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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欺诈销售案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1 15:43:35

1、退一赔三!特斯拉一审败诉,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这一起特斯拉维权的案件中,特斯拉在一审中败诉。这个案子或成为这个品牌在国内首例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件。

特斯拉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它的总部位于帕洛阿托,有两名创始人共同创立。他们把这个公司命名为特斯拉汽车。特斯拉的CEO曾表示,努力为每一位普通消费者提供消费能力范围内的纯电动车辆。特斯拉的愿景是:加速全球向可持续能源的转变。女车主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把特斯拉推上了风口浪尖。

女车主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

在上海特斯拉车展上,一名河南女车主在特斯拉车顶维权,质疑斯特拉的刹车失灵。这名车主在两个月前遭遇了超速事故,对于这名女子的维权,特斯拉称,这名女子的诉求不合理,并表示对她的不合理要求不妥协。

这名女子也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来特斯拉公开道歉,就未能及时解决车主的问题表示歉意。然而车主称并没有收到特斯拉的道歉,而且这名女子的丈夫说特斯拉对于行车数据进行了篡改,并请特斯拉到事发路段实地测速,把特斯拉告上了法庭。

特斯拉一审败诉

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在这个案子当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特斯拉公司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是否构成了欺诈。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这名女子购买的汽车进行了鉴定后认为,这辆车的叶子板维修后,会对车辆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车主提供的大量事实表明,特斯拉构成欺诈。

律师表示,法院之所以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是因为在销售这辆车的时候,向车主承诺了这辆车不属于事故车,但是销售后这辆车经过技术鉴定属于事故车辆,也就是说特斯拉在出售这辆车之前,对这件事是知情的,因此法院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特斯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对于车主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获得三倍赔偿金额的诉求,给予支持。

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汽车领域退一赔三的案例是很少见的。这个案件这对汽车销售行业敲响了警钟。如果在销售的过程当中,蓄意虚假宣传恶意诱导用户造成欺诈行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分析人士认为,这或许将为国内维权车主提供了良好的参考素材。

2、简单法律案例

案例名称:汽车销售者对购车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及责任承担
案情:
2015年1月1日,原告顾利琴与被告森丰盛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一份。合同中填写有:车名“锐志”,车辆价格“251800元”,应付款合计“261800元”;选装选购明细一栏中写有“一键启动、原厂导航”。当月8日,原告付款完毕。当月13日,在交车过程中,双方因车型问题发生争议。原告认为其选购车型为锐志2013款2.5V尊锐版,指导价为259800元,该车型自带一键启动;而被告则认为原告选购车型为锐志2013款2.5V尚锐导航版,指导价为251800元,该车型无自带一键启动需加装。对此分歧,被告称系因销售员的疏忽而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具体型号,但根据合同上的厂商指导价“251800元”可以确定车型。对于261800元购车款的构成问题,原告表示合同中未注明,被告也未告知。而被告解释称具体组成为:车架221800元、购置税18957元、保险费8609元、服务费6210元、一键启动费6224元。被告还称,汽车厂商的车辆指导价都是一致的,但销售商对车辆的让利不同,被告交付原告的车辆让利3万元,即厂商指导价251800元,实际销售价为221800元。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作为汽车销售者,其向消费者提供的书面合同条款应当全面、透明且确定,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型号、价款等重要内容进行详尽、具体的表达,以便消费者作出选择。案涉汽车销售的空白格式合同中的手写内容由被告方书写,但其未写明所购车辆的具体型号,对涉及合同标的物的重要条款内容未能予以明确。同时,该汽车销售合同中选装选购一栏载明“一键启动、原厂导航”两项内容,而可以具备该两项内容的具体车型存在多种选择。在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形下,应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及合同书写方的被告作出不利解释。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的应付款一栏中仅载明车辆价格251800元、合计261800元之内容,而并未明确注明厂商指导价,且根据被告关于汽车销售商存在不同程度让利及案涉车辆价款的具体构成之陈述,被告实际销售案涉车辆的价格并非合同载明的价格,合计总金额中所包含的其他各项费用亦未能在该合同中予以明确,故根据合同上的车辆价款并不能确定具体的车型。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1.汽车销售者负有就车辆信息向消费者进行告知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此对应的是销售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在信息不对称的交易双方当中,销售者掌握着更多的产品资料,是处于优势的一方,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在销售合同当中,标的物和价款属于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真实的合意,则合同基础并不牢固。本案中,合同对汽车的具体车型和总价款构成的表述非常简单笼统,这与被告不规范、不诚信的销售行为有直接关系,况且对于合同不明确的原因,被告也承认是因为销售人员疏忽所致。从被告的实际过失和合同形式上的瑕疵综合判断,其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
2.汽车销售者应对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从权利义务关系的法理和法律要求的角度来看,法律关系中承担具体义务的主体要对其已经履行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营者必须要将相关信息全面、明确地告知消费者,以保证是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形成合意,同时还要能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从风险控制理论的法理基础分析,提供格式合同的经营者应承担更多法律上的义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相较于另一方,具有更明显的专业优势,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举证能力也更强。因此,法律对其设定了更严苛的证明要求,对其证据的审查也更加严格。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就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销售方应承担的责任形式
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并不是以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只要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没有履行,消费者购买一件“意想当中”商品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销售者的责任即已产生,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进行双方返还并由存在缔约过失的经营者承担相关损失。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已经达到了存在欺诈之嫌的,消费者还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3、特斯拉销售欺诈被判退一赔一,事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据最新消息报道,特斯拉销售欺诈案,法庭已经宣判,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一,对于这样的惩罚,个人觉得,是理所当然的,是啊怎么可以欺诈消费者呢,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对的。那么,这个事情的始末,有何细节呢。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得知,该事件的细节,在于,电机上的序列号。与登记手册上的序列号不一致,而影响车辆的正常上牌,在正常销售过程中,销售员也没有告知相关内容。所以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是啊,总不能说,自己花费七十多万,买个车回来,结果发现车子不能上牌,那这样有什么意义呢。其实类似的欺诈消费,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是非常多见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消费者不关注,在很多时候,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我们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肯定不会关注太多,因为我们会被喜悦冲昏了头脑,而忽视很多东西,自然我们这种心理,也会被一些销售所利用,从而导致他们,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并且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

其次,专业所致,我们知道,很多东西都是一些比较专业的东西,对于我们大家来说我们是无法进行识别的,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所致。所以很多时候会让我们吃这个哑巴亏。所以,我们要关注,并且积极的,咨询相关专业问题。

既然我们在消费,我们花了钱,那么我们就应该享受到,我们该享受的政策,这是我们的权利,如果存在欺诈,肯定不能轻易放过,我们要利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4、特斯拉被判销售欺诈成立 Model X车主获“退一赔一”赔偿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此前特斯拉因为涉嫌销售欺诈被车主告上法庭,最近法院终审结果已经出炉,特斯拉败诉,被法院判处赔偿车主70多万,车主获得“退一赔一”赔偿。

此案详情据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记述,因为原告花费77.82万购买的特斯拉Model X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将特斯拉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退一赔三”。

在双方分别举证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特斯拉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77.82万,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18万,赔偿保险费1.627506万,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万,李知龙承担1.5万,特斯拉负担1.6833万。

但是,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并进行了上诉。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本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万。

同时,保险费用也有特斯拉原价赔偿,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万,由李知龙负担1.2879万,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8954万,二审案件受理费2.75168万,由李知龙负担1.11318万,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6385万。

5、汽车四S店退一赔三有真实案例吗?

有。
在2014年3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受到欺诈时的赔偿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在实际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也帮助了不少消费者成功维权,但是面对商家来说,也会有不少具有争议的情况发生。
近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衡阳市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迎来戏剧性反转,省高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廖某“退一赔三”申请,同时需原告退还已支付的52万余元钱款。
一审二审“退一赔三”
提车时,廖某在进行检查后,签署了《新车交车确认单》,确认了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在两个多月后,汽车行驶了1.5万公里,廖某在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时,该美容中心技术员告知廖某,该车前保险杠有明显的油漆修补痕迹。在与动力快车联系后,双方对前保险杠有明显油漆修补痕迹无异。
在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局将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未果后,2015年5月,廖某将动力快车作为被告,以销售瑕疵车辆并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为理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了“退一赔三”诉讼请求。诉讼中,常宁市人民法院追加天禧公司为被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认定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新《消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天禧公司退还廖某购车款131900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00元赔偿廖某损失。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天禧公司虽然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再审,但仍向廖某支付了52万余元赔偿款。
终审案件大反转 或成案例参考
2016年6月,天禧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认定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决定依法再审。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由于天禧公司当时没有廖某订购车型的现货,遂从其他福特授权经销商处购进一辆再出售给廖某。同时根据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显示,该车辆于2015年2月14日从长安福特在邵阳授权经销公司购入,动力快车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从天禧公司提车,并于次日将车辆交付廖某。处于其实际控制下的时间不足一天,作为销售主体的天禧公司难以完成油漆修复作业。
案涉车辆的瑕疵属于肉眼可以识别的外观形态,根据长安福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证明汽车前保险杠油漆修补痕迹可以经肉眼发现,同时车辆已经行驶1.5万多公里。但廖某对车辆外观等进行检查后确认“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天禧公司存在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鉴于车辆售出未超过六个月,天禧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油漆修补发生在车辆售出之后负有举证责任,对此,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构成交付车辆瑕疵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廖某造成的直接损失,天禧公司应当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
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做出判决,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宁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驳回廖某“三倍赔付”诉讼请求。
“此案作为新消法发布后首例消费者“退一赔三”请求被驳回的案例,在今后的法律判决中将作为重要参考”,相关律师如此介绍道。

6、汽车有问题怎么办?合理维权是关键,切莫过度维权?

之前咱们聊过了如何避免买车时候的陷阱,也讲过了常见的用车小误区,如果前面的雷区都躲过以后还是不幸中招了,作为车主应该怎么办呢?当然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不过在此要提醒车主一定要合理维权,不是所有的问题法院都支持维权。今天《汽车专业网》的小编就结合案例来跟您聊聊维权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与雷先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雷先生购买玛莎拉蒂轿车一台,车价312300元,雷先生支付购车款后提走车辆。2018年1月29日,雷先生前往武汉市车辆管理所上牌时被拒,理由是车辆产品铭牌不符合要求。后来,汽车公司重新制作了铭牌,仍不符合要求。2018年3月4日,汽车公司再次制作铭牌(按车管所要求制作)后通知雷先生领取后办理上牌,雷先生拒绝领取新铭牌,一直未办理车辆上牌手续。2018年3月8日,雷先生起诉汽车公司,称汽车无法上牌、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汽车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要求退车并索赔车价款的三倍。2018年11月30日,雷先生持3月4日制作好的铭牌在车管所办妥上牌。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判定汽车公司赔偿雷先生一段时间的租车费,时间为自提车后到通知雷先生符合要求的新铭牌制作好的这段时间并扣减临牌使用期,计算为15900元,未支持雷先生其他请求,雷先生负担诉讼费16289元、上诉费1439元。
在这个案例当中的消费者一直执着于退车,最终在花费了诉讼费16289元+上诉费1439元+律师费若干+将近9个月无法使用车辆的代价之后,仅仅得到了汽车销售公司赔偿的15900元。从结果上来看车主明显是亏了,但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待我讲完第二个案例之后再给您分析。
案例二:
2018年4月9号,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与颜先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颜先生购买迈巴赫轿车一台,车价1498000元。2018年4月13日,颜先生所购车辆前往车管所办理上牌后托运回汽车公司停放时,下车过程中不慎将车尾部刮去硬币大小漆,汽车公司将情况如实告知颜先生,要求颜先生提车,颜先生拒绝提车,要求退车或更换另一辆全新车辆或赔偿25万元。
双方几经商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汽车公司修复漆面、补偿价值几万元的保养。
而这个案例当中的消费者在开始的时候也是坚持退车,但经过了一番咨询与协商之后,最终放弃了退车的要求,在花费了若干律师咨询费以后,得到了修复完好的车辆以及价值几万元的保养赔偿。虽然新车就补漆多少会让车主内心不爽,但好在最终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算是小小弥补了一些。
案例三:
2015年2月,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合同,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由于“天禧”公司系衡阳地区该型号轿车唯一合法供应商,“天禧”公司向被告廖某开具了发票。
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美容技术人员发现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映,但对方未予理睬。
经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1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天禧”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原告廖某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这个案例的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消费者利用法律的武器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不法商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所以法院才会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由此可见,消费者能否把握好消费维权的尺度是相当重要的,维权过度很可能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而合理的维权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那么作为一名并非法律从业者的普通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正当维权呢?
对此,《汽车专业网》咨询了相关律师之后,也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经验:买到了问题车辆需要维权,建议先了解“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文件明确了汽车消费者可以在何种情形下、向哪个主体、主张何种权利。
以上面两个案例中都提及的“退换车”为例,退换车的要求比较高。“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所以消费者动辄提出“必须给我换车”是不合适的、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参照汽车三包规定。
同时也要认真区分汽车公司有无主观恶意,视情况提出要求。案例一中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公司存在故意欺诈、提出退一赔三要求,就有点过头了。要知道自己的情况可以得到何种赔偿,可以参考一下以往的案例。以销售欺诈为例,法院可能会支持的情形诸如所售新车有过较大维修行为未告知、所售新车有过保险理赔维修记录未告知、所售二手车故意告知虚假车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汽车公司欺诈的,消费者须完成证明责任(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欺诈与消费之间的因果关系)。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争议,汽车公司负有责任,但事情并非汽车公司故意导致,这种情况消费者就要合理权利,而不能狮子大开口了,如果汽车公司同意“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另行给予适当补偿”,这就值得考虑接受了。如果双方差距确实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评测,双方以鉴定意见作为参考进行协商。
总结:
法律不仅仅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保证厂商和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不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之后将会对市场造成不好的影响。就像第一个案例当中的车主一样,虽然铭牌有问题导致无法上牌是经销商的失职,但车辆并无质量问题,在按照国家要求重新制作铭牌之后已经可以上牌了,车主的过度维权并没有争取到应有的利益,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汽车维权案例都支持退一赔三的标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7、终审判决:销售欺诈成立,为何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呢?

特斯拉这个品牌的汽车这段时间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可是大打折扣,不仅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且售后服务也是非常恶劣,简直就是店大欺客。有不少的客户买了特斯拉的汽车,在使用期间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甚至还有人因此而丧失了性命,但是特斯拉始终不承认是自家产品质量问题,而且强硬地说是顾客自身操作问题。之前在浙江特斯拉工作人员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欺骗顾客,最终导致客户购买了特拉斯的一款问题汽车,却无法上牌,为此特斯拉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特斯拉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李知龙推销问题汽车。

李知龙在浙江的一家特斯拉销售店花了70多万购买了一辆汽车,在销售过程当中,特斯拉的销售人员明知道这辆车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还将车辆卖给李知龙,甚至还误导李知龙这样的车辆到车管所是可以上牌的。没想到根本无法上牌,李知龙要求退款,特斯拉却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最终李知龙将特斯拉告上法庭。

销售欺诈成立,为何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呢?

这次官司打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审二审都判决特斯拉销售欺诈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是可以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这一次法院判了特斯拉欺诈成立,但是最终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很多人会很奇怪为什么不是退一赔三?其实并不是一定会退一赔三,法院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判定,商家的认错态度还有诚信等,而且一审当中,李知龙也同意退一赔一,是特斯拉不同意赔偿而已。

看到这个案例,真的不得不说一句店大欺客,对于这样的商家,消费者怎么敢买这样商家的产品呢?

8、4S恶意欺诈销售汽车,请问上告要什么流程?胜诉率大吗?

其实不必那么大费周章,把4S店直接告上法庭就是了,新车旧车很容易鉴定出来的,律师会告诉你该怎么做。
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你的描述看时间快到了,赶紧告,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保护了。
告了后记得写篇稿(找记者代写也可以)发给当地的媒体,给4S店施加压力。这样,80%的可能是,你一起诉,4S点会找上门来给你退车或换车的,结果就是庭外和解,呵呵!

还有,楼主你也太小气了吧,这么大的事情才给5分悬赏啊。

9、买二手车上当受骗案例

二手车交易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透明的市场,虽然二手车的价格便宜实惠,但是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世上绝不会有凭空掉馅饼的好事。对于不懂行的消费者来说,很容易被一些表象所迷惑。为了防止大家在今后的二手车交易中上当受骗,第一车网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消费者被骗的真实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惨痛的教训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花钱买“病”车
南昌市民黄先生2006年2月初在二手车行里相中了一辆面包车,最终以7000元成交。当时,老板向他口头承诺,半年之内车子出现任何毛病,可以免费到车行的汽修厂维修。可是车子开不到一个月,发动机就出现了烧机油现象,并且刹车也不断出毛病,当他找到卖车的老板后,对方却以无书面承诺为由拒绝为其免费维修。最后自认倒霉的黄先生只有掏了3000元钱才将车修好,但是开了不久,体弱多病的面包车又接二连三出毛病。令黄先生苦恼不已。
案例二:被朋友“忽悠”
从事多年二手车买卖的周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平时总教别人如何识别二手车的好坏,现在自己居然买到一辆被涂改了发动机号及车架号的被盗车辆。不久前,有一位朋友要卖一辆国产越野车,几经还价,他以6.6万元价格买下来。因为对方是多年的朋友,他当时只绕车看了一下外观,再看了一下车辆手续齐全,没有打开发动机盖看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后来有人看好这辆车,周先生就把车转卖了。哪知道,去过户时被告知,行驶证上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车管所的资料对不上,他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被改过的被盗车辆。
案例三:坑人的里程数
最近,徐先生花13万元买了一辆行驶了8万公里的二手2.0排量手动档帕萨特,他逢人便夸他的车买得划算,还属于使用三四年的准新车。然而,朋友借用他的车后提醒他,车子极可能被调过里程数,原车主应该不止才开了8万公里。后来,徐先生请来一位老师傅程先生帮检验。师傅看后,指出有被调过里程的疑点,并通过车况,推算原车有可能行驶了13万公里。而如果车子真正行驶了13万公里的话,大约只需10万元就可买下来,徐先生听后郁闷极了。
案例四:花高价钱买到营运车辆
去年4月份,郑先生因工作单位搬迁,急需一部汽车代步。但考虑到新车价格高、贬值快,就有了买二手车的念头。当时,郑先生去二手车市场花费5万元购买了一辆里程表显示为3万公里的大众捷达。半年后,郑先生考虑将此前购买的二手车卖掉,以购买一辆新车。但来到市场中,各车商均以此车为营运车辆为由,最高只给出3万元的价格,在了解到营运车辆价格要便宜的事实后,郑先生大呼此前上了当。
案例五:打款后再无音讯
网友胡先生曾在淘宝上看中一款八九成新的“走私车”,原价十万左右,而卖家只卖3万元,并自称是上海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交易安全。一番询问之后,对方提出需要胡先生先支付油费,然后他们便可把车开过来过户,而在胡先生先后给对方账户打入油费、定金、上牌费后,对方却再无音讯。
案例六:图省事惹麻烦
杜先生因业务需要,于9月份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宝马5系,因和二手车商相识,付过款后许多手续也没急着去办理。但就在购买后不久的一天,杜先生开着爱车却被沿途的交警拦下,怀疑车辆牌照造假。杜先生很迷惑,刚购买的二手车怎会是假牌照?但最终经过确定,牌照确系套牌。在事实面前,杜先生无奈接受了惩罚。事后,杜先生感慨,不该轻信车商包年检的谎言,原以为省了事,现在却惹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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