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计算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
答:销项税=15*30*17%=76.5万元
消费税=450*9%=40.5万元
2. 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特约经销商原售价的5%的销售折扣。实际收570万元。
答:销项税=102万元,
消费税=600*9%=54万元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
答: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干部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销项税=10*(1+8%)*5*17%=9.18万元
消费税=10*(1+8%)*5*9%=4.86万元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元万。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答:进项税=3.4万元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答:进项税=102+20*7%=103.4万元(运输费可按7%抵扣进项税)
6。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
答:发生意外事故,材料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35*17%=5.95万元
假设小汽车的消费税率为9%。成本利润为8%。
根据上述计算出该企业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76.5+102+9.18-3.4-103.4+5.95=86.83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40.5+54+4.86=99.36万元
2、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
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包括不含税的汽车销售价款和收取的价外费用,本题目中,收取的
5万元价外费用是含税的,要除以(1+17%)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3、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5万元。我想问
价外费用含增值税!5万元剔除增值税计入成本
4、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算入销售额,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是貌似答案应该是=[550+5÷(1+17%)]×5%=27.71万元,公式有些小问题,但是答案没错的。
5、增值税问题
(1)销项税:(520+20/1.17)* 0.17
(2)销项税:58.5/1.17*0.17
(3)进项税:70*0.17+3*0.07
增值税:(1)+(2)-(3)
不知道正确与否,请给意见!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含增值税
我局的税务更低,可以找我联系,找户名就可。增值 销售 运输 普通
7、求 税 法计算题
第一题:
(1)计算该公司3月份销售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小汽车尖纳消费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520+20/(1+17%)〕×5%=26.85万元
(2)计算该公司3月份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17/(1+17%)×3%=0.2万元
(3)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520+20/(1+17%)+117/(1+17%)〕×17%-(70+4×7%)=43.13万元
第二题:
(1)资本化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50-10=40(万元)
(2)营业收入=7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00×5‰=3.5(万元)<25×60%=15(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3.5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90-25+3.5=68.5(万元)
(3)会计利润=(700+10+46.8)(收入)-23.1(税金)-320(成本)-(50-10)(财务费用)-90(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30+10)(营业外支出)=203.7(万元)捐赠限额=203.7 × 12%=24.44(万元),实际捐赠为30万,按照限额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24.44(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700+10+46.8)(收入总额)-(10+46.8)(免税收入)-23.1(税金)-320(成本)-40(财务费用)-68.5(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24.44(捐赠)=183.96(万元)2009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83.96×25%=45.99(万元)
8、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月份发生如下销售业务
(1)组成计税价格=(200*20+3000)/(1-3%)=7216.49代收代缴消费税=7216.49*3%=216.49(元)(2)销售及赠送普通小汽车应交消费税=150*12*3%=54(万元)赠送视同销售奖励特制小汽车应交消费税=5*7*(1+8%)*3%/(1-3%)=1.17(万元)用组成计税价格共缴纳消费税55.17万元。(3)销项税额=0.03*12*0.17+12*150*0.17+5*7*(1+8%)*0.17/(1-3%)=312.69(万元)进项税额=102+0.051=102.051(万元)应纳增值税=312.69-102.051=210.64(万元)我刚考完CPA的税法,答案应该是对的~
9、解税务习题
根据税法规定,题中:
1.销售小汽车: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20 + 20 / 1.17) * 0.17 = 91.31万元
应交消费税 = (520 + 20 / 1.17) * 0.05 * (1 - 30%) = 18.80万元
2.销售小汽车轮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8.50 / 1.17 * 0.17 = 8.50万元
应交消费税 = 58.50 / 1.17 * 0.10 = 5.00万元
3.合计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91.31 + 8.50) - (70 + 3 * 0.07) = 29.60万元
应交消费税 = 18.80 + 5.00 = 23.8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题中相关会计处理:
1.销售小汽车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628.4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7.09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31万元
2.销售小汽车轮胎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58.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万元
3.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414.5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484.76万元
4.结转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8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3.80万元
5.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9.6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