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车按揭规定
——首先由客户向车商提出按揭申请,然后担保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客户准备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或暂住证等)、房屋产权证、驾驶执照这六大证件的复印件,如果车主是国有企业职工,还需要准备工作证复印件,如果车主是个体私营户,还要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当然,还需要一个有本市户口的担保人。资料准备齐全后,担保公司将会做一个上门调查,在确认情况属实后上报银行。最后由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担保费用
——某担保公司向记者透露了收费标准:上门调查的费用为三环路以内300元,三环路以外500元;档案管理费根据贷款年限,每年收取200元;客户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再向担保公司交担保费,担保费的多少取决于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目前成都市贷款买车的贷款年限一般在5年内,贷款一年,担保费用为贷款金额的1.4%—1.6%;贷款两年,担保费用为贷款金额的1.8%—2%;贷款三年,担保费用为贷款金额的2.5%。现阶段贷款买车的车主多数选择三年的贷款年限。
——●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的资料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客户的户口不在本市,则需派出所开出暂住证明;对于还没有房产的客户,需要一个有房产的人做担保;按揭买房的客户要出具购房合同和还款存折的复印件;有房产但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客户,则需要由相关的房地产公司出具证明。
——另外,如果客户还能出具学历证书、存款证明、水电气缴费凭证等,贷款申请就更容易通过。
——贷款购车还涉及到车险方面。目前汽车保险的险种中,只有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种。但是如果通过担保公司按揭买车,除了必须买的第三者责任险外,还需要买全车盗抢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什么是汽车消费信贷?
即对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司为购车者提供相应的信用保险。
贷款购车利息如何计算?
以初期贷款总额为基数,按签约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还款期间如银行利率有变化,则随利率调整,一年一定。
贷款购车如何计算月还款?汽车销售商一般采用每月等额还本付息办法,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购车的贷款期限?
以一个月为一期,目前贷款购车期限最长不超过60期(即5年),但需要根据用户情况及车型和用途确定。若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6期(即3年)。
贷款购车是否可提前还款?
可以,在付款期间内如用户提出将剩余车款提前一次付清是可以的。但要提前通知贷款银行,自付清之月的下一个月以后的利息不再收取。
贷款购车期间银行执行同期贷款利率是什么?
即以签约时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同期利率指同一贷款期限的利率。
贷款购车期间如同类车型价格调整怎么办?
在付款期间如遇其所购车型价格调整,无论调高或调低,都不影响原定价格,客户仍按当初购车时合同签订价格标准付款。
贷款购车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一、保险费用
1、车辆损失险:
六座以下客车=保额×1.2%+240元
六座以下客车=保额×1.2%+600元
2、第三者责任险:
六座以下客车:保5万交936元,保10万交1170元。
六座以上客车:保5万交1053元,保10万交1314元。
3、全年盗抢险:
六座以下客车费率为1%;六座以上客车费率为0.8%。
桑塔纳系列车型费率为1.1%。
计算公式为:应交保费=保额×费率
4、无免赔险:
(车损险保费+第三者保费)×20%
5、信用保险:以贷款额度为基数,按年限计数:
一年期1%直至五年期2.2%。
二、担保费用
以贷款额度为基数,按年限计数
一年期1%直至五年期3.5%
三、银行贷款利率(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1-12个月年息4.78%月息0.44%24个月年息4.94%月息0.4575%
13-36个月年息4.941%月息0.4575%37-48个月年息5.022%月息0.465%49-60个月年息5.002%月息0.465%
四、车辆购置附加税(新规定未执行前)
应缴税(国产车)=车款(含税)/1.17×10%
五、验车上牌费
验车上牌各项费用300-500元不等
六、车船使用税约200元/年左右,养路费(5座轿车)1320元/年
顺便说一下 年收入10W左右 5W左右的车 尽量不要贷款了 养车应该没问题 但负担肯定是会增加一些的
2、汽车销售保险贷款详细
保单贷款的流程:
1、将贷款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还需准备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投保保单原件、银行卡号以及保险公司规定的其资料,到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2、贷款机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并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银行机构方面确定贷款额度,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完毕,保单留到放款机构做抵押,发放贷款;
4、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
3、汽车销售 贷款买车
不清楚。
现在车价下滑的这么厉害,一年一个样。
有没有考虑买二手车,经济实用。价掉了也不心酸。
现在贷款已经不合适了。我是觉得,买什么都别贷款。
4、有汽车销售人员吗,有人说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
不可以的,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以工资为基础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如果买车确实资金不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贷款:
(1)信用卡分期购车:信用卡车贷的最显著优势在于审批快速、手续相对简单。如果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贷款购车,只需有使用一张有效期限内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卡,提供身份证之后向持卡银行申请就可分期购车。即便没有信用卡,也可以在汽车经销商那里办理信用卡购车手续,一般3-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毕。与其他方式比,信用卡额度不高是,适合购买家庭轿车。
(2)汽车金融公司贷款: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申请汽车贷款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整个过程只需花个两三天客户就可以拿到车,方便快捷。这种方式的主要缺点是汽车品牌单一,利率比较高。
(3)银行车贷:传统银行车贷期限最长可达五年,额度较高,还款压力较小。但较为不利的是,银行车贷利率需上浮20%或以上,很多银行都基本不开展。此外,审批严格,办理时间长也是巨大不足。
(4)无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可以用于购买汽车,不过大多数的无抵押贷款产品利率都会超过10%,贷款期限集中在一年左右,对于借款人的成本压力较大。无抵押贷款的优势在于审批快且消费者可以随意挑选汽车品牌。
5、2017年7月1号新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按揭买车还要手续费吗?
不需要,但是有利息。
按揭买车的申请条件: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汽车销售为什么要贷款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解读
即将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消费者、银行、汽车销售商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主任庹国柱分析,这次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特别是汽车金融市场,同时加强了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和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从消费者来讲,尽管贷款条件提高了,但是对消费者从信用方面是一个很好的规范。至于对汽车行业来讲,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了,但资金来源的渠道扩大了。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条件和环境,对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非常有好处。
变化一:车贷不再银行垄断
从1998年人民银行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车贷业务都是商业银行“独享”业务。而伴随着新办法,能经营车贷业务的机构也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该条款其实也是在法律上给已经获批的大众、丰田等汽车金融公司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另外,在2006年以后,估计届时获批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也有望在车贷上“插上一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变化二:外国人也能申请车贷
外国人能够申请车贷,在以往的众多管理规定中从来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新办法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不过申请条件是“在中国住满一年”。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个人信用良好;(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变化三:二手车首付上升为50%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自用车、商用车还是二手车等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设置了完全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其中,新办法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的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的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变化四: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3年
国内车价不断“跳水”,二手车价格“缩水”更快。新管理办法要求“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变化五:贷款参考价跟着“低价”走
生产商降5000,经销商暗自降8000,在车价可能有多个版本的情况下,怎样来衡量车价?新的车贷管理办法也第一次规定了车价确定的参考原则。即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二条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变化六:蓄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
与1998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了一章内容,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人之间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出现任何晚还或不还贷款的“蛛丝马迹”,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并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8、贷款购车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自有资金足以支付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贷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长短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经营的,最长期限为5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限额:按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用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银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客户可以选择两种模式,一是在银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二是客户直接向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在落实了担保手续后客户可以选择经销商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
申请贷款必备的资料: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通过经销商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协议,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9、关于汽车贷款和汽车4s店销售的问题
贷款审批如果过了 银行那边确实是不能退的,买房贷款也一样,签了申请贷款的合同就生效 肯定是有不少的违约金的
而银行给你寄信用卡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一般需要大约10个工作日,你需要交清首付后,再拿这张已经激活的卡去刷一下(这卡只能在4S的专用POS机上刷)就可以提车了
10、汽车信贷的国家政策与法规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 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第三十条 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