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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05:38:49

1、国家发改委:将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她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表现出三大特点:经济稳定恢复势头延续、政策效果持续、市场信心不断改善。
孟玮指出,11月份,制造业PMI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2.1%和56.4%,比上月提高0.7个和0.2个百分点,均升至年内最高水平,已连续9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上。
“在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下,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消费市场、部分服务业行业正在稳步复苏,11月份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已处于6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业务总量明显增长。”孟玮说,企业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助企纾困政策方面的获得感在不断增强,调查结果显示,11月份反映资金紧张的制造业小型企业占比为42.3%,比上月下降2.6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的低点。
与此同时,市场信心在不断改善。孟玮表示,11月份,制造业PMI中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上升至60.1%,比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中的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1.2%,已连续5个月保持在61%以上。“这些数据都表明,无论是制造业企业还是服务业企业,多数企业对行业发展持乐观态度。”
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就新能源汽车、城际铁路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透露将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孟玮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巩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孟玮表示,要实现错位发展,避免把城际铁路建成高铁,同时避免把城际铁路建成地铁。
她透露,“十四五”期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计划新开工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共1万公里左右,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市群1—2小时出行圈和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要基本建成。
另外,近期煤炭价格出现上涨,社会广泛关注。孟玮表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目前煤炭市场供需总体是平衡的,今冬明春的煤炭供应是有保障的,后续还将通过增加供给,调节需求,引导市场煤炭价格稳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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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改委、司法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新能源汽车被重点提及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在9大方面提出了27项重点任务,其中对于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方面,要求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同时在最后附件重点任务清单上,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在列,时间显示为2021 年完成,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于此同时,《意见》中还有多处涉及新能源汽车: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以氢为主要动力来源的燃料电池产业正在持续受到政策关注。2019年,“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首次写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当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销售2737辆,同比增长79%,累计销量达到6000台。2020年,已有上海、山西、湖北、江苏、广东等多个省市明确了全年燃料电池车推广数量,预计全国销量有望超过5000辆,保有量突破1万辆。

因此,氢云链认为,随着技术迭代以及成本快速下降,燃料电池未来应用场景广阔,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催化剂等环节有望优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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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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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文看懂申请科技部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要满足哪些技术指标

这是江西省的规定,请参考;我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请向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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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 (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补助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或销售提出申请。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其销售必须符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销售,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二)汽车生产或委托销售在车辆销售,获得中央财政补贴后将财政部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复印件、向中央财政申报补贴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递交给销售所在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每季度末联合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申报材料各二份(附电子版)。
(三)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其销售在第一次申报省级财政补贴时还需提交与生产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销售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5、新能源汽车企业国家补贴怎么申报

这是江西省的规定,请参考;我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请向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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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 (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补助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必须符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销售机构,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机构在车辆销售,获得中央财政补贴后将财政部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复印件、向中央财政申报补贴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递交给销售所在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每季度末联合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申报材料各二份(附电子版)。
(三)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在第一次申报省级财政补贴时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6、国家发改委开始调查各地新能源汽车投资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查新能源汽车投资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近日,据相关消息:国家发改委调查各地新能源汽车投资,重点摸底恒大和宝能等相关企业的项目。

具体因一份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项目情况调查的通知》引起,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在11月18日前向国家发改委产业司上报各地新能源汽车的投资情况。

具体要求各地发改委提供的当地所有新能源汽车项目情况,具体包括自2015年以来核准和备案的新建纯电动汽车的项目投资规划,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年度生产情况。其中特意提到要求恒大和宝能等企业2017年以来在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各项情况,具体包括这几家企业在当地已投资建设和拟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整车项目和零部件项目的各项细节。

不言而喻,此次摸底,传递出国家对当前新能源汽车开业开发过度扩张的担忧。 早上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就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坚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遏制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等乱象。这次全国摸底也是为了加强投资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选车君观点:

目前来看,为了顺应时代趋势,国内各大车企都在大发发展新能源汽车项目,无非是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看好,所以也有很多原本非汽车业务的公司陆续进入,这样势必会给这个行业带来很多隐忧,引发无序竞争和产能过剩等。据相关行业学者表示,国家这次适时的发布相关要求,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正在由重视量开始向重视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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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发改委回应调查各地新能源车投资:正在对此事进行落实

据财联社消息,针对网传“发改委调查能源汽车投资,明确要求各地详细报告恒大、专宝能等企业2017年以来在当地投资属情况”的文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这件事正在落实,现在还不方便讲。”

网传信息显示,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项目情况调查的通知》,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已于近期开展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调查工作,要求全国省市自治区等提供2015年以来核准或备案的新建纯电动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项目情况、建设进展以及年度生产情况,2019-2020年现有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生产运营及在建新能源汽车项目备案情况。

通知尤其提到,详细报告恒大、宝能等企业2017年以来在当地投资和拟投资建设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包括土地占用、建设内容、项目进展、完成投资等情况。从截止时间来看,目前相关信息已于11月18日前上报至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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