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S店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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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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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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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2)汽车销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免费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3、求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自己编企业规章制度的话,的确很费劲,毕竟这是个需要起码7年一线实战经验积累和专业知识有效结合才能出的成果。不过你在网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你就能获得专家为你做的管理文件成品吧,效率很高的,你拿来就能用,用了就让你直接赢在劳资关系运行的起跑线上。
4、汽车销售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9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13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5
第七章 公司区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9
第九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31
第十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39
第十二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41
第十三章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44
第十四章 禁烟管理制度 49
第十五章 抗灾救灾管理制度 51
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4
第十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2
第十八章 附则
5、汽车公司规章制度
一、管理宗旨及服务理念
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思想,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职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职工思想中牢固树立起“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永远都没有错”的服务理念,使汽车队的工作和招待所效益更上一层楼。
二、汽车队管理规定
(一)日常工作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热情接待用户,热情周到的为用户服务,不能推迟或提前出车时间,按要求准时、准点出车,不得在为用户服务时谋取个人私利;
2、全体职工有权向领导反映自己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应认真听取意见并积极解决,应本着为全体职工着想的服务思想,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及时说明情况,沟通思想互相理解,任何人不得以此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影响出车;
3、车队以队委会为中心,努力抓好车队管理,抓好安全运输,努力抓好增产节约,努力增创经济效益,要重点抓好全体员工的服务态度,对违章违纪,违反各项规定的问题决不迂就姑息,领导和队委应严于律己,模范遵纪;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车队要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上级和交警部门的有关文件,并根据车队行车情况抓好及时性的安全教育,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7:30为车队的安全例会学习时间,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缺席和迟到;
5、驾驶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如没有任务,上班时应到车队报到或清洗所驾车辆,扫库房,在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时间,并能做到有任务时及时上岗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不得以手机信号不好为由而影响正常工作。
(二)、车辆管理
1、逐车建立健全的车辆技术档案,经常保持车辆装备齐全,性能良好,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按车辆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合理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和交通条例,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并采取驾驶员和修理工共同保修车辆的良好习惯,使驾驶员对自己所驾车况心中有数;
3、认真执行保修制度,制定维修计划,车辆的维修原则上只在定点维修厂家修理,如需到其他厂家维修车辆必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修理,并实行换新配件交旧件的维修制度;
4、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制度,按各车分别统计各种油耗、过路过桥、停车、维修、出车补助等费用;
5、制定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在车辆出厂时的标准油耗的基础上按各车使用的年限计算,即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就多加0.2升的系数,凡经统计未超过标准的年终视情况增加奖金系数,反之则扣减奖金系数,百公里油耗表附后;
6、车辆的维修标准,即按公里计算车辆多使用一年每公里即增加0.004元的系数。凡年终统计未超过标准的并有节余者视情况增加年终奖金系数,反之则扣减年终奖金系数。大修费用由接待运输公司另行统一安排,一切维修发票需经接待运输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准报销,维修标准表格附后;
7、驾驶员的出车因考虑到我院南北两院的具体问题,而车辆又分别存放于两院暂不执行统一调度,但出车必须由驾驶员及时填写出车日志,以便接待运输公司及时撑握车辆动态和统计各种数据申报加班补贴;
8、凡驾驶员私人用车或其他部门私人用车(即无偿使用),必须先向接待运输公司领导汇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其全部费用由出车人自己负担,事故后果自负。
(三)、业务费的提取和出车补贴、加班费的标准
1、为更好地发挥客车及货车空闲时间的经济效益,拓宽运输创收途径,凡为车队提供客、货运信息(院外为主)承揽客货运业务的人员(含本公司职工),按所提供业务量金额的5%提取业务费,
2、车队驾驶员每月补贴按小车、大货、大客每公里0.10、0.14、0.20元计算,加班费每天10元,由车队统一造表,报后勤服务总公司审批核发,
(四)、奖罚制度
1、凡每月行驶无任何责任安全事故者,按月行驶公里每公里发放0.01元的安全奖,每月在公里补贴中一同发放,反之则扣发当月安全奖。
2、驾驶员在行车和工作后得到用户或单位反馈到车队或总公司极力表扬一次的,车队当月给予20元奖金,反之则当月扣发20元,年终累计受总公司反馈表扬三次以上者,年终给予优秀驾驶员奖,另行发放奖金。
3、年终经接待运输公司统计数据各种油耗,维修未超过车队所订标准的驾驶员,年终给予发放节约奖200一500元,反之扣减。
4、车队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凡能准时到会参加的同志每月发加班费10元,如是正常出车则需上报当月当日的出车单证明并提前请假,否则罚款10元。
5、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者,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停止派车,扣发当月基础奖金,经教育不改者作解聘处理。
6、员工服务态度不好,经查实一次扣款20元,群众意见反应大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7、完成出车任务后未及时将车入库者每次扣款10元。
8、驾驶员违章扣证、两证遣失,所需费用自理。
9、驾驶员(含公司及队领导)在行车途中发生事故,根据责任计算赔款,全部责任的负担保险公司理赔以外部分赔款的35%,主要责任的25%,次要责任的15%,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
10、驾驶员发生事故,经理和队长负责驾驶员赔款的5%。
11.车辆夜不归队、被盗、主车驾驶员未经批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者,扣发当月10%的岗位津贴,一切后果自负.
6、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第三条 管辖。销售业务则应属于销售副总经理的经管领域。
第四条 事务范围。销售业务的事务范围如下:
1. 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 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 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 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管理;
5. 广告、宣传业务;
6. 开发。
第五条 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六条 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七条 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九条 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十条 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十一条 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设置。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设置通常应符合公司远期规划的要求,以销售产品为主,获取市场信息为辅。
第十二条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三条 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华东部、华南部、西北部和华北部四个分部)和国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欧洲部、美洲部、亚洲部和非洲部四个分部)。
第十五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销售副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六条 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计划表,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半年度的进款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 半年度订货受理计划及销售额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月份及品项种类记载下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的预估。
2. 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内容依照出货月份、产品种类,记载每6个月期间的销售预定额。
3. 半年度收款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照月份、客户分别记入下年度的进款预定额。
4. 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部门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七条 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销售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 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部门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过去的销售实绩、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九条 举行会议。销售副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 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 于每年的1月及7月上旬召开,会议目的在于审议下年度的订货受理计划的方案。
2. 月份销售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审议销售计划的妥当性。
3. 每月进款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计划,并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预估生产的处理。依据销售计划,如有必要进行预估生产的准备时,销售经理室须发出生产准备委托书,经由销售副总经理的裁决后,送交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 情报的获得、报告。销售部门经理必须依照规定的要领,不断的掌握市场动向,其他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适时地向销售副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信用调查。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请示销售副总经理的裁决而后行事。
第二十三条 收集、整理各项资料。销售经理室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部门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报价。报价分为标准产品的报价与特定产品的报价二种:
1. 标准产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标准规格商品的报价。
2. 特定商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未列出价格或标准规格品以外的商品的报价。
石英塑胶地板的基价(包括标准厚度、规定颜色的产品和非标准厚度、色卡以外颜色的产品)由销售副总经理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裁决。对于长期客户、进货量大的客户,如报价与基价有显著差异或交易条件特殊、对日后销售有重大影响者,应由部门经理请示上级裁示后行事。
第二十五条 报价的裁决基准。标准产品和特定产品的售价以下列规定为裁决基准:
1.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5%-20%的售价,由董事长裁决。
2.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销售副总经理裁决。
3.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10%的售价,由销售部门经理裁决。
第二十六条 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二十七条 规格(厚度和颜色)设计。设计说明书必须以基价为基准,进行测算,并促请尽快决定。设计说明书原则上须向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预审。
第二十八条 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理。在受理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销售合同文本:
1. 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如果是依照订货书的话,原则上须填写订货书来代替销售合同。
2. 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 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若销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负责制作,由须依照另外所规定的文本格式为标准。
4. 销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销售部门负责保管。因此,销售部门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将规定的内容记入其中。
第二十九条 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受理订货的事务手续。受理客户的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完成事务手续:
1. 销售部门须及时发出订货的出货传票,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订货的出货传票,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2. 出货传票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出货传票。
第三十一条 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销售部门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经理室来负责。
第三十二条 出货的事务处理。产品出货的相关事务处理应依据下列规定来进行:
1. 销售部门在每月月底经由销售经理室发出,由技术部、生产部执收下个月的出货预定表,根据此表,销售部门始可开始着手准备出货、质量检测及货款回收等等相关事宜。
2. 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部门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不良品的退换等。关于不良品的退换及免收费的交货品等,遵照另行规定来进行。
第三十四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有关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处理,请依照另行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货款回收的事务处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事务须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 当交货完毕时,销售部门须连同出库单及其他必要资料,寄出请款单,交由销售经理室依规定盖章后,提交给客户。
2. 销售经理室在收到前项的请款单时,应将内容与订货单做成查核档案后,登录请款登记簿中,然后送交销售部门经理认可盖章后,回复给销售部门。
3. 如顾客没有特别指定时,请款单则以本公司所规定的格式为准。销售部门应准备好请款单的登记簿,详实记录。
4. 当顾客汇款进来时,销售部门应填写传票,将款项登录进款通知簿后,交给财务部。
5. 财务部为证明已确实收受进款时,应在进款通知薄的收款栏中盖上负责人员的印章,然后送交销售部门。
第三十六条 收据的处理。如果顾客没有特别指定,货款的收据则以本公司规定的格式为准,在处理时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1. 收据表格由销售部门负责制表。
2. 收据证明(副本)一律由销售部门负责保管整理收据分为一式三份,A为收据证明正本,B为顾客付款证明,C为备查副本。
3. 销售人员如果为了收款而须带着收据前往客户处时,须先在C联上盖章前往。
4. 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在收款时必须先交付客户临时的收据时,事后须迅速以正式收据换回临时收据。
第三十七条 货款的催讨。如果货款的回收发生延迟时,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方式,发出催促单,催请客户缴付货款。如果货款的回收拖延过久,在不得已情况下有时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催款。但这种情况,销售部门应事先照另外的规定,取得债务的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 倒债的处理。客户若因破产或其他因素以至货款回收无望时,此部分的未收款项应视为损失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事前提出并请示裁决。损失处理的相关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九条 账簿的登记。账簿的登记一律以传票为依据。
第四十条 传票的种类。传票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种传票:
1. 订货的销货传票。
2. 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
3. 应收账款传票。
第四十一条 订货的销货传票。订货的销货传票,除了应将订货的内容通知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外,并得委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着手进行作业及出货外,一方面也可作为与各相关部门联络、交接记录及各项统计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 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则以出货传票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的修正,及订货预估金额确定时的通知传票。
第四十三条 应收账款传票。销售部门在收受货款时,根据应收账款传票将收款的明细记录下来,另外,销售部门也根据本单将收款手续及收款额记入相关账簿中。
第四十四条 账簿的种类。账簿分为下列三种:
1. 订货账本及订货补助簿。
2. 应收款账本及赊欠补助簿。
3. 收款账本及收款补助簿(收款通知簿)。账本、补助簿分别由财务部及销售部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五条 订货账本。订货账本及补助簿是依照销售编号顺序,记载从受理订货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交易经过。
第四十六条 应收款账本。应收款账本及补助簿是为了确定客户间目前的赊欠款所填而设定的,从销货开始到收款为止的过程都须记入账本中。
第四十七条 收款账本。收款账本及补助簿则是依照销售编号,记载销售额的收账明细,销售部门与财务部之间同时利用它来通知,回复收款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各种账本。各种账本应于每月月底做好对照查核之工作,并由销售副总经理负责审核。
第四十九条 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销售部门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收款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 收款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部门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收款实绩。
2. 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3. 销售年报于每年1月制作,记载内容包括各销售部门、专卖店、特许经营店各商品上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出货及收款实绩等。
第五十条 代理合同。本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公司为甲方、代理方为乙方)分为结算价格合同及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但以前者结算价格合同为主。
1. 所谓买断价格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买进产品,然后以乙方销售渠道销售给顾客的合同。
2. 所谓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是指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直接销货给顾客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 代理店的报酬。以结算价格合同为基础的代理店报酬,则按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基准;以手续费用(佣金)为基础的代理店报酬,则依据代理合同书中所规定的手续费(佣金)为基准。
第五十二条 代理保证金。 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店应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代理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在选定代理店时,须就其代理店的经营、营业状况、店主的经历、性格、手腕、信用程度、资产及从业人员的状况等做彻底的调查。对于以第一次缔结代理店的合同为对象时,通常须以经历一年以上的特须经营店合同的资格。
第五十四条 特许经营店。新缔结特许经营店合同者,原则上仍列为特须经营店。
第五十五条 特约经营店合同。关于特约经营店的合同可依照代理店的相关规定进行。但可免除代理保证金一项。
第五十六条 代理店、特许经营店的管理。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管理,其目的以希望提高各店的销售意愿外,为了达成下列四项目的,还须不断加以指导,接着及监督等工作。其规定如下:
1. 依照本公司的销售计划,利用标准售价来达成销售额。
2. 设法使货款回收顺利,并依照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执行。
3. 调查市场状况,在设定委托地区时须设法避免疏漏,同时须不断地提供信息给本公司。
4. 维持各店的健全经营。
第五十七条 会议的召开。每年举行一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会议,使各店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第五十八条 代理店合同的更新。代理合同到期,须重新更换代理店的合同时,应就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的内容及其他情况加以检查,并以此做为更新合同的资料参考。有时可依上述情况更改代理店合同内容或解约。
第五十九条 合同书的保管。代理店、特许经营店的合同书(正本)由销售经理室负责保管。
第六十条 各种账簿的管理。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十一条 报价、合同、交货等。对客户的报价、合同、交货、货款申请单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部门及销售部门经理的名义存档。但专卖店、特许经营店等方面,只要是在事前经销售副总经理的认可范围内,可以专卖店、特许经营店负责人的名义存档。
7、谁能提供一个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的?(包括考勤、酬劳的)
员工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纯洁员工队伍、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生产(办公)秩序,提高团体作战能力。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由所在部门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做好核实处理和奖励。
内容 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规定的目的是惩处违法乱纪,褒奖遵章守纪及有功人员,以保护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
2、本公司全体员工在本细则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超越纪律的特权。
3、纪律明文规定为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处罚,纪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以教育为主,但侵犯或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则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二、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全勤奖(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病事假),奖励50元。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奖励500元,记大功一次。
3、各类考试成绩98分以上,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4、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5、每月能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率100%,无差错者,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6、攻克质量难题,正品率每提高一个点,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7、质量检验一丝不苟,不良品控制在萌芽状态,且有措施对策(查书面资料)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8、对生产有重大贡献,提出具体方案经公司确认,收到成效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9、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基础上,提高工序质量,运用数理统计,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10、规范操作,精心保养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者,奖励300元,予以嘉奖。
11、认真做好样板房管理工作,取样留样正确率100%,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2、根据生产任务单,认真做好油墨的预配,机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3、缩短打样时间,杜绝色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4、严格遵守油墨配方工艺操作,降低消耗明显者(查书面资料)奖励2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5、采购原料保质保量,物美价廉,全年无不良质量记录,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6、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全年无顾客不良反馈意见,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7、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产品每拓展一个地区,效益明显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8、严格实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要求者,奖励200元,予以嘉奖。
19、积极检举违纪行为,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或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查获破案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20、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方法处置得当,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21、踊跃投稿,宣传企业形象,省级录用一篇奖励100元,市报录用一篇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三、纪律规定
1、生产(办公)秩序
⑴上班迟到5分钟内,扣10元。5分钟以上扣除 元,并加处每分钟1元计算。上班时间早退,提前5分钟内扣20元,提前5分钟以上扣除 元,并加处每分钟2元计算。当月迟到、早退第二次者,当月按旷工处理。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予以待岗处理。托人打卡与受打卡者,均以旷工论处。上班忘记打卡者,首次扣款30元,当月第二次扣款50元,当月三次以上,予以待岗。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予以辞退。禁止员工私自交换顶班如有发现视作旷工处理,部门不上报,追究部门主管责任。营销人员如借出差名义而未出差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元,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在职同类的业务,予以开除。
(2)部门领导有权审批一天内的病事假;二天以上(含2天)须报 总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权限的属违纪行为。
(3)病事假必须提前12小时递交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生效。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查阅病历卡,发现手续不符的,作旷工处理;如出院后不及时上班或进行第二职业的,予以辞退。急事电话、传真、带信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当天补假,隔日超时无效。口头请假者作旷工处理。本公司员工每年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5天。一般情况下住院,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请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若超过请假天数再请假不发任何工资。
(4)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按规定办理,否则,作连续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交接班,擅自离岗,处 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及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报废产品的全部损失,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上班时间聚众在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书报、干私活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处警告、严重警告。并处以 元罚款。属屡犯的予以辞退。
(7)因管理不严,保管不妥,使用不当等造成物资被盗、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造成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待岗、直至开除。
(8)员工擅自动用企业工具,专用设备干私活的按加工费的10 倍罚款,属屡犯的予以开除。
(9)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清洁机台(按“5S”管理标准)每次罚款 元,属屡犯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10)员工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或漫骂、诽谤甚至围攻主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一律除名。
(11)粗制滥造、玩忽职守、无视工艺纪律,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处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济秩序
1、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发票、单据、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行骗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按不当得到的5-10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总额的5-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执行。借用资金应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追缴,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3、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不负责,被诈骗等造成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赔偿全部损失。
4、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便利。影响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处索取和收受价格的5-10倍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岗位相同产品及配件,获取非法利益的,予以严重警告、撤职,并没收非法利益收入,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6、 有下列违反资料秘密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于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和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并按照信息资料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A、以盗窃、利诱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资料秘密的。
B、 违反公司保密资料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资料秘密.资料秘密是指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有实用性,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公共秩序
1、员工上班时间着装端正,讲文明礼貌,敞怀、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予以警告并处20-50元罚款。
2、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未按规定位置摆放,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3、规定不准吸烟范围内吸烟,处50-200元罚款。重点部门吸烟加倍处罚。
4、保护环境卫生,对乱倒垃圾、污水、沾污墙壁、攀摘花木等行为者,处30-100元罚款及赔偿全部损失。
5、下班时不按规定关锁门窗,做好防范工作的,处20-50元罚款,重点要害部门加倍,节假日、休息日加倍处罚。
6、爬窗、撬门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屡犯或者造成后果的,赔偿全部损失,予以辞退。
7、员工发生徒手斗殴,后果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明知他人违法乱纪而不加劝阻、汇报或者对领导、调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与违者同处。对领导、调查人、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隐瞒、毁弃或者非法拆看他人信件,予以严重警告,造成后果的给予辞退。
9、盗窃公、私财物的,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并给予开除。擅自挪用公私财务的,按偷窃论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0、严禁公司员工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干部的就地免职,取消全部或部分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职工予以开除。
六、保密
1、除非正常业务需要,任何有关公司和公司业务信息不得向公司外无关人员透露,有权获取公司机密和保密资料的员工应对掌握的信息保守秘密。
2、商业秘密:任何与公司竞争力相关的一切工艺、样品、图纸及其他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所有成品、半成品的工艺、配方。
生产制造过程及其相关信息。
设备的结构、图纸和说明。
研究信息。
财务信息。
公司制度。
产量、废品率、退赔率。
以上商业秘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准对外泄露,否则按第3条第 6款处罚。
七、其它
1、年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3年以下请事、病假累计2天以内的无旷工、处罚记录的,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表现好可享受带薪7天休假。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一年将增加带薪休假一天。全年年休假不超过15天,(当年请事、病假累计10天,旷工2天以上者不予享受年休假)
2、丧假:直系亲属3天
3、产假:产前休假15天,产后90天(含节假日),难产105天(含节假日),小产15天(含节假日)。
4、婚假:8天。
5、工伤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6、食堂: 为方便员工,食堂每天免费提供餐食,为保证厂内清洁,员工必须在食堂用餐,不得随意将食物带入生产工作场所。否则按“5S”管理标准有关条款处罚。
八、附则
1、公司全体员工有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奖惩制度规定的义务,必须积极配合支持保证规定的严肃性。
2、全体员工对违纪者和有功人员的处理及奖励有建议权。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有权检查,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总经理签批后公布执行。
4、本《细则》每个员工一份,必须熟背。届时抽查,如答不上则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本《细则》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6、员工奖惩条例月上报表,各部门每月5日准时上报办公部。
7、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奖惩条例月上报表。
(2)处理、罚款通知书。
(3)奖励通知书。
(4)执行表。
8、汽车4s店管理制度
4S店的管理制度是很完善的,也是很繁琐的
你具体想要了解4S店哪个部门的管理制度
每个部门都有独立的管理制度
整个店也有整套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