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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行人保护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17 12:56:36

1、关于交通法规问题---机动车与电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并且对方没有驾驶证怎么认定责任

机动车负主要来责任。
《道源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2、汽车安全的行人保护

我们观察汽车的时候 ,首先会被它的造型吸引 。汽车的外型丰富多彩 ,有棱有角的粗犷 ,浑圆的优雅 ,滴水状的可爱…… 。对于汽车的车身造 型 ,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看 。公务员看重造型 、尺寸和色彩 ,家庭轿车消费者看重功能 ,…… 。本人没有汽车 ,因此我的身份是行人 。但我 是交通安全研究者 ,因此我用双重身份看汽车 。我看到有的汽车外型凶神恶煞,有的汽车外型蛮不讲理 ,而有的汽车外型温和谦让 。这种看法的基准就是 行人保护 。
世界各汽车大国基本上都有汽车安全法规 ,如美国是最早进行机动车安全性研究的国家 ,至今已经拥有一整套详尽的安全法规 。国情不同 ,汽车安全 研究的侧重点也不同 ,美国的道路设施比较好 ,车 、人混杂的路面比较少 ,车速比较高 ,发生事故时车内乘员受到伤害的比例比较高 ,因此就比较注重 乘员保护方面 。而欧洲由于汽车撞行人的事故比较多 ,则比较注重行人保护 。例如欧共体指令74/483/EEC就规定了检验汽车前部的行人安全性能的 实验方法 ,是较为系统的行人保护法规。
我国改革开放前 ,交通事故的伤害主要在行人 。改革开放后 ,道路设施不断完善 ,高速公路里程不断伸延 ,乘员伤害的比例不断上升 。虽然从比 例上看 ,行人伤害的比例有所下降 ,但行人伤害的绝对人数却在迅速增加 。本人是行人 ,因此也就特别注意汽车对行人的伤害问题 。
怎样的车头最危险 ?是那些高头大马的平头车 ,包括那些散热器高于人体胸部的凸头车 ,如客车 、运货车之类 。这些车不管保险杠位置是高或是 低 ,人被撞后只有垫车底一条路 ,即使车速很低也会出人命 ,在停车场压死人的个案不在小数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对这些车都要敬而远之 。不管它外 型多么漂亮 ,色彩多么柔和 ,我看着都是凶神恶煞 。
有的车个子较小 ,保险杠高度不超过人体大腿 ,如轿车 、轻型越野车 。但是这些车往往速度比较高 ,对人体撞击力比较大 ,人被撞后多数会扑向前挡风玻璃甚至拥抱车顶 ,有的会滑过车顶 ,摔到地面 。我看到这些车 ,感觉象看到蛮不讲理的街霸 。
有少数的车同样牛高马大 ,但是保险杠位置很低 ,发动机罩倾斜且前端在人体腰部位置以下 。这些车撞人的伤害程度比平头车小 ,人被撞后倒向汽车 一边 ,被车抱着走 。据说已经有一种增加行人安全的设计方案 ,一旦被撞人倒向发动机罩或前挡风玻璃,立即启动保护机构 ,抱紧被撞的人不让离开 汽车 。这些车虽然外型有点怪 ,与众不同 ,但怎么看都觉得象一位负责任的绅士 。

3、电动车法律法规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四、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即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规定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需要投交强险,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超标电动车市场的庞大需求,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被生产、销售,已成泛滥之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在源头上未能制止,公安机关对已经投入的超标电动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无法上牌。
目前厦门对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一般不按无牌机动车处罚,即只警告,不罚款。但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按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去判断事故责任。

五、骑电动车是否需要考驾驶证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

4、电动车法律法规有哪些?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一、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四、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即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规定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需要投交强险,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超标电动车市场的庞大需求,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被生产、销售,已成泛滥之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在源头上未能制止,公安机关对已经投入的超标电动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无法上牌,目前厦门对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一般不按无牌机动车处罚,即只警告,不罚款。但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按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去判断事故责任。

5、关于电瓶车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中有关电瓶车的法规如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6、什么是中国汽车行人保护标准

汽车行人保护标准,是一项基于保护行人安全的汽车技术标准。中国汽车行人保护标准技术要求等效采用GTR全球法规,该标准于2008年9月通过汽车标准委员会审查,已经上报,预计将于2010年底之前得到批准,成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希望在2013年汽车行人保护全球法规实施时,同步采用。
行人安全这一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最先提出,到了90年代末开始在欧洲大幅度推广,在欧洲交通安全联系会议中专门出现了行人安全工作组,提出了行人安全法规,也就是著名的EEVC17工作组,这一法规预计在2010年便开始全面实施。

7、低速碰撞及行人保护法规是强制性法规吗

法规都是属于强制性的,只是强制力强弱罢了

8、汽车行人保护标准的行人保护标准

国内首例汽车撞行人碰撞试验
行人安全保护在中国的开展必要性更强于欧洲,在中国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口中,几乎四分之一为行人和骑自行车人(按照国外的管理,骑自行车人与行人一律视为行人),而这一比例在城市中则更高,甚至能够达到接近50%。作为道路使用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保护一直在中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甚至出现了很多撞死好还是撞伤好的讨论。
在中国的行人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的确是因为行人违章引起,但是根据交通安全3E理论(工程,教育,法规),行人保护的客观条件创造是先决条件之一,这曾经一度仅仅几年是厂商的社会责任,通过法规和EuroNCAP等测试,关于行人保护的工程成为了厂商不得不面对的东西。 2009年3月,中汽研中心从法国BIA公司引进的行人碰撞保护试验系统,在试验所零部件室成功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为相关标准的出台奠定了技术基础。中国汽车安全碰撞试验C-NCAP也在日臻完善,经过4年的实践,中汽研中心在2009年6月30日发布最新修改的《C-NCAP管理规则(2009年版)》时,也首次提出在新的评价规则实施后,C-NCAP将引入的考察项目包括追尾试验和行人保护。
虽然中国的汽车安全碰撞有了不小的起色,但是与欧洲、日本、美国等开展汽车安全碰撞试验较早的地区相比,中国的C-NCAP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提升空间。
借鉴欧洲标准
NCAP行人保护碰撞测试标准
2009年2月9日,欧洲汽车碰撞测试机构NCAP宣布,已采用一套新的评级系统代替此前简单的5星评级。新的评级系统比之前的版本更加严格,比如要求测试车辆85%的系列车型必须配备ESC控制单元才有可能获得5星评级。行人、成人和儿童保护三个安全类别在新的系统中不仅继续保留,而且对于其中各项引入了安全系数百分比,并且记入整体安全评级,提高了对儿童及行人保护性能评估的重要度。
欧洲NCAP从2002年开始增设对行人的保护测试,促使汽车生产商在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行人的安全问题。欧洲NCAP的行人保护测试方法与欧盟关于行人碰撞法规的技术指令基本相同,但相关指标要严格得多。行人保护试验的内容包括让车辆以40km/h的速度撞向测试用的假人,通过一系列的反复测试,得出车辆正面哪些部位保护到位,哪些部位会对行人造成伤害,包括6次儿童头部碰撞试验、6次成人头部碰撞试验、3次上腿部碰撞试验、3次下腿部碰撞试验。
“我们所要做的是,在研究全球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人安全标准,而不是照抄照搬国外标准。”中汽研中心实验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国内首例汽车碰撞行人实验?
2009年8月23日上午国内首例汽车撞行人碰撞试验在天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碰撞实验室进行。一辆应用了多项有助于减少行人伤害技术的第八代雅阁轿车,以40公里时速撞向模拟横穿马路的假人。这一碰撞试验被称作行人保护“中国第一撞”。 中国汽车行人保护标准于2008年9月通过汽车标准委员会审查,已经上报,2010年底获批,2013年采用。

9、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ニ)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9)电动汽车行人保护法规扩展资料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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