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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26 17:06:36

1、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国家政策扶持吗?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人们可以使用特定的充电卡在充电桩提供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进行相应的充电方式、充电时间、费用数据打印等操作,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截至目前 ,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多局限于电动公交汽车或内部集团用车 , 还没有建成真正面向不同用户的充电站服务网络 。 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充电站有如下内容 。2006 年 , 比亚迪在深圳总部建成深圳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 。[5]

2008 年 , 北京市奥运会期间建设了国内第一个集中式充电站 , 可满足 50 辆纯电动大巴车的动力电池充电需求 。

2009 年 10 月 , 上海市电力公司投资建成上海漕溪电动汽车充电站 , 是国内第一座具有商业运营功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2009 年底 , 北京首科集团在健翔桥建设完成了国内第一个包含完整智能微网的北京纯 电动乘用车示范充电站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南方电网投产的首批电动汽车充电站 ( 桩 ) 在深圳建成投运 , 建设规模为 2个充电站 、134 个充电桩 。

2010 年 3 月 31 日 , 国家电网公司唐山南湖充电站建成投运 , 是我国首座国家电网典型设计充电站 , 可同时为 10 台电动汽车按快充和慢充两种方式进行充电作业 。
充电桩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2、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2)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法规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3、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什么条件

纯电动汽车在家充电:
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时候,卖车方会赠送一个家用便携式随车充电器,可以直接插220V家用插座充电。但是这个充电器并不能进行快充模式,只能使用慢充模式充电,通常需要8小时左右才能充满电。现在大部分纯电动汽车车主都是白天用车,晚上把纯电动车放在家里进行充电。

纯电动汽车充电注意事项:
1. 正确充电,避免过度放电或用电:慢充充电虽然花费时间轿车,但是比较安全,对电池的保护也非常好,不过也要注意充电时间的把握,一般慢充需要8-10小时,超过了这个时间不好,没达到满电量状态也不好,所以要把握好充电时间。另一个就是快充模式充电,不要经常使用快充,因为在使用快充的过程中,充电的电流和电业会比平时几十倍,容易损耗电池。
2. 按照正规操作进行充电:每次充电都应该检查充电线的线路情况,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按照正规操作充电。
3. 先断电再拔充电线:在即将充完电的过程中,应该先断电,然后再将充电线拿开。这样可以避免漏电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4. 在合适的环境下充电:众所周知,在充电过程中,电池的热量会增加,充电器也会产生大量热量,所以应该在通风的环境下充电,良好的充电环境对车辆非常有好处
5. 建议每天充电:每天充电可以让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这样可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虽然现在纯电动汽车发展还不错,但是还是存在部分缺陷的。比如就拿充电的问题来说,充电桩还是不够普及,电池的稳定性稍微差点。

4、新能源汽车充电管理有哪些?

新能源电池充电管理有动力电池充电。动力电池给小电池充电等。

5、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家用充电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有优惠政策,但没有对充电有优惠的,当然各地区的用电政策不一样,有的是阶梯计算法,有的地区可以享受谷低峰电价,你可以询问当地的电业部门看看有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

6、2019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充电及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哪些至少整理分类为两个方面?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位于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先锋东路68号,于1999年4月进行工商注册。该检测中心目前获得政府部门认可授权的资质有: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进出口汽车认可实验室、国家汽车环保产品认定与排放检验机构、国家汽车新产品申报公告检测机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机构和国家科技成果鉴定试验机构。

该检测中心具备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检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检测能力。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检测能力覆盖范围包括: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等);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DC/DC变换器;燃料电池发动机。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汽车试验场,成立于1995年10月,是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第三方综合性汽车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

该检测中心新能源汽车实验室能够进行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其零部件试验和研究工作。可按国家标准GB、欧盟指令,ECE 法规、ISO/IEC、SAE 及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规程等标准实施对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动力电池、充电装置(系统)性能试验和安全测试。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座落于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内,是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国家级机动车产品权威检测机构,具有投资规模大、检测门类全、技术水平高、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强等特点。该检测中心已经获得汽车产品的全部国家授权,包括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检测、国家环保部车辆环保目录检测、国家交通部车辆油耗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检测等。

该检测中心为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成立了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有新能源机动车专项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机动车被动安全实验室、新能源机动车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机动车零部件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汽车和摩托车整车道路性能实验室等具有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一流技术人才的专业实验室,可以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控系统和电机系统的各项检测。中心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国家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检测工作的授权,并获得了欧洲、日本、澳洲、中亚、南非和海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

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该检测中心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授权的汽车产品检测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

该检测中心检测项目含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安全要求、动力性能、能量消耗、电机及其控制器、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汽车用仪表、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等检测项目。

第一电动网小结:新能源汽车检测如同地铁安检系统一样,它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等方面“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汽车检测机构肩负着对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的重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7、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管理规定

一、操作人员管理要求
1、充电桩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颁发的资质证后上岗,同时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操作人员应佩戴或在场站内的醒目位置悬挂标明个人姓名、工号、岗位的标志。
2、充电作业时须穿戴专业绝缘防护鞋及绝缘防护手套,保持自身、车体、充电桩及周边区域干燥。
3、操作人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充电位置,当车辆停稳,切断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人员离车后,方可进行充电作业。驾驶员自觉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4、充电前,操作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对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
5、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切断电源。
6、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充电结束后、行车前,驾驶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7、严禁使用金属物体触碰充电枪接口、纯电车充电口。
8、操作人员应基本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和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充电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9、操作人员应按照充电桩生产厂家的顾客手册进行定期保养与例行检查,保持其安全、清洁、完好,并做好相关检查保养记录。
10、充电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充电作业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二、充电桩使用和管理
1、充电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并做相关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定时对充电场地、充电设备设施、消防器材保洁,确保设备情况良好。
2、充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如厂家有其他充电要求,则按照厂家要求进行操作。同时须按要求对充电桩仪表、数据、充电模块、线路、开关等设施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
3、充电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充电人员应立即按下充电机上的急停按键,以防故障进一步扩大,并上报技术科,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
4、如遇系统起火时,首先动用紧急停机装置切断电源,然后使用ABC通用型灭火器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灭火。
5、充电结束后,应按规定拔除充电枪,将线缆理好放在线架上,锁好充电

8、有没有针对阻挠新能源汽车的对应法规?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16]1611号】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特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该文件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及个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安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仅为陕西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4号)第六条:“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五款:“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第八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或居民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原文链接: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109711.html
来源:贤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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