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做汽车销售还有前景吗
19岁就做到汽车销售主管那你已经很厉害了,你是再哪个城市,再吉林省的任何一版家4S店的最低学历要求大专权毕业游驾驶证C1就可以最好是有驾龄的,因为在工作中会涉及到开车,在长春单车提成差不多才100到200 ,500每台车已经很高了,我不知道你工作是管理还是销售顾问,销售顾问的话肯定压力不小,面临卖车不挣钱,想挣钱得看你自己的衍生能力,譬如单车的着装精品,保险,贷款,如果车车都有衍生那么你的工资不会低,如果都是裸车那肯定不会挣钱,汽车行业的发展空间比较大,和个行业比较来看节奏比较偏快,解除新事物靠前一些,选择工作得看你想要什么样的生活,我作为一名老汽车销售顾问给你的意见!
2、进口车国内外差价大 4S店垄断地位如何破
,7.8万加元,约人民币46万。回国后看到同一款车的价格吓了一跳,号称大幅优惠后还超过100万元。正是不久前这则关于进口奥迪Q7国内外差价巨大的新闻,再次引发全民对于进口汽车定价问题的关注。进口奔驰S350汽车在中国内地的报价为139.8万元,而海外零售价在56万元左右;宝马X5海外仅合人民币30多万元,在中国内地报价为88万多元;海外仅合人民币30多万元的陆虎,在中国内地报价为118万多元,差价几乎3倍。如此令人瞠目的差价在引起消费者心里不平衡的同时,也向业界发起了质疑,究竟是何原因让消费者遭受如此不公平的待遇?除去高额税 还有“层层水”按照常识,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三种税,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加起来整体的税收应该在60%、70%到100%之间。按照我国现行的税率标准,排量超过4.0升的进口车按税额最高一档征收,完税后价格增加一倍左右;但绝大多数进口汽车没有到这个排量,纳税低于这一税率。如此一来,我们不禁要问,为何会有如此悬殊的差价?业内人士透露说,一款进口车的价格由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其他费用及利润等几部分组成。也就是说,这些汽车在进入中国的到岸价已经加价,先将巨额利润留在了境外;其次是完税以后,还要加上外国汽车厂在中国公司的利润;另外,还有中国经销商的利润,这些费用最后都要由中国消费者承担。就这样层层注水,拿到消费者面前的价格又岂能不面目全非?据了解,外国车企在中国内地销售高档车的利润高于国际平均30%左右,如此巨额利润,没有垄断从何谈起。政策不松绑 4S店渠道涉嫌垄断不少业内人士都指出,造成如今进口车差价如此之大的原因,除了刚刚提到的层层注水外,也和国内对于进口车管理政策有一定关联。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口汽车大量涌入,为了规范内地汽车市场,2005年出台了《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进口汽车流通经销服务领域普遍实施4S店为基础的单一模式。这也就意味着,经销商销售某品牌车型,必须从统一渠道提车,否则车辆就会被划入“水货车”范畴,售后维修等无法得到保障。然而,在国外,一个汽车品牌有很多经销商来经营,充分的市场竞争很难进行价格操纵,而在国内,从汽车销售到零配件服务,只有单一的4S店渠道,因而,无论从产品定价、零配件分拨、商务政策全是国外厂商说了算,很容易形成纵向垄断。近两年来,随着弊端的扩大,消费者越来越明“事理”,再加上业内的呼声,在2008-2009两年间,《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中涉及进口车的内容多次被热议,甚至进行修改,但收效甚微。困境如何破对于如此“暴利”的行业,笔者认为我们的管理相对滞后,而且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所以才会造成这种困境。虽然我们有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缺少另一个很重要的法规就是反暴利法。这个在今年两会上已经有代表提出了相关提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打破原来的总经销制度。我们现在看到有关的职能部门这种不作为的背后,实际上带来的就是跨国企业垄断横行,而商家进行投机,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要改变不合理,当前最迫切的是从汽车产业进口所谓的管理办法来入手,在更大的政策环境下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这种双重性的保护才最终可能改变目前汽车的消费,尤其进口车消费领域不理性的状态。
3、打破汽车销售垄断经营,车价能降吗
车价降低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垄断经营造成的,主要是相关的税费造成的。就和房子一样,一辆车子在出厂时候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可以达到车价的47%甚至更高。垄断经营造成的加价或者是服务成本,至多只有20%。所以,打破垄断不是降低车价的直接办法
4、汽车销售的前景如何!!
这个行业工资是底薪+提成的形式 难度的来话不算太高 开始由低端车做起 你经验技巧上去之后可以做中自高端车 或者大客户经理 销售经理 店长等百等 ,自然工资也是不断上度扬。现在中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汽车人才急缺。 so前途问也是广阔的。
5、奥迪垄断什么意思
奥迪同时涉及到横向和纵向垄断,横向垄断是4S店之间约定价格、服务的行为,纵向垄断是奥迪对4S店的行为,国内汽车市场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纵向垄断,包括限制4S店最低转售价格、零配件搭售、独占区域等。当然垄断不是这样简单的哦,有很多种形式的。
6、汽车为什么限区销售呢 ??反垄断法在那
这个跟垄断没有太大关系。主要是汽车制造商要保护各地经销商的利益。4S店的利润主要在维修和汽车美容,以及一些其他附带服务,比如保险,贷款等。所以说经济发达的地方,让利多些,他们靠增加销量,来带动其他的利润,所以说在这一块即使销售亏损一些都是可以的。而且汽车销量高的话,厂家给的补贴和政策都比较多。但是,经济薄弱一些的地方,因为汽车销量不好,所以他们的销售让利就比较少,这样不至于在销售这快亏损太多。这样导致各个地方的销售价格不一,所以厂家为了维护各个地方的经销商利益,所以采取了地区保护政策。还有一方面,就是这个涉及到前两年新闻的一些报道,因为各个地方的综合品牌的经销商,为了保证利润,会到比较远的地方“进货”,他们把没有任何手续的商品车,从外地开到门店,这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区域保护政策跟这个也有很大关系。
7、反垄断法的实施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大吗?
涉嫌触犯条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详细]
影响:宝马也有可能10万元买到
可以举一个稍微极端的例子,某宝马经销商为清理库存,将店内的几辆宝马以10万甚至更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由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此举将不再受到厂家的“制裁”。[详细]涉嫌触犯条款: 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详细]
影响:从上海到甘肃买便宜车
当《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将有所改观。比如甘肃某经销商清理库存汽车,但当地购买力有限,于是上海的消费者便到此地购车,而消费者和经销商都可以名正言顺地交易,不再被禁止。 [详细]
涉嫌触犯条款: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详细]
影响:去北京坐出租车不再只能选现代索纳塔、伊兰特
由于不再限制到指定的厂家购车,投放到北京市场的出租车或将五光十色,可选择性大大增加。市民完全可以尝尝不坐索纳塔、伊兰特出租车的感觉。 [详细]
涉嫌触犯条款: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详细]
影响:4S店模式或将OVER 换个奔驰零件不再“仅此一家”
要想配件价格低,维修费透明,就必须打破4S店的垄断局面。也许,《反垄断法》的施行能够让高档汽车的售后与维修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可以设想一下,以后你的奔驰需要维修,完全可以不用去有限的一两家4S店“挨宰”。 [详细] 影响大吧!~
8、垄断的四种形式
垄断种类与形式:
1,特许垄断:
有些独家经营的特权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和版权便是法律特许的垄断。为鼓励创造发明,绝大多数国家制定有专利法,可见专利垄断是由法律壁垒造成的。在某些场合下,政府授予某厂商独家经营的权利;也有时政府经过招标竞争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独家经营的特权。
2,自然垄断:
如果某种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大规模生产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么,一个大厂商就可能成为该行业的唯一生产者。由一个大厂商供给全部市场需求时平均成本最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该市场上经营就难以获得利润,这种情况下,该厂商就形成自然垄断。
3,策略性垄断:
如果除垄断者外另无他人掌握某种生产技术或诀窍,该市场自然形成技术性垄断。在既无技术壁垒又无法律壁垒的情况下,厂商通过高筑壁垒以确立或巩固其垄断地位,这便是策略性垄断。
4,其他垄断壁垒:
上述壁垒并没有列尽全部因素,也不一定相互排斥。如厂商控制了某种原材料的供应。凡是阻挡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壁垒都是造成垄断的原因。
垄断的危害: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决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参考资料:网络-垄断9、汽车行业究竟可能存在哪些垄断行为?
盖世汽车网近期针对汽车垄断话题发起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人士认为汽车行业存有垄断行为,且多表现为纵向垄断。 所谓纵向垄断,是指同一产业或品牌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的商家之间通过某种联合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汽车行业的表现为汽车制造商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从而实现垄断。具体而言,汽车行业可能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进口车通过“总代理制”掌控绝对话语权 一辆欧洲售价9.1万美元(约合56万元人民币)的宝马6系650i到中国后售价暴增至200万元,一辆排量为3.0T的新款奥迪Q7,在北美售价仅为7.8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6万元),而国内价格却超过100万元。不少车企将此归结为中国汽车进口的高关税,而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表示,我国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三种税,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按照我国的税率,排量超过4.0升的进口车按税额最高一档征收,完税后价格增加一倍左右。而事实上绝大多数进口汽车没有到这个排量,纳税低于这一税率,然而在中国的售价却高得离谱。因此,有专家表示,进口汽车的总代理制的经销模式才是其在华捞金的“重要庇护伞”。 据了解,早期中国通过允许成立多个总代理商的形式控制汽车进口贸易。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增加,2005年我国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跨国公司统一销售渠道,收回原先总代理商的总经销权,最终形成了一家总经销商对市场支配权的绝对“垄断”。总经销商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可以自行挑选经销商,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规划。因此,总经销商在车辆价格的制定、车型数量的敲定、以及售后维修等方面无疑有很大的操作价格的空间。 2、 控制经销商最低售价 由于渠道单一,各大经销商在实际经销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汽车厂商在向经销商压库存的同时,还会对售车最低价进行了限定,并美其名曰“保护品牌美誉度”,一旦突破底线,经销商将面临惩罚。如此一来,此举无异于限制了经销商之间基于市场需求的公平竞争。而《反垄断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并在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不过目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垄断仍在调查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协会正在对进口车汽车价格进行摸底调查。 3、 强制经销商搭售滞销车型 除了强压库存,一些厂商还针对经销商制定了强制搭售的商务政策,要求经销商在批售热销车型的同时搭配销售一些滞销车型。此举从厂商来讲,无非是为了消化库存,但是对经销商而言,无疑等于增加了销售压力,并不得不以牺牲利润为代价。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显然,搭售也属于反垄断法遏制的行为之一,只是对于条款中对于“正当理由”的界定需要有更多的阐述。 4、 零部件垄断成“利润奶牛” 比起整车销售,近年来经销商更过的经营利润来自于零部件以及售后维修服务等。然而,绝大多数厂商对于零部件销售渠道也采取了垄断的经营方式。经销商必须销售主机厂的原厂零部件,不得销售来自市面上的其他零部件。一旦消费者买了非原厂配件的零部件将不再享受保质服务。 不仅如此,汽车厂商对于供应原厂备件的供应商也持非常强势的态度。不允许供应商直接向市面供应零部件产品,特别是经销商,否则采取减单或者取消配套资格的惩罚措施。而这样做的目的显然还是为了保证利润,据某欧美合资品牌4S店的零件采购部门负责人透露,零配件厂为汽车生产企业配套加工的配件,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价30%供货给4S店,4S店为了利润,在厂家默许下又加价30%甚至更高卖给车主,最终4S店卖给车主的配件,价格比出厂价翻了几番。 《反垄断法》中第十七条指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汽车厂商为了自身利润,不顾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限定规则消费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权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已经存在一段时间。此次由进口车掀起的反垄断呼声警示我们,汽车行业的一些旧的经销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政府与车企需共同努力谋求改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10、谁知道现在汽车行业的销售模式的优缺点??
这个没办法,只能找一个现成的,你自己提炼一下:
1 汽车营销模式的内涵
汽车营销模式由营销组织、营销技术和营销理念组成,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营销模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以简单的市场组织形式的更新或销售方式的改变代替营销模式的全部。对于某一种营销模式而言,营销组织和营销技术往往取决于营销理念,因此判定营销模式孰优孰劣,关键在于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营销服务理念,而不是简单地销售汽车产品。品牌专卖、汽车交易市场、连锁经营都只是某一种营销模式中“营销组织”这一要素的表现形式,如果单从这一要素确定某种营销模式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很难得出全面和正确的结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有的品牌专卖、汽车交易市场、连锁经营很成功,而有的不成功。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营销模式时,既要学习别人的“形”,也要将其“营销理念”的内涵与中国汽车市场进行实际结合。
2 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现状
2.1 成功经验
(1)汽车营销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年来我国汽车营销组织模式得到长足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营销模式多样化,符合当前汽车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和汽车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适应不同区域市场差异的要求。特许经营的专卖店,是目前汽车厂家积极推行的主要营销模式,经营、销售和服务都比较规范,已建成相当数量规模合理、服务齐全的3S或4S店。这类3S或4S店,营销服务项目不断扩展,标识都十分醒目,并讲究外在形象的塑造。同时,我国汽车交易市场发展神速,不少厂家也改变了原先态度,同意特许专卖店进场,专卖店的进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市场的认识。另外,外国汽车公司越来越关注我国汽车市场,不少汽车公司的上层亲自进行市场考察,我国汽车市场的管理人员也出访欧美日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上海国际汽车城,是一个融汽车交易、零配件经营、汽车生产、科研、检测、教育、赛车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汽车营销组织机构。
(2)汽车营销理念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体现出时代的特征。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营销理念,结合中国消费者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几代汽车营销人多年的营销实践,形成了诸多各具特色的汽车营销理念。如一汽轿车的“管家式服务”,认为汽车用户是“主人”,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是“管家”,“主人”想不到的,“管家”要替“主人”想到,“主人”想到做不到的,“管家”要替“主人”做到。在企业的营销过程中,一汽大众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领先的技术、国际水平的质量、有竞争力的成本、最佳的营销服务网络、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和最佳的合作与交流力等6个支撑点,简称“一个中心、六个支撑”营销理念。上汽大众在深化实施用户满意工程中,提出“卖产品更卖服务”的理念,并且对营销服务的外延和内涵都有越来越深入的规定,不断向经销商灌输“第一辆车是销售出去的,第二、第三辆车是通过良好的服务实现销售”的营销理念。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营销理念都强调了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中心,注重了社会、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的有机结合,既有个性,又具时代特征。
(3)汽车营销技术和手段进一步丰富且合理。从品牌培育到业务分析、从员工培训到汽车知识普及、从文化渗透到汽车俱乐部经营、从售后关怀服务到终极跟踪服务、从电子购车到全球零配件供应网络建设、从组织各种文娱活动到举办汽车设计大赛等等,都体现了汽车营销技术和手段的丰富性。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营销模式更加注重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成功的汽车营销经验和技术,如汽车信贷、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新旧车置换、汽车租购等。真正从消费者的需求和本行业的特点人手,注重满足消费者在获得汽车产品及其使用功能这一过程中产品以外的需求,如融资、租赁、以旧换新等。为一批掌握有现代汽车营销技术和手段的企业提供了发展舞台。
2.2 不足之处
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1)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是贯彻营销理念、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是联结消费者与销售企业的桥梁,是汽车销售企业的招牌。在国外,对汽车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要求,销售企业对营销人员的培训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如顾客满意度培训、参与决策的培训、销售技能的培训等),国内营销队伍在获取客户信任感、说话得体、判断客户需求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2)汽车4S店太盲进。集整车、零部件销售,服务、信息提供四位一体的4S专卖店运营成本高,专卖店为客户提供维修和其他服务的费用也很高。迅速扩张起来的专卖店潜在的危险是一旦市场放开,高额的成本将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早在2002年,欧盟决定开始强力推行汽车销售改革,彻底打破长期以来汽车市场的行业垄断,在汽车销售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指定汽车代理商的销售方式,即把汽车视为一般消费品,不再允许特许经营,以压缩流通领域的费用,振兴汽车销售。对于热衷构建4S店的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应将眼下的利益和长远的打算结合起来。由于中国的汽车市场发展迅猛,销售体系也会不断变迁,盲目跟进的汽车4S店的生存将面临严峻挑战。
(3)汽车交易市场的跟风建设屡见不鲜。汽车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已经存在数年的汽车销售模式,因其营业面积较大、销售晶牌齐全、市场内部竞争激烈,消费者可以在汽车交易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价格实惠。同时汽车交易市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办理各种手续较为简便,装饰配件等可以一次购置齐全。但跟风建设也接踵而来,目前全国正在兴建或者计划兴建的汽车交易市场有上百个,而且动辄就是几千亩地、上亿元的投入。相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汽车销售方式,不断寻找降低中间环节成本的办法,我们却在不断增加中间环节的成本,这样一来,势必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的竞争力和汽车企业的生存空间。
3 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创新方向
3.1 探寻中国特色的营销模式
近几年,中国汽车业虽得以迅猛发展,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依然处于汽车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所决定的。因此在发展我国汽车营销模式时,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发展。首先,中国虽然人多地广,但城乡差别大,中部、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人均资源相对贫乏,人均消费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次,虽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和交通道路状况的改善显然难尽如人意。其三,由于国家汽车政策的原因,汽车市场取得了很快的发展,显示了巨大的增长潜力,但轿车市场在短期内依然很难向上攀升。其四,虽然目前200家左右的汽车产能达到800万辆,但位居前10位的汽车厂家占了产销量的近80%,剩下的190多家汽车企业仅有20%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再加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自主品牌缺失等原因,相对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投人和产出比来说,企业目前很难支付大额的营销费用。因此,中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建立必须符合国情,适应市场需求,体现中国特色。
3.2 倡导多元化的营销模式
在营销技术方面,我国的汽车营销模式要注重吸收和推广国内外成功的汽车营销经验和技术,如汽车信贷、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新旧车置换、汽车租购方面等;在经营理念方面,我国的汽车营销模式除要考虑如何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使用功能方面的需求外,还要注重社会、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的有机结合,注重满足消费者在获得汽车产品及其使用功能这一过程中,对于产品以外的需求,如融资、租赁、以旧换新等需求的满足。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各营销模式的优缺点、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庞大的消费群体,决定了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多元化方向。要依据市场规律和市场变化,结合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特征和特定的消费群体,建立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汽车营销模式,如将传统的营销模式(代理制、专卖店营销、特许连锁经营、汽车超市、4S专卖店等)与新型的营销模式(网上购车、汽车电子商务、买断销售)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对现有的汽车营销模式进行创新,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汽车消费者的需求。
3.3 建立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模式
营销模式只有做到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才能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国也必须建立以符合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汽车营销模式。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已开始觉醒,超前消费的倡导和分期付款的实施,使购车也成为广大消费者一个可以实现的梦想。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水准的提高,在购买汽车时,除考虑价格要求外,售后服务上也要向欧日美等汽车强国看齐。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赢得消费者、市场及自己的发展。此外,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建立还需从全局出发,构建一个合理均衡的集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利益为一体的三角平台,只有这三方的利益均衡发展,才能维系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良性运作,并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早日进入汽车强国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