车,那是因为4S店要销售汽车必须得到品牌和厂家的授权,而且只能单一授权。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4S店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无需向品牌商申请,只需告知一声就行。
2、汽车行业由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成立汽车生产企业要发改委批准。审请汽车产品公告归工信部管理。工厂需通过环保部门认证。销售过程归工商局管。汽车上牌归公安部管。生产销售税务由国税和地统分别管理。另外还有安全生产和质量也由对口的部门管理。
3、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汽车销售管理法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4、买车可以直接去厂家吗
不可以
因为我国有相关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所以汽车厂家的汽车一般是不会卖给私人的。汽车厂家都和每家4s店签订了合同,4s店每个月必须强制订购汽车,也就是说车厂的汽车是批量走的。
而且人们在购得一辆车后,这辆汽车的所有售后、保险都会由卖家负责,会是很大的负担,而汽车厂家的主要职责是专心造车,负责汽车的研发生产。
(4)汽车销售管理法扩展资料: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5、我想知道汽车4S店归什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汽车4s店属于私人经营的事业单位,受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都有权利对4S店进行监管,其销售产生的违法问题,主要还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对4S店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于汽车4S店行业的整治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需要政府统筹安排,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协作。近些年来,工商部门对汽车4S店及其服务行业开展了集中整治,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扬了法律的真实存在,彰显了法律权威。
(5)汽车销售管理法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6、安徽亳州东风本田违规收取续保押金会受到什么惩罚?
安徽亳州东风本田违规收取续保押金会受到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6)汽车销售管理法扩展资料
安徽亳州东风本田违规收取续保押金的事件后续:
车主卞先生在安徽亳州东风本田4s店购车时,被4S店经理骗收“续保押金”1000元,后来车主不愿再在店里继续续保,4S不肯退还押金。电台电话连线时销售人员的反应还相当强硬。
随后主持人将与安徽亳州东源东风本田4S店销售经理的通话录音反馈给东风本田厂家,厂家表示将责令安徽亳州东源东风本田4S店退卞先生1000元续保押金,同时组织该4S店进行普法学习。
但该店销售经理联系到车主卞先生,表示不同意退款,还是要求车主在该4S店继续续保。此后,主持人再次反馈给东风本田厂家后,该4S店经理才同意把续保押金的1000元退还给车主。
7、4s店加价提车没人管吗
可以向当地所属工商部门直接举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4S店进行加价销售时,通常在合同中不会表明存在加价销售,而是以购买其他附属品的方式来进行签订。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应当尽量详细、规范,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加价行为,只要证据确凿,要及时维权。
315曾报道过
中央电视台2011年3.15晚会于3.15日晚8时在央视一套播出,是央视第21次举办3.15晚会,主题为“护航新消费”。中国网络电视台对晚会全程进行视、图文直播。节目中曝光了4S店销售的潜规则,将消费者新购车辆的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新车无法上牌,变成“黑车”。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4S店潜规则
8、汽车跨地区销售对4S店有什么影响
汽车跨地区销售对4S店产生的影响为:引起价格竞争,互相压价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以前购车的话消费者一般只能购买自己所在区域的车,由于各地区所获得的返利不同、促销不同、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不同,因此同一款车在不同地区会有着不同的售价。
需要弄清的一个事实是,很多4S店由于厂家的区域限制,不会卖车给外地人,部分4S就算卖也要加价2000-5000元不等。7月1日实施的新《办法》,将打破异地购车的条条框框,经销商不得再因为消费者的户口所在地而限制购车。
汽车跨地区销售的介绍:
各厂家虽然为了规范区域管理,防止全国价格下滑,对异地购车有着或重或轻的限制,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异地购车是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针对这一现象,对于这一现象,新政出台了相关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9、可以直接去厂家买车吗
不可以
因为我国有相关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所以汽车厂家的汽车一般是不会卖给私人的。汽车厂家都和每家4s店签订了合同,4s店每个月必须强制订购汽车,也就是说车厂的汽车是批量走的。
而且人们在购得一辆车后,这辆汽车的所有售后、保险都会由卖家负责,会是很大的负担,而汽车厂家的主要职责是专心造车,负责汽车的研发生产。
还有汽车厂家给4s店的每一辆车都是有记录的,这样比较容易管控。从税收的角度来说,私人去汽车厂家购车对国家税收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是不会把车单独卖给私人的。
(9)汽车销售管理法扩展资料:
不能直接去厂家交钱买车的原因:
1、成本问题
汽车不属于定制产品,通过流水线生产的汽车的利润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因此,汽车生产企业想要盈利,必须走量,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各大汽车厂商这么重视自家的产量和销量。销量越高,企业的利润才会越高,这是传统工业社会普遍的经营逻辑,应该很好理解。
2、市场问题
所有的汽车品牌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约经销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4S店,4S店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契约关系,4S店只能销售一个指定的品牌汽车,在一个城市或者一定距离内只能有该品牌的一家4S店,我们可以把汽车4S店理解成某品牌汽车企业的一个终端机构。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如果汽车生产企业自己私自进行汽车销售,很容易扰乱汽车市场的秩序。
3、税费问题
汽车生产企业和4S店之间的交易发票为公对公,如果一方变成个人,那么就会造成大量的税费流失,国家肯定是不允许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汽车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