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位专家解析新能源准入规则:准入瘦身是方向 市场竞争是关键
4月7日,工信部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一文件向来被视为新能源汽车准入的一道门槛,按照工信部的官方信息可知,该意见稿公示期将到2020年5月7日,社会意见可通过官网、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意见的征集。汽车预言家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修改条文、删减条文、修改附件等多项内容,在业内看来,拟定新规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对此,汽车预言家第一时间连线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董扬、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全联车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曹鹤、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张欣,在四位专家看来,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更多要交给市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消费端转移,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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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扬: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交给市场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 董扬
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设计能力开发要求”与放开准入门槛不一样。此次调整实际上是政府减少准入管理的内容,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更多的交给市场。我认为,这一次是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再度提升市场作用、践行放管服要求的体现。调整后的关键在于市场是否认可产品,而不是说“地方认为你行,你就行”,最终企业是交给市场来检验的。
降低准入门槛,提升验证门槛是未来的趋势,也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化的体现。经过很多年的培育,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步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帮扶,最终还是要回归市场本身。此前曾提到的,鼓励科技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都是在用市场化手段对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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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刚: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销售端转移
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 王秉刚
我们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的规定过于细致,有很多指标其实是很难标定的,比如说研发能力、制造能力。我认为,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是产品,把产品放在市场中竞争优胜劣汰。之前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生产前端,事实上,产品才需要更细致的法律、标准来规范。
从新能源发展来看,国家对于生产端、消费端调控力度正在改变,对新能源汽车的重点逐渐转移到消费和产品上,更符合市场化要求。对于企业而言,此次调整有利于公平考核,重心转移后对企业的产品和研发能力是长期的考核,这样让使用老旧技术的企业不能依靠劣质和廉价的产品在市场上搅局。
需要注意的是,代工实际上还是企业行为,其中包含了诸多评估因素,消费端收紧之后,企业更要判断“代工”是否值得,所以说,拟定新规不会引发大规模代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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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鹤: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
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鹤
通过2019年资本市场的表现可以发现,资本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热情已经出现了下降,新能源车企的融资难度提升,融资数额下降,一方面是部分新能源车企表现不佳,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对新能源风口的收紧。
虽然其中很难以因果关系界定,但基本可以判断,新能源汽车的风口已经过去,这一次拟放开准入制度,是国家层面在资本层面鼓励多方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体现。目标放在市场端,我国电动汽车每年100万辆初成规模,可以支持资本进入。我判断,政府现在是要将开口放大,但在消费口收紧,进行把控。
拟定新规一出,二级市场新能源版块就出现了向上抬头的趋势,但我判断,抬头态势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慢慢转向“产业经济”,整体已经趋于稳定,政府渐渐从培育回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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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 张欣
从现在的新能源车企来看,买到关键零部件后组装就可以称自己为“新造车企业”,这种现象吸引众多资本倾巢而注,但真正造车初期都在投入,资本方没能获得预期收益。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先期建立环境,引入资本快速形成短期规模,等到众多参与者加入后,进而转成长期规模。但这一过程中,很多企业目的不纯,最终套现离场,让大家发现“门槛”不能对一些企业形成限制,导致出现“低水平重复”、“同质化严重”等诸多负面现象。
所以现在的重心就转移到了后端、销售端、市场端。可以发现,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去改变新能源汽车领域中。我认为,拟定新规如被采纳,强调市场化竞争会成为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健康的产业环境会吸引诸多科技股本进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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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别找了!2020年你需要知道的汽车行业新规都在这里
随着2020年陆续开工,相信大家在每年开年时都会问今年的汽车行业会有哪些政策变化?以及购车、用车方面会出现怎样的新动向?今天江湖君为大家梳理出2020年与你有关的几条汽车行业新规,赶快了解下。
01 PART
7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六a
国六a阶段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实施,不能销售、注册、上牌低于国六a标准的汽车;国六b阶段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而上海、广东、深圳已在去年7月实行国六b标准,北京则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实行国六b。
对消费者来说,国六政策实行无疑一刀切断了许多人对大排量车型的“幻想”,各品牌经销商目前也在还可以办理国五车型的地区加紧售卖最后的库存车。
除了新车,国六政策对二手车以及平行进口车的流通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地区本来已经放开限迁政策,但由于迁入车辆不满足本地区国六排放标准,依旧无法过户上牌。
我国平行进口车型多以大排量为主,面对国六的限制,平行进口的销路越来越小,车主无法提车,车商难以出手,两难的困境将会以无解结束。
02 PART
双积分政策外资品牌可相互转让
国家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双积分政策”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调整在于“扩展了关联企业的定义”: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为关联企业,可转让积分。
这样做给很多合资品牌留有了缓冲余地。比如北汽新能源、腾势品牌销量良好,奔驰作为股东之一就可以从中受益;马自达没有电动车,但长安自主品牌电动车获得的积分可以转给长安马自达等等。
但这样的举措也并非长久之计,随着新能源积分比例逐年提高,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值逐年降低,车企需要更多转型措施,因此电动化是未来大趋势的说法并非危言耸听。
如今市面上各类小排量、三缸机、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型越来越多,“大后超”的梦想或许真的离我们越来远远了。
03 PART
新车必须搭载胎压监测
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我国高速公路上近80%的交通事故是由轮胎胎压异常引起,其中46%由爆胎引起。因此“胎压监测”这个配置将作为今后新车的标配。
在工信部发布的国家标准《GB26149-2017 规定》,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新车必须安装胎压监测系统,这是一项为所有车主提供便利的配置,值得拥有。
04 PART
16个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2020年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青岛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但江湖君在此提醒,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可以自学直考。该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05 PART
高速实施不停车称重监测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超载车将无法上高速。
目前,北京市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正式启动。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全市共计218个收费广场启动不停车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车辆不发卡、不放行、一律劝返。
06 PART
ETC取代人工收费是大势所趋
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各地对收费公路车型进行分类调整,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针对未安装ETC的车辆仍可以在高速上通行,但通行费不打折。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人工收费窗口会越来越少,且不能享受ETC优惠政策。国家对于ETC收费的脚步在2020年不会放慢。
除了提高收费效率,ETC还作为有关部门掌握“交通大数据”的重要来源,这对于盗抢车辆、肇事逃逸、非法在逃人员的追捕提供了有力帮助,我们应该积极响应。
以上就是2020年你一定要知道的汽车行业新规,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进一步打算,在某些政策最后的窗口期抓住机遇,或许以后的你会为自己曾经的决定点赞。
(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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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法已经于2013年1月15日出台了,以下是重点内容!“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FA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4、今天动态:汽车新规最全解析,汽车购置税还交吗
目前的政策就是:一、你的车子排量是1.6及以下的车子的购置税=开票上车子的含税价格/1.17*7.5%
但如是:1.6以上的车子的购置税=开票上车子的含税价格/1.17*10%
二、我引用的政策:
2016年的政策:
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要带材料:车辆购置税申请表;发票第三联(报税联);
车辆合格证、发票第一联、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材料原件需交验。
交的同时注意如下政策:
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 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 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 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 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 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 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2017年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5、汽车市场再迎政策利好,专家对这一现象是如何解读的?
专家表示我们需要谨慎看待买车行为,对于居民来说,居民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
因为很多地方的消费市场并不活跃,二手车行情也不够好。在所谓的新能源汽车的概念越来越火爆的情况下,很多新能源汽车品牌出现了一定的产能过剩现象。为了进一步帮助这些新能源汽车企业消化产能,我们才能见到如此多的买车福利措施,但对于居民个人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适合盲目买车。
汽车市场传来了一系列的利好。
在居民选择买车的时候,如果居民所购买的是新能源汽车,居民所能享受到的新能源补贴将会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车主甚至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购置税减免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居民对于买车跃跃欲试,大家纷纷认为买车变得无比划算。
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适合买车。
虽然我们确实可以见到很多买车的福利措施,但也正是因为这些福利措施的存在,我们需要用谨慎的眼光来看待买车行为。设想一下,如果购车市场本身就非常活跃的话,我们也不需要推出如此多的措施来鼓励买车了。对于居民个人来讲,因为每个居民的收入情况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所以我们需要谨慎看待自己的消费行为,最好不要单纯为了买车而买车。
我的个人观点是什么?
以我个人来看,买车确实可以方便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因为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居民基本上没有太多使用私家车的场景,三线城市和四线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也不够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适合盲目买车。在非必要的情况下,我认为大家需要尽可能守住自己的口袋,最好不要进行太多超前消费行为。
6、两会进行时系列六丨《民法典》来了!维权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
众望所归,首部《民法典》来了,从“法”到“典”注定深刻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汽车相关领域而言,随着《民法典》的到来,维权将再也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与合同、人工智能、召回相关的问题,《民法典》为弱势消费者撑腰。
“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水滴汽车APP了解到,民法典目前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占了将近一半,达到525条。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学专业人士将这一规定解读为“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事实上,在汽车消费各环节中,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往往最让人头疼。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普通消费者很难具备辨明关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甚至一些不良商家还会故意在合同中埋“坑”,一旦出现问题就以“白纸黑字”为由推卸责任。
据国内媒体报道,天津一起平行进口车交易诈骗案中,商家就故意在格式合同里加入强制车辆三包内容,消费者需缴纳额外费用,如果不缴纳要求退车的又要承担合同违约金。
有法学专家指出,现在《民法典》中就考虑到选择权留给弱者,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者做决定。
“汽车召回,生产者、销售者买单”
《民法典》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这一新规虽然并不针对某一项具体产品,而是规范整体商品召回体系,但就目前而言,汽车和家电类产品是召回大头。而相较于家电类产品,汽车召回成本更高、举证更难、消费者维权更加不易。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累计召回了653万余辆,召回汽车143次,涉及39个汽车品牌。其中新能源车召回12批次、33281辆,因潜在自燃隐患而展开召回的共有6520辆缺陷车辆;因动力电池问题而召回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有6217辆。而像特斯拉这样生产企业在国外的新能源车企,国内销售公司很难解决。
有业内专家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召回是针对汽车等产品缺陷产生的强制义务,对召回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不止是生产者,销售者也要遵守法律规定。”该业内人士说到,“明确规定从支付检测费用等多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了召回的相关法律效力。”
“对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问题留足完善空间”
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界定中,关键是确定车的自动程度,厘清人和机器、技术的结合关系。
自动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民法典》中规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和本法”的表述。
而在《民法典》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有业内专家指出,两者结合看,或将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提供法律和伦理界限。
与此同时,有国内媒体在评论中也写到,“《民法典》充分考虑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它们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的同时,对未来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新问题也留下了足够空间。”
文/祁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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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三包规定增加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新规明确要求,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8、买车新规
机动车上牌新规2022年新规定: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