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向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向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的销售,商务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章丽芳
成立时间:2015-08-20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40029558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驰路815号101室
2、上海做汽车销售需要什么条件,前途怎么样?
我是汽车销售专业的。也曾从事过汽车销售。上海的汽车行业目前在全国是处于领先地位。上海有一些有名的汽车经销商:如永达、东昌等,其下有许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及服务体系相对完善些。
品牌: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州本田一直在上海地区处于前位。
做汽车销售,一般来说,最底要求有驾照就行。但去4S店工作较好,待遇也不错。但其条件多些:对相貌身高有一定要求;有驾照者优先;有4S店工作经验的优先;口齿清楚,能听懂上海话,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若有汽车销售资格证、汽车维修资格证最好。另外销售员一般都向往销售名贵汽车,如宝马、奔驰、沃尔沃、保时捷等。这些汽车,一年销售一到两辆,就够你活的了。而且生活品味也提高,可以参加其汽车公司的培训及活动,像宝马培训,每次都是住五星级酒店。
我们以前的学长说,要做销售行业,汽车销售是最高级的黄牛。
除了汽车销售,房地产是最赚了,入行门槛不高,但竞争也激烈。
3、上海晟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黑店,各位想买车的同志注意了!!!!
是在中山南路上的吗?
4、我被银行与汽车销售公司合伙骗了
你先向提供过手续的汽车销售公司询问 谁用的你的身份 并把注册拍照的车要回 并起诉汽车销售公司和用你身份贷款买车的人 胜诉后向银行提供证明你是被人冒用身份买车 银行会删除记录 具体 你找律师 他可以帮你 我做过销售 这都是些汽贸在作怪 还有记住了 身份信息 不是正规4S店 不要随便提供 我是上海大众销售顾问
5、上海万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万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2008-09-03在上海市杨浦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764号11幢。
上海万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06793553250,企业法人李瑶,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万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装饰用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百货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保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48005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832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上海万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6、上海浩瀚汽车销售公司是真的吗?
查询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公开信息,提示: 搜索结果 未找到符合“上海浩瀚汽车销售公司”查询条件的记录 。
你会不会把那单位的名称搞错了?
7、上海通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诈骗
财物被骗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8、应该如何处理欺诈售车消费者?
“如遇欺诈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 ”这是新出台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中的新规,据了解,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0月1日实施,这也是北京市首份关于汽车买卖的合同。
与此前的论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文本有5处主要变化。
据了解,北京汽车买卖合同将通过两种形式发行,一是通过网站下载,自行打印使用,不用交费;二是可向工商局购买,只收少量工本费。
欺诈销售
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
卖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买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退换车条款规避了上海汽车买卖合同中在一定公里数维修两次可退换的规定,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公平。
汽车质检
直观可断定者免质检
在示范文本的论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对质检费用高的问题谁来承担等问题提出异议,因此在正式推行的文本中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而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定义“订金”
首次明确“等于预付款”
对于目前汽车销售关于订金的纠纷较多的问题,合同中首次规定了“订金”的概念,即“顾客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经销商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这样一来,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根据给自身造成的损害而扣除损失补偿,而不能全部截流“订金”。
消费者索赔
可指向销售商或厂家
对于以往消费者只能向厂家索赔的问题,合同中规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销售商或生产厂商赔偿。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销售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消费者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销售商有协助消费者的义务。
车辆交接书
应要求设立分项验收表
在示范文本的车辆交接书中,消费者可以看到“内饰”、“反光镜”等21项验收项目,据了解,这是应论证会上销售商要求新添置的设立分项验收表,在今后的纠纷中便于查证。
此外还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内容,规定经销商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