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反垄断是指不在4s店保养照样享受保修吗?
汽车保养霸王条款保修期内的汽车不在4S店保养就再不享受保修[转] 刚买一年多、才开了6万公里的路虎越野车,发动机突然报废,送到4S店保修却遭拒。4S店的理由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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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好
1、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提车必须交付合格证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经销商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据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今后,当消费者在汽车进行修理、保养中遇到配件来源不明确的现象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经销商可同时经营多个品牌
据了解,新《办法》还对供应商(如汽车主机厂、进口汽车销售公司)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供应商,今后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也就是说,今后经销商可经营多个品牌授权的汽车产品,而不会被强制仅销售某一个品牌的车型。
新《办法》还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此外,今后,在没有实际订单的情况下,供应商强制想经销商搭售、捆绑热销与滞销车型行为将属于违规。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新《办法》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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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品牌销售的备案审核是否属于批准性文件
依照规定该备案应不属于批准性文件,但是没有它无法做品牌汽车销售。你可以看一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5、反垄断法的实施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大吗?
涉嫌触犯条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详细]
影响:宝马也有可能10万元买到
可以举一个稍微极端的例子,某宝马经销商为清理库存,将店内的几辆宝马以10万甚至更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由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此举将不再受到厂家的“制裁”。[详细]涉嫌触犯条款: 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详细]
影响:从上海到甘肃买便宜车
当《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将有所改观。比如甘肃某经销商清理库存汽车,但当地购买力有限,于是上海的消费者便到此地购车,而消费者和经销商都可以名正言顺地交易,不再被禁止。 [详细]
涉嫌触犯条款: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详细]
影响:去北京坐出租车不再只能选现代索纳塔、伊兰特
由于不再限制到指定的厂家购车,投放到北京市场的出租车或将五光十色,可选择性大大增加。市民完全可以尝尝不坐索纳塔、伊兰特出租车的感觉。 [详细]
涉嫌触犯条款: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详细]
影响:4S店模式或将OVER 换个奔驰零件不再“仅此一家”
要想配件价格低,维修费透明,就必须打破4S店的垄断局面。也许,《反垄断法》的施行能够让高档汽车的售后与维修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可以设想一下,以后你的奔驰需要维修,完全可以不用去有限的一两家4S店“挨宰”。 [详细] 影响大吧!~
6、反垄断法出台 能让咱买到便宜车吗?
一、厂商别再拿加价忽悠人 厂商似乎抓住了消费者都有着“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
去年以来,随着热点新车的上市,通过制造供求紧张的气氛,加价提车的“饥饿营销”策略确实让一些厂商捂着嘴偷乐了一把,有人说市场上凡是疯狂涨价的商品,都一定程度会出现消费者疯狂追捧的场面,因为消费者害怕价格还会涨。厂商与消费者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在今年“谁涨价谁先死”的恶战中似乎没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看看雅力士,这么硬的品牌,一边为了讨好消费者,一边又要不跌份,也得把赠送购置税作为价格暗降的诱饵。这下,有了《反垄断法》的保护,加价提车将会得到有效遏制,准车主们就可以放心在合适的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买到自己心仪的新车,而不必被厂家牵着鼻子走。
“跨区域买车”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认为价格合理的区域购买同类车型,而不必被拘束在本埠。但是新华信调查发现,消费者对“购车不受区域限制”这一项投票的只有0.5%,反应很冷淡,大家认为即便有了得到“买便宜车”的机会,但是售后、上牌等后续问题会造成麻烦。而这些耗时耗力的“麻烦事”却还没有相应的细则来规范和解决,所以对车主来说,跨区买车初衷虽然“很美丽”,执行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
过去,由于汽车卖场的价格要明显低于4s店,加上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政策支持,厂家拥有高度的销售控制权,许多厂商都勒令经销商退出卖场。致使许多吃螃蟹的汽车卖场在短时间里昙花一现,惨淡经营。《反垄断法》实施后,4S销售模式就将面临挑战,一些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就可以跳出品牌限制代理更多车型。
特别是取消最低限价之后,经销商将得到进一步的松绑,东风日产95万重罚私自降价的经销商的事例将无法重演。在当下的车市,薄利多销,降低库存,可能是经销商们在取得价格自主权后的首要举动。专家预计,08款君越、三厢福克斯、新凯越、标致307、迈腾等车型接下来将会出现较大的降价动作。随着经销商的议价能力的增强,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也会加剧和4s店优胜劣汰的洗牌,当经销商的实力强大到一定程度,汽车卖场非常有可能出现。
四、汽车售后我们可以按需消费 由于厂家对于零配件渠道的控制,一直以来,购车后只有到相应品牌的4S店才能得到专业全面的维护保养,消费者不得不承受高昂的价格,而厂家因此得到的巨额利润一度要占到汽车销售利润的60%以上。反垄断法的出台,将有可能大大缓解这种状况,例如厂家应授权更多的维修站可作售后保养工作等等。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4S店与汽车卖场并驾齐驱,服务不同消费层次和消费需求的车主,就像燕莎和燕莎奥特莱斯。 反垄断后,我们能买到真正的便宜车吗?虽然有评论家也直陈《反垄断法》产生的这些影响可能会扰乱车市价格的秩序,导致经销商的恶性竞争,以及加剧经销商和厂商的博弈,增加消费者购车风险和待购心理,但是不容辩驳的是,反垄断确实为我们消费者购车争取到了更多的主动权,和更加多样化的选择空间。
7、谁有纵向垄断的案例?
中石油和中石化是纵向垄断的典型例子,从原油勘探、开采、炼化到销售一条龙。
8、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带来了什么
今年是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不久前,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由民间自发进而有组织地强烈呼吁修改一个已经实施的法规,在我国法规史上还属罕见。为何一个法规会遭到行业集体质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底需不需要修改呢?《办法》制定的初衷本为净化汽车销售环境,但由于政策导向的失衡,其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强化了外资对中国汽车市场的控制,限制了民族汽车经销资本的发展空间。单一业态的脆弱品牌授权销售,是《办法》的核心,也成为企业制约经销商最有力的武器。《办法》实施后的客观效果是:汽车企业被政府赋予管理汽车经销业的权力。是否得到企业授权,决定着车商的生存。厂商之间博弈规则由厂家制定,结果当然永远对强权一方有利。家电商能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决定经营何种品牌,而车商却只能被迫对厂家“从一而终”。单一汽车品牌销售加上极高的资金进入门槛,让经销商背负了极大的经营风险,而企业则得以最小成本开拓品牌市场。《办法》导向下,降低经营风险、节约资源的多品牌汽车销售模式被当成异类,汽车专卖店的豪华之风主导了汽车经销业。《办法》刚颁布之时,广大4S店还欢欣鼓舞,以为排斥了汽车超市、汽车连锁等业态形式就能“吃独食”了,然而结果却令4S店万分沮丧:当丰富的汽车销售业态形式纷纷凋落之时,汽车4S店的日子反而更加难过。单一的渠道让经销商暴露在厂家无时无刻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厂家操控其经济命脉。今年以来汽车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而掀起的快速布点浪潮,更加强了专卖店之间的恶性竞争,成为套牢经销商资金的无底洞。物种单一是生物灭绝的前兆,而销售业态的单一也威胁着汽车经销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让汽车经销业的生态链条已变得非常脆弱。有的4S店由于资金紧张已退化为2S甚至1S店。民族汽车经销商伤了元气说眼下中国汽车经销商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并不为过。在汽车厂家意志下,我国汽车专卖店投资规模远高于发达国家,全世界最豪华的汽车4S店在中国比比皆是,而经营主动权却远低于国际同行及国内家电经销等行业。眼下能正常赢利的汽车经销商仅是极小部分,多数不是惨淡经营就是已血本无归。据调查,亏损状态的经销商占我国经销商总数的2/3以上。巨额投入加上大面积亏损,不但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也重伤了我国民族汽车经销资本的元气。由于取得“授权”成本巨大,《办法》实施以来我国汽车经销商的数目已减少1/3,生存下来的经销商的日子也多是如履薄冰。取得授权-高成本-高依附性,就是众多汽车经销商“前赴后继”、屡屡重蹈的覆辙。《办法》使本来应受市场规律调节的厂商关系,变为由厂商主导的厂商关系。在中国汽车行业为跨国公司把持的现状下,《办法》更是让外资轻而易举地掌握了中国汽车市场的主导权。当以民族资本为主的汽车经销商不得不屈从跨国公司的意志之时,中国汽车销售网络便快速为外资把持,目前中国汽车经销的产品权、定价权基本都在外资手上。失却经营主动权,成为中国汽车经销商心中永远的痛。谁将成为渠道之王中国汽车服务业履行入世承诺后,外资汽车销售公司加快了进军中国汽车销售业的步伐。《办法》导向下,没来得及树立起自己品牌的中国汽车经销商,更难有实力与外资较量。《办法》实施后大大降低了外资掌控中国汽车销售渠道的成本,过去被专家质疑的并网销售已在中国大张旗鼓地全面开花,目前几乎所有合资汽车品牌店都实行了同一品牌的并网销售,诸多“血统”模糊的合资车也堂而皇之“归拢”于洋品牌的光环之下。并网销售不仅是外资商家节约资金的方式,更是外资水到渠成获取中国汽车销售网络的经典妙方。从上年底开始至今,外资汽车4S店已开始进军中国市场,通过收购中国汽车销售网络实现落地生根是其重要运作方式。专家预测,将有众多民族品牌4S店被低价收购,这是不得已的选择。《办法》赋予这种资产转移以看似神圣的合法性,却大伤了中国民族汽车经销资本的元气。销售渠道决定着产品命运,如果哪天直接卖进口车比在中国造车更上算,中国汽车业想当世界工厂可能都不容易了。销售渠道的失守将危及民族汽车业的产业安全,绝非危言耸听。消费者得到实惠了吗《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得到实惠了吗?难说。其一是汽车市场价格更加混乱。饥饿营销、加价销售今年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市场上。关税下调并没有让百姓买到更便宜的进口车,相反今年进口汽车的价格居高不下,原因就是《办法》强调的“总经销制度”让跨国公司垄断了进口车销售权。调查显示,目前进口车的货源、销售渠道及定价权已基本掌握在跨国企业手中。汽车进口权完全被外资掌握,不但对外资获取中国销售网络推波助澜,而且让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利润更多流入外资腰包。调查显示,上年进口汽车销售终端总销售金额达100亿美元左右,其中至少有约25亿美元利润为外资总经销商获取。与此对应的是中国大量进口汽车经销商的破产或者退出进口汽车行业。其二是服务水平没有得到提升。由于多数汽车经销商经营成本过高,其服务水平很难提高。汽车投诉目前快速上升,已居所有消费品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投诉之首。今年以来已有多个知名品牌被曝光产品缺陷,多个4S店被指服务欠佳。由于急于收回高昂的投入,4S店的维修服务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欺客宰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目前不少消费者投诉的“皮球”从经销商踢到汽车企业,结果依然是说理无门。调查显示,目前有六成以上的消费者保修期一过便不再去4S店,而是去快修店解决问题。亚市经理苏晖一语中的:在垄断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被剥夺了由市场竞争带来的实惠。从根本上解决净化市场的问题,最迫切的是健全质量保障的法制监督体系,建立质量事故的鉴定标准体系,而不是让企业来充当市场管理员。有媒体称,中国汽车行业缺少的是政策竞争力。《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政策导向明显向汽车企业利益倾斜,让人很难不质疑其公正性。有媒体评论,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是当前立法中的最大问题。打破这一现象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立法起草的权力从政府部门剥离,通过公开的程序交由中立的组织与个人进行。
9、有没有纵向垄断的案例?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将正式出台。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
据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针对上述反垄断三个核心,监督部门已经确定,分别为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
纵向垄断
修改方案中,实施不久的《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动,而《细则》将会把其中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内容更改成符合要求的规定。涉及内容集中在厂商特许授权、限价销售、限区域销售和厂家垄断零配件配售等问题上。
此前,曾有汽车企业高层提出,汽车行业因品牌打造需要等特殊性而在国外部分地区得到豁免,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中国汽车行业是否也可以得到豁免。但7月12日在京举行的“中国反垄断法执法暨控制经营者集中配套法规专题研讨会”的信息显示,汽车行业不会得到豁免。该研讨会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主办,聚集了《反垄断法》制定及执行部门的众多高级别人士。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限制企业垄断经济、关系国际民生行业垄断等,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涉及到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汽车业的关键点是涉及到纵向垄断。相关专家解释,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横向联合垄断不可能,但纵向上厂家、销售商、供应商三位一体的控制,形成市场价格垄断已经涉嫌纵向垄断,这点在进口车方面尤为明显。
在备受争议的《办法》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进口车。陈效禹直言,进口车涉嫌多项垄断,包括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纵向垄断带来的另一“恶果”——关联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安全问题。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并将于近期启动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总代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外资厂商、总经销商垄断市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控制市场价格等。
具体的解释是,外资厂商在中国直接设立总代理,这样的资产关联关系,不排除厂商将车辆低价报关卖给“自己”,然后由总代理设定高价出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予以立案。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海关条例,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将要面对的是极其严厉的处罚。”知情人士透露。
同时,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总经销商制定的奢华的4S店建设标准大量浪费中国资源,授权经营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等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危害了中国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致电多家外资厂商,均未对此置评,仅表示会遵守中国规定。
同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仍不见《细则》踪影,一旦短期内出现相关诉讼如何解决?
“如果出现类似诉讼,首先肯定是以大法《反垄断法》为依据,但裁决起来的确复杂。”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王海疆律师表示。
车价松绑难
无论是进口车经销商,还是国产车经销商都对《反垄断法》寄予厚望,希望因此带来的行业、厂家政策变动会为他们松绑。
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汽车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备决定权。
“过去我们几乎得完全听命于厂家,老老实实接受销售任务,由厂家配送零配件,并且按照厂家的定价销售,否则年底没有返点,我们被厂家绑得紧紧的。”一位经销商表示。
从目前来看,依据《反垄断法》修正出台的《细则》或将改变这一“常态”。汽车营销专家刘同福透露,在《反垄断法》实施后,4S店将得到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不平等关系有望改善。
“之前《办法》中限价、限区的规定都将失效。”刘同福解释,经销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价格,一些有实力的大经销商想要拓宽市场也完全可以,上海的车完全可以卖到昆明去。之前厂商大都统一采购零配件,之后再加价卖给4S店从中谋利,这是最典型的垄断经营。《反垄断法》出台后将不会再有这种情况,经销商都可以自行采购零配件,从而节省成本。
刘认为,《反垄断法》实施以后,根本的受益者将是消费者。取消限价,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车;取消区域限制,可以选择区域,更方便;零配件打破垄断配送,价格成本降低,维修成本也必然降低;除4S店以外,还有很多选购车的方式,方便快捷,信息增多。
目前,广州丰田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
但中进汽贸上海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伟杰对此并不乐观。“虽然看起来是解除了跨区域的限制,但这其中有别的猫腻。”
首先,经销商卖车是拿返点的,例如在上海是一级代理商,卖了车有一定数额的返点,到了其他地方就没有这个级别,也拿不到这个返点了,所以说是可以去啊,但是谁还会去?
其次,零配件的配送,与厂家常年关系密切,经销商单独进入很难。规定是可以自己去采购零部件,可是买不到也等于零。
“所以说,《办法》本身核心内容就是授权经营,资源控制在厂家手中,在这个前提下,经销商根本上的地位不会改变。《办法》如果只做细节的修改,不会对现状有大的改善,看起来很多规定已经放开,实际操作中会发现,还是进不去的。”沈伟杰认为。
针对沈伟杰的质疑,一些专家表示赞同,并认为除了应该尽早推出《细则》,更多的管理规定、办法也应该加速出台。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制定《经营管理规范》,该规范将会更多解决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问题。
记者致电汽车企业,多数均表示正在研究公司既有规定与《反垄断法》是否相悖。“将来我们会更强调厂家指导价,而非强制价格,以及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等,都将进一步探讨,要符合《反垄断法》要求。”一汽丰田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王法长表示。
而事实上,汽车企业已经想好了对策。即便经销商车价放开,但厂家依然可以通过控制对经销商的供货货源而间接调控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