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斯拉销售欺诈被判退一赔一,事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据最新消息报道,特斯拉销售欺诈案,法庭已经宣判,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一,对于这样的惩罚,个人觉得,是理所当然的,是啊怎么可以欺诈消费者呢,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对的。那么,这个事情的始末,有何细节呢。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得知,该事件的细节,在于,电机上的序列号。与登记手册上的序列号不一致,而影响车辆的正常上牌,在正常销售过程中,销售员也没有告知相关内容。所以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是啊,总不能说,自己花费七十多万,买个车回来,结果发现车子不能上牌,那这样有什么意义呢。其实类似的欺诈消费,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是非常多见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消费者不关注,在很多时候,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我们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肯定不会关注太多,因为我们会被喜悦冲昏了头脑,而忽视很多东西,自然我们这种心理,也会被一些销售所利用,从而导致他们,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并且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
其次,专业所致,我们知道,很多东西都是一些比较专业的东西,对于我们大家来说我们是无法进行识别的,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所致。所以很多时候会让我们吃这个哑巴亏。所以,我们要关注,并且积极的,咨询相关专业问题。
既然我们在消费,我们花了钱,那么我们就应该享受到,我们该享受的政策,这是我们的权利,如果存在欺诈,肯定不能轻易放过,我们要利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2、汽车四S店退一赔三有真实案例吗?
有。
在2014年3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受到欺诈时的赔偿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在实际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也帮助了不少消费者成功维权,但是面对商家来说,也会有不少具有争议的情况发生。
近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衡阳市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迎来戏剧性反转,省高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廖某“退一赔三”申请,同时需原告退还已支付的52万余元钱款。
一审二审“退一赔三”
提车时,廖某在进行检查后,签署了《新车交车确认单》,确认了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在两个多月后,汽车行驶了1.5万公里,廖某在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时,该美容中心技术员告知廖某,该车前保险杠有明显的油漆修补痕迹。在与动力快车联系后,双方对前保险杠有明显油漆修补痕迹无异。
在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局将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未果后,2015年5月,廖某将动力快车作为被告,以销售瑕疵车辆并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为理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了“退一赔三”诉讼请求。诉讼中,常宁市人民法院追加天禧公司为被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认定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新《消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天禧公司退还廖某购车款131900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00元赔偿廖某损失。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天禧公司虽然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再审,但仍向廖某支付了52万余元赔偿款。
终审案件大反转 或成案例参考
2016年6月,天禧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认定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决定依法再审。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由于天禧公司当时没有廖某订购车型的现货,遂从其他福特授权经销商处购进一辆再出售给廖某。同时根据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显示,该车辆于2015年2月14日从长安福特在邵阳授权经销公司购入,动力快车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从天禧公司提车,并于次日将车辆交付廖某。处于其实际控制下的时间不足一天,作为销售主体的天禧公司难以完成油漆修复作业。
案涉车辆的瑕疵属于肉眼可以识别的外观形态,根据长安福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证明汽车前保险杠油漆修补痕迹可以经肉眼发现,同时车辆已经行驶1.5万多公里。但廖某对车辆外观等进行检查后确认“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天禧公司存在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鉴于车辆售出未超过六个月,天禧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油漆修补发生在车辆售出之后负有举证责任,对此,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构成交付车辆瑕疵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廖某造成的直接损失,天禧公司应当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
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做出判决,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宁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驳回廖某“三倍赔付”诉讼请求。
“此案作为新消法发布后首例消费者“退一赔三”请求被驳回的案例,在今后的法律判决中将作为重要参考”,相关律师如此介绍道。
3、有没有关于“0首付贷款购车”诈骗的真实案例
2017年3月2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打掉一个利用“0首付贷款购车”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20多人,金额数百万元,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去年11月初,许先生无意中在微信上的一个服务平台看到一则信息,大致内容是称郑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可以提供零首付购车业务,公司垫付30%车辆首付,贷款提到车后可以再次抵押车价110%的贷款,让客户不掏钱就可以开百万豪车,还多出几十万元的流动资金。让您真正有车又有钱,不成功不收费,欢迎中介个人来公司洽谈合作,并预留了手机号码。
许先生如约来到位于郑州东区某写字楼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过几天“认真细致”的资料核查、银行家访等工作,许先生终于办完了零首付购车和二次抵押贷款的 “繁琐手续”,签了协议并交付了13000元服务费之后就回家期待着自己美好日子的到来!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先生等来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合同预定的十个工作日已经到了,可是没人通知许先生提车和提取贷款。许先生就隔三差五的给业务包经理打电话催问,都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为由推脱掉。后来许先生催问的紧了,包经理又把许先生推给自称和公司对接分期的公司张经理,得到的结果还是贷款没下来。
眼看着到了12月底,许先生又被该公司以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多种理由持续推脱,居然还要他再交5千多元钱。转眼到了2017年元月2日,多次辗转未果的他再次到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镂空,可笑的是公司居然还在门上面贴了公告:由于公司内部矛盾暂时整顿歇业一个星期,还留了联系电话号码!
2017年1月9日,等分期车和贷款等到心痛的许先生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但还是气愤不过,就直接到东站公安分局报了警。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雷、吕某阳、罗某周伙同李某、刘某华、谢某强,在郑州东区某写字楼内分别成立河南豫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郑州傅某某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两家公司虚构以零首付购车、购车后再做二次或者三次车贷,达到客户不花一分钱便能得到一辆价值10万-100万不等的汽车,以及能提取与车价相等的银行贷款等理由获得客户信任,然后签订订车协议收取5000至2万不等的订车款。
之后再以分期公司家访等原因为由让客户交3000元的家访费和5000元的管理费。两家公司收取客户费用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为客户办理提车手续,等到收取的钱数达到一定金额后就关门销声匿迹。
4、“销售事故二手车”被判退一赔三,特斯拉将提起上诉
【EV视界报道】12月4日,天津一位网名“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的特斯拉用户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起诉特斯拉欺诈一审胜诉,“我胜诉了,退一赔三”。这位车主声称自己购买的二手 Model S不到3个月发生重大事故,后续检测显示车辆叶子板曾被切割。对此,特斯拉向EV视界回应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对本案有一个公正的处理。”
“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的维权过程是,2019年12月在北京大兴人民法院预立案,2019年3月10日正式立案,历经四次开庭的一审,延期审限共计两次,延审总时长共计80余天,到2020年12月4日,也就是目前审限截止日,耗时整整一年。
根据博文记录,今年2月“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称,“本人2019年6月5日在特斯拉官方网站购买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型号为P85 Model S轿车,购买之前一直与特斯拉销售沟通车况,被销售告知,特斯拉认证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结构性损伤。本着对特斯拉官方信任,本人一次性付款到特斯拉天津公司花期银行对公账户,经销售安排于6月5日在天津本地做了正规交付,用车两个月左右发现十数项问题存在,本人觉得二手车有些小问题可以理解,就频繁去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在2019年8月24日晚,本人驾驶这辆车经历了一次生死,当时我驾驶此车辆行驶在高速下道,车速大概在120公里/时左右,突然车发出嘭的一声,刹车、电门完全瘫痪,一并跳出五个故障码。”
“出事以后此车由拖车公司托运到特斯拉服务中心,经检查,服务中心告知本人,此车的电池伞阀、保险等坏了,需要更换,电池无法接电,需要更换完配件进行检测。随后本人感觉车辆确实存在问题,就找了天津本地的权威检测机构(有司法鉴定资质),当时天气比较冷,特斯拉工作人员拒绝让检测师傅和车辆在他们车间检测,我们几个人冒着寒风在门口检测。”
检测结果是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本人提出请求,要求特斯拉给我更换一辆安全的车,他们部门表示拒绝,并告诉我可以换,但是这个车要折损,然后加钱换,公司要赚钱的。本人一怒之下走了法律途径,想解决这个问题。”
12月4日,“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在微博宣布自己最终胜诉,并上传了裁判文书的部分截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最终,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定,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订购协议》。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潮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12月7日,特斯拉向EV视界回应称,“我们一直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对本案有一个公正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的后续进展,EV视界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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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审判决:销售欺诈成立,为何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呢?
特斯拉这个品牌的汽车这段时间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可是大打折扣,不仅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且售后服务也是非常恶劣,简直就是店大欺客。有不少的客户买了特斯拉的汽车,在使用期间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甚至还有人因此而丧失了性命,但是特斯拉始终不承认是自家产品质量问题,而且强硬地说是顾客自身操作问题。之前在浙江特斯拉工作人员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欺骗顾客,最终导致客户购买了特拉斯的一款问题汽车,却无法上牌,为此特斯拉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特斯拉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李知龙推销问题汽车。
李知龙在浙江的一家特斯拉销售店花了70多万购买了一辆汽车,在销售过程当中,特斯拉的销售人员明知道这辆车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还将车辆卖给李知龙,甚至还误导李知龙这样的车辆到车管所是可以上牌的。没想到根本无法上牌,李知龙要求退款,特斯拉却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最终李知龙将特斯拉告上法庭。
销售欺诈成立,为何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呢?
这次官司打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审二审都判决特斯拉销售欺诈成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是可以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这一次法院判了特斯拉欺诈成立,但是最终特斯拉被判向车主退一赔一,而不是赔三。很多人会很奇怪为什么不是退一赔三?其实并不是一定会退一赔三,法院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判定,商家的认错态度还有诚信等,而且一审当中,李知龙也同意退一赔一,是特斯拉不同意赔偿而已。
看到这个案例,真的不得不说一句店大欺客,对于这样的商家,消费者怎么敢买这样商家的产品呢?
6、特斯拉被判销售欺诈成立 Model X车主获“退一赔一”赔偿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此前特斯拉因为涉嫌销售欺诈被车主告上法庭,最近法院终审结果已经出炉,特斯拉败诉,被法院判处赔偿车主70多万,车主获得“退一赔一”赔偿。
此案详情据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记述,因为原告花费77.82万购买的特斯拉Model X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将特斯拉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退一赔三”。
在双方分别举证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特斯拉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77.82万,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18万,赔偿保险费1.627506万,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万,李知龙承担1.5万,特斯拉负担1.6833万。
但是,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并进行了上诉。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本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万。
同时,保险费用也有特斯拉原价赔偿,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万,由李知龙负担1.2879万,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8954万,二审案件受理费2.75168万,由李知龙负担1.11318万,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6385万。
7、退一赔三!特斯拉一审败诉,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这一起特斯拉维权的案件中,特斯拉在一审中败诉。这个案子或成为这个品牌在国内首例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件。
特斯拉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它的总部位于帕洛阿托,有两名创始人共同创立。他们把这个公司命名为特斯拉汽车。特斯拉的CEO曾表示,努力为每一位普通消费者提供消费能力范围内的纯电动车辆。特斯拉的愿景是:加速全球向可持续能源的转变。女车主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把特斯拉推上了风口浪尖。
女车主在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
在上海特斯拉车展上,一名河南女车主在特斯拉车顶维权,质疑斯特拉的刹车失灵。这名车主在两个月前遭遇了超速事故,对于这名女子的维权,特斯拉称,这名女子的诉求不合理,并表示对她的不合理要求不妥协。
这名女子也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来特斯拉公开道歉,就未能及时解决车主的问题表示歉意。然而车主称并没有收到特斯拉的道歉,而且这名女子的丈夫说特斯拉对于行车数据进行了篡改,并请特斯拉到事发路段实地测速,把特斯拉告上了法庭。
特斯拉一审败诉
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在这个案子当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特斯拉公司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是否构成了欺诈。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这名女子购买的汽车进行了鉴定后认为,这辆车的叶子板维修后,会对车辆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车主提供的大量事实表明,特斯拉构成欺诈。
律师表示,法院之所以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是因为在销售这辆车的时候,向车主承诺了这辆车不属于事故车,但是销售后这辆车经过技术鉴定属于事故车辆,也就是说特斯拉在出售这辆车之前,对这件事是知情的,因此法院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特斯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对于车主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获得三倍赔偿金额的诉求,给予支持。
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汽车领域退一赔三的案例是很少见的。这个案件这对汽车销售行业敲响了警钟。如果在销售的过程当中,蓄意虚假宣传恶意诱导用户造成欺诈行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分析人士认为,这或许将为国内维权车主提供了良好的参考素材。
8、销售卖车时有欺骗消费者行为会构成销售欺诈吗?
最高人民法院17号指导案例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号案例)对汽车销售中隐瞒使用过或维修过的事实构成欺诈予以了明确。指导案例虽非直接法律渊源,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地方法院考虑同案同判的一般正义,追求法律安定性、预见性,降低上诉法院改判发回风险,多会倾向于遵循指导案例判案。
裁判要点:欺诈行为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17号案例基本案情是:原告张莉从被告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购买雪佛兰新车一部,购车后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进行过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后叶子板钣金、更换底大边卡扣、油箱门及前叶子板灯总成等。合力公司提供的车辆交接单备注栏注明:“加1/4油,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但此单系合力公司保存,张莉手中并无此单。张莉表示其在交接单上签字时,并无“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字样。
该案裁判要点是,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汽车销售欺诈认定的规则应符合以下三项内容。
1.汽车销售者承诺出售的是新车。汽车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应是新车,而非维修过的车辆或者二手车。这是适用17号案例认定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约定销售的是经过使用或者维修的车辆,销售者明确告知了汽车的真实情况;或在二手车销售中,销售者隐瞒真实的汽车里程数、汽车交通事故情况、修理情况等,都不能直接参照17号案例进行裁判。
2.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何谓使用或维修过,裁判要点没有作出进一步抽象概括,而是在基本案情部分列举了一些具体事实。
17号案例中,张莉购买的车辆因在运输途中叶子板、右门等部位划伤,而予以喷漆钣金修复,法院将其认定为维修过。裁判要点将这些外表损坏的修复认定为维修过,故在损坏范围和程度上等于或超过此限的,亦应当认定为维修过。使用过则应特指以消费为目的的驾驶,而不应包括车辆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正常的运输、转场行为。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车辆外表的部分损坏修复,因不影响机动车的实际使用功能,不构成欺诈或仅构成“局部欺诈”。这种观点似不符合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要点,使用、维修过并未以影响实际使用功能为判断标准。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无论从发现到举证都存在相当大难度。而对销售者而言,要避免承担巨额赔偿,只需如实告知汽车使用、维修情况,可谓轻而易举。故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法律预测、指引、评价功能,维护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应不支持所谓“局部欺诈”为宜。
3.销售者不能证明履行过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隐瞒构成欺诈在于销售者违反了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上的弱势地位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该项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在争议车辆出现使用或维修过的情况时,销售者是否履行过告知义务真伪不明,应由销售者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