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4S店买车的时候,怎样才能防止被销售员忽悠?
捆绑消费的事情我们听得太多了。比如贷款买车,必须在店内投保,还要继续担保,交保证金。由于汽车市长/市场价格太透明,从裸体汽车上4s店采集的油水很少,车辆保险得到很高的抵免回报。还有更多,更贵,不必要的装饰。以办理会员卡为由,引导大型会员卡,强迫消费者在店内整顿等。在用车的过程中,4S店也有很多套餐。例如,收取不合理的出库费、PDI检查费(车辆交付前检查)、各种新车手续代理费、上牌费等。有些消费者经常认为这些复杂的东西很难处理,因此为4S店提供了收取更多费用的条件。
明确自己的汽车购买需求和汽车选择方向。不要对意向车型吹毛求疵。这样容易销售,被推荐为利润更高的车型。如果在4S店发现更好的车费,请不要着急,回家再做一次作业,到4S店进一步了解。不要有一时的冲动。决定自己的汽车购买预算。对自己到底能负担什么价位的车要有明确的界限。提前做好作业,多了解自己想买的车型信息。销售会在介绍车辆信息时说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什么都不知道,就不会对销售的各种借口提出反驳,销售会迅速识别出你是小白,然后蒙混决定。所以当你问“这辆车的扭矩和功率是多少”时,大部分销售顾问一开始会感到困惑。
那么转矩和功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扭矩对一辆车的意义是启动速度越快,扭矩越大,转速越低,发动机输出的力越大,汽车的爬坡能力、启动速度和加速性也越好。电力是我们俗称的马力,在于制造汽车的陆续表达。功率越大,出现的转速越高,尾部速度越强,能产生更高的速度。“折扣是多少,净车价格是多少?单击“如果你迷上车,各方面都满意,那么最终还是要问价格。这时我会问你有什么优惠。建议您先在网上确认一下折扣情况。
询问价格也是很在意的。问“多少钱”,看起来比较外行,气质不足。汽车价格有纯车价格、购置税、保险、包租等多种,所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问如何提问。纯车价格是只有车的价格,不包括附加税等费用,也称为裸车价格。一般来说,购买新车除了纯车价格外,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此外,康健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最好一步一步加折扣的价格,然后再降价。
2、汽车4s店有欺诈顾客的行为怎么处理
拨打消费者热线就行咨询或投诉,电话是315
3、汽车销售构成欺诈的情形
法律分析:欺诈行为构成要件如下:(1) 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2)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3) 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4) 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汽车销售欺诈三倍赔偿的问题?
消费欺诈通常表现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5、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怎么判断汽车销售4s店欺诈扩展资料:
三倍赔偿的情况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几种欺诈消费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5、销售卖车时有欺骗消费者行为会构成销售欺诈吗?
最高人民法院17号指导案例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号案例)对汽车销售中隐瞒使用过或维修过的事实构成欺诈予以了明确。指导案例虽非直接法律渊源,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地方法院考虑同案同判的一般正义,追求法律安定性、预见性,降低上诉法院改判发回风险,多会倾向于遵循指导案例判案。
裁判要点:欺诈行为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17号案例基本案情是:原告张莉从被告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购买雪佛兰新车一部,购车后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进行过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后叶子板钣金、更换底大边卡扣、油箱门及前叶子板灯总成等。合力公司提供的车辆交接单备注栏注明:“加1/4油,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但此单系合力公司保存,张莉手中并无此单。张莉表示其在交接单上签字时,并无“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字样。
该案裁判要点是,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汽车销售欺诈认定的规则应符合以下三项内容。
1.汽车销售者承诺出售的是新车。汽车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应是新车,而非维修过的车辆或者二手车。这是适用17号案例认定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约定销售的是经过使用或者维修的车辆,销售者明确告知了汽车的真实情况;或在二手车销售中,销售者隐瞒真实的汽车里程数、汽车交通事故情况、修理情况等,都不能直接参照17号案例进行裁判。
2.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何谓使用或维修过,裁判要点没有作出进一步抽象概括,而是在基本案情部分列举了一些具体事实。
17号案例中,张莉购买的车辆因在运输途中叶子板、右门等部位划伤,而予以喷漆钣金修复,法院将其认定为维修过。裁判要点将这些外表损坏的修复认定为维修过,故在损坏范围和程度上等于或超过此限的,亦应当认定为维修过。使用过则应特指以消费为目的的驾驶,而不应包括车辆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正常的运输、转场行为。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车辆外表的部分损坏修复,因不影响机动车的实际使用功能,不构成欺诈或仅构成“局部欺诈”。这种观点似不符合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要点,使用、维修过并未以影响实际使用功能为判断标准。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无论从发现到举证都存在相当大难度。而对销售者而言,要避免承担巨额赔偿,只需如实告知汽车使用、维修情况,可谓轻而易举。故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法律预测、指引、评价功能,维护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应不支持所谓“局部欺诈”为宜。
3.销售者不能证明履行过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隐瞒构成欺诈在于销售者违反了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上的弱势地位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该项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在争议车辆出现使用或维修过的情况时,销售者是否履行过告知义务真伪不明,应由销售者承担不利后果。
6、车质网投诉大数据公布,不少客户投诉销售诈骗,最多竟是服务问题
?据相关报道,不少汽车企业出现销售诈骗行为。许多用户投诉,反映4s店销售欺诈,与宣传不符合,变相变更价格,出售有问题的库存车,反复修理之后,还修出了新问题,做保养偷工减料,承诺不予兑现,反而售后服务威胁勒索,欺诈不予退还保险金。
以下诸多问题,不少用户投诉,认为不论如何,把车修好是关键,其它的倒是小事。毕竟一辆车好几万块钱,好不容易花几年精力买的一辆车,结果刚提回来的新车是这样,大部分用户都认为售后服务太差,客服蛮横霸道,态度极其恶劣,才是关键。其实大都客户都认为服务态度才是关键,服务态度好一点,心情也好一点,其它的倒也无所谓,而不是维修和更换配件的问题,许多客户认为把车修好才是关键,其余倒是次要的。据车质网报道,许多客户在4S店购买 瑞虎8,购买的是有问题的库存车,许多4S店拿引擎盖生锈的库存车,或者内饰,做工有瑕疵,多处存在抛光痕迹的库存车,出厂日期早已过期6个月,而经销商低开发票,并且不退还订金,属于销售欺诈,并且其车与宣传并不符合,宣传最大涉水深度为60~70cm,而水刚刚没过半个轮胎,短期涉水35cm,则变速箱报警,无法读取数据,报销了。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态度冷漠,推卸责任,拖延时间不予解决问题。
不少顾客购买上汽集团汽车,4s店销售有问题的库存车,购车后无法拿到合格证,4s店将上百张合格证抵押银行,没有办法上牌。顾客购买汽车后,4s店不退还订金,并且在保修期不给予承诺保证,置换补贴推脱不给,并且无法查询到车辆信息。而售后服务态度蛮横,变相变更价格,乱收费。车辆配置信息以及数据与宣传不符合,属于销售欺诈,诈骗勒索客户。
目前,车质网有许多关于销售诈骗的投诉,大部分是车辆质量与宣传不符合,以及售后服务问题。小编认为绝大部分顾客都是认为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而其它的都是其次,重要的是服务态度问题,大都客服服务态度冷漠,推脱责任,而更换零件和修理是次要的。
——无法查询车辆牌号
不少顾客购买奇瑞的瑞虎8,却并无法查询到车辆信息,要知道车辆是奇瑞生产的,如果自己都无法查到车辆信息,那么这辆车从何而来?
——出售库存车
顾客投诉4s店出售生锈的库存车,这辆车出厂半年以上,客户购买后,不肯换车也不退定金。
——销售诈骗,与宣传不符合
用户购买名爵发动机舱异响,参数配置与官方不符合,并且4s店互相推脱责任,服务态度差。
——保修漏项不做或偷工减料
上汽锐腾客户于2016年1月27号去广东中山富茂MG4S店做第五次保养时,全程在车辆旁边看着维修技师操作。发现从车辆入店到出店,维修技师都没有给车辆检查空气滤清器和空调滤清器是否需要清洁或更换。回家后自己拆开空滤发现空滤底座布满灰尘和几片树叶。投诉上汽后,4S店给她电话,承认是在做保养时没有给检查空滤是否脏,愿意赔个空滤给我。4S店故意漏项不做,偷工减料,这种做法是欺诈行为!
——变相变更收费,强行拉着客户缴纳相关费用,并不予退还定金
许多客户都遇到了4s店变相变更收费,或者推卸责任,不予兑现承诺。反而售后服务威胁勒索,欺诈不予退还保险金等等,甚至服务态度强硬,不许客户走,拉着客户缴纳相应费用,不退订金,强行勒索客户缴纳费用。而售后则推卸责任,漠视客户,处理问题迟迟不予解决,甚至拖延时间,不负相关责任。
最后,小编认为,无论如何,不论是车子质量的问题,还是售后的问题。小编以为实在不应该勒索,诈骗用户。车辆明明是厂家制造的,却查不到牌号,而售后的服务态度实在让人心寒,出售超过生产日期有问题的库存车,车身都生锈了,而且车辆配置信息及数据与宣传不相符合,这典型属于销售诈骗,反而不给予退还订金,保险金等等费用。这里,小编说句良心话,这些企业都是属于诈骗,违法行为,面对这些老赖,一推再推,一再推诿,把问题推卸责任,不予解决,小编认为这是在违背客户至上的原则。其实绝大部分客户都是想把问题解决,认为这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服务态度的问题,修理与更换配件是其次,而售后服务态度冷漠,推诿责任,可以说这样下去,谁还在敢买你们的车。(曾素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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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汽车销售商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8、二手车被4S店当新车卖,4S店是否属于有欺诈行为,如何进行索赔
二手车当新车卖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8)怎么判断汽车销售4s店欺诈扩展资料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