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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缴税

发布时间:2020-08-26 02:12:52

1、汽车销售业上哪些税?税率多少?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防洪护堤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7、印花税
8、车船使用税
9、房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还有的就不经常发生了

2、公司卖汽车交税吗?

按照现在成交价的来自17%缴纳增值税。
做低车价是会少交税,但是如果车价做太低,以后税务部门核查的时候,没有正当理由故意低价出售,会叫补税,一般车管所部门都有个价格表的。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

一、销售汽车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3%。

4、所得税:税率25%。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3)汽车销售公司缴税扩展资料: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4、汽车服务公司要交什么税?

1、主营是汽车清洁,其他是兼营的,向地税申报纳税,不用向国税申报纳税,
2、汽车内装饰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的销售并入清洁营业收入向地税申报营业税5%。

3、建好账本(税务局定期定额的除外),每月依照账本上记载的营业收入填写纳税申报表向地税局申报纳税或上网将纳税资料输入纳税申报表提交(地税局网站)。

5、汽车销售公司交哪些税?一般纳税人。

国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等

6、单位卖车如何交税

公司所卖的车售价超过了该类的固定资产原值,就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接下来是售价并未超过原值,就免征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汽车销售公司缴税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7、我们是汽车销售的,自己公司购买自己公司的车这样做账?缴税应该是这样的?

车进价10万,进项税1.7万,售价15万,增值税销项:2.55万。(车购税等略)则处理:
借:固定资产 12.55
贷:库存商品 1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2.55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

8、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 购入的车辆 自己给自己开票挂牌以后再销售 如何交税 申报

如果没有协议价,按照账面价值开票(原值-折旧),具体二手车发票是否需要开具建议问一下当地的税局。

增值税专票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进车辆当时是增值税发票,作为库存商品抵扣,再作为固定资产上户需要开上户发票,上户发票自己抵扣后转为固定资产,购买的车购税计入了固定资产原值,再出售时,按照协议卖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正常收入申报纳税,也就说是按照二手固定资产卖出。

9、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缴纳消费税吗?

除超豪华小轿车外,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第三条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9)汽车销售公司缴税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0、汽车销售公司取得的保险返还收入如何缴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第十条对纳税人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在代客户办理保险、车牌照时,向客户收取的保险费、车牌照费可不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对于你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返还收入,属于你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代销保险的劳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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