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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28 05:53:41

1、电动车怎么过户给人家怎么办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1)湖北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依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2、电动车怎么过户?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2)湖北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依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3、湖北凯骑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北凯骑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在襄阳市南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秀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及车用发动机)、助力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加工等。
法定代表人:王秀声
成立时间:2011-11-02
注册资本:39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62400001194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南漳县经济开发区涌泉工业园凯骑大道

4、电动车怎么过户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4)湖北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依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5、电动车也有超过标准限制一说吗?

是分地区的电动自行车:各地禁限标准各异
他山之石 绝对禁止 珠海:珠海曾是全国最早禁止摩托车上牌的城市之一,而随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珠海又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太原:山西太原市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根据该通告,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严禁在太原市市区道路上行驶。 福州:对电动自行车打击最严重的莫过于福州。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现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必须在7月1日前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并自行清理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工商部门分别按照超范围和无照经营依法处罚。 完全放开 上海:有关部门计划在主干路两侧各建立一条非机动车通道,通道距离主干路一般不超过400至500米。根据通行优先的原则,同时视非机动车道的具体情况,可灵活采取非机动车专用、机动车单向(即让出一条机动车道给非机动车通行,使非机动车通道更宽敞)、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确保非机动车在通道上优先通行。同时,主干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沿线的瓶颈路和堵头路也将一一疏通。 南京: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其车牌号录入交管局电脑管理系统,做到违章可查、事故可查、被盗可查,不仅方便了警方的管理,也保证了交通秩序。 深圳:在现行规定中,电动自行车可上路,但只能和自行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 陕西:按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律办“户口”:登记、挂牌。 浙江:对电动车的购买使用进行了规范。浙江省电动车地方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50公斤。 湖南:省交警总队准备报请省政府批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驾驶人员须取得与驾驶轻便摩托车同等的驾驶证。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布的《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送审稿)》第23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经申领人居住地交管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成都:成都市政府在维护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放”的办法,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限制行驶 烟台: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对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二轮、三轮燃油车、电动车但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申请机动车登记。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拉萨: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办明确指出,按照新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国家标准,对符合标准的,进行登记上户,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登记上户。 海口: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申明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的道路上通行,并表示对驾驶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将依法罚款1500元。实际上,海口的相关规定并未对电动自车进行完全禁止。 广州:广州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车逐步“轻摩化”,但驾驶技能道路、资源等未同步,易引发事故。2004年9月23日,广州交警部门首次对外明确表示,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6、电动车上牌照需要多少钱

不需要钱的。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6)湖北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三)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7、谁能提供湖北襄樊曹青山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我们想投资

随州市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简 介

一、曹青山先生的简历
纯电动汽车发明人:曹青山先生,男,汉族,61岁,湖北省保康县人,本科学历,湖北保康青山能源研究所所长。曹青山先生自1985年之后就开始研究电动车,通过21年的努力,拥有发电机、电动车专用电池、电动车控制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多项实行新型专利。1994年在新加坡,他的多方位太阳光感自动跟踪器的研究获得世界科技博览会一等奖(金狮奖);2003年5月他的磁能电动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他研究的电动车获“米其林必比登”大赛第一名。2006年6月经国家权威检测,他研发的纯电动车各项指标均领先于世界同行业水平。2007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十大经济创新风云人物”、《全国政协报》于2008年3月18日整版报道了曹青山先生发明创新的先进事迹。
二、随州市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的简介
随州市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在随州经济开发区成立,2009年2月12日获得由湖北省发改委监制、随州市发改委发放的300亿备案证、随州市政府预留土地1万亩,作为建设纯电动汽车城之用。
公司研究主要产品:电动大巴、电动轿车以及与其配套和拟外供的直流电机、直流调速器、电池供电系统等。具体为改装电动大巴、改装电动轿车; 160KW双定子永磁直流电机、 17—35KW双定子永磁直流电机、 400V、600A直流调速器、280V、200A直流调速器、电动车专用电池组。
纯电动车及其配套系统的性能
产品当前达到的水平(来自国家轿车检验中心)
1、电动大巴(可载客47+1+1)或10米的城市公交大巴:
车身XMQ6119T、电池(330V、600A)的锂离子电池、充电时间(4-5小时),充电电压(220V),最大行驶里程:以90公里/小时,可行驶800公里,最高车速130km/h。
2、电动轿车(可载客5人):
电池:264V,150A,锂离子电池
充电时间:2-3小时,充电电压:220V,最大行驶里程:以60公里/小时,可行驶569.2公里,最高时速130.1km/h。
“新型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定子永磁直流电动机”,其驱动电动机、驱动控制单元、能量再生及回收系统、电源管理控制单元系统等方面,有一定的技术创新。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无尾气排放及噪声污染。适合城市出租车辆,商务车辆的改造。充电方便,基本普通家用电源即可满足电池充电要求。
其特点为
1、 维护方便:电源管理制度系统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动力系统保养间隔周期长。
2、技术成熟领先:新型纯自动汽车通过远距离运行,应国家科技部的邀请于2006年12月8日赴京检测,已通过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的检测,取得了质量参数、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最高车速、制动距离、电池温度变化等重要参数,纯电动客车整体性能已达到实用化水平,技术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3、节约能源: “新型的纯电动汽车”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的要求,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小车百公里耗电仅8-10度电,大巴百公里耗电仅40-50度
项目建设初期先走改装之路,改装前的成品大巴、轿车均由相应汽车厂提供;项目初期核心件技术以外的组件,由在随州境内汽车改装工厂生产,中远期为降低成本核算、保护技术机密,将由本公司自行研究、生产。
三、纯电动汽车项目落户随州,是最明智的选择。
随州是炎帝的出生地、神农的故乡,一个有五千年古老灿烂文明的历史古城,早在两千四百年前就创造了具有世界奇迹的编钟。今天,随州市广大的科技和经济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打造了“中国专用汽车之都”。说他是“专用汽车之都”那是当之无愧;但是,必须有一个具有世界先进技术和项目的汽车生产企业,作为龙头企业来带动改装汽车行业,向更大、更强的方向发展。纯电动汽车项目就符合这个要求,青山电动研究所研究出的纯电动汽车,具有生产成本低、运行成本低、续航里程长、环保等特点。青山纯电动汽车一诞生,就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关心,老百姓的喜爱。
四、国家政策保证。
2009年1月23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出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在北京、上海、武汉等13个大城市进行试点。对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等汽车,使用纯电动的补贴6万元人民币;对城市10米以上的公交车,使用纯电动的补贴50万元人民币。
纯电动汽车在随州一经投产或产业化,就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注定在随州汽车行业中成为龙头企业。只要经济运行正常,经济总量和利税每年都会成倍的增长。

随州市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8、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电动车上牌交保险费强行要一次性交三年的保险费 请问这是合法吗?

电动车上牌交强险。一次交三年,当然不符合规定保险都是一年一年购买的,你可以投诉。

9、电动车能不能过武汉长江大桥?

电动车不能过武汉长江大桥。

长江大桥交通管理规定:

1、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2、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9)湖北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不得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在驾驶人后部固定座椅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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