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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5 09:15:19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管理规定

一、操作人员管理要求
1、充电桩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颁发的资质证后上岗,同时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操作人员应佩戴或在场站内的醒目位置悬挂标明个人姓名、工号、岗位的标志。
2、充电作业时须穿戴专业绝缘防护鞋及绝缘防护手套,保持自身、车体、充电桩及周边区域干燥。
3、操作人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充电位置,当车辆停稳,切断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人员离车后,方可进行充电作业。驾驶员自觉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4、充电前,操作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对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
5、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切断电源。
6、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充电结束后、行车前,驾驶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7、严禁使用金属物体触碰充电枪接口、纯电车充电口。
8、操作人员应基本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和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充电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9、操作人员应按照充电桩生产厂家的顾客手册进行定期保养与例行检查,保持其安全、清洁、完好,并做好相关检查保养记录。
10、充电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充电作业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二、充电桩使用和管理
1、充电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并做相关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定时对充电场地、充电设备设施、消防器材保洁,确保设备情况良好。
2、充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如厂家有其他充电要求,则按照厂家要求进行操作。同时须按要求对充电桩仪表、数据、充电模块、线路、开关等设施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
3、充电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充电人员应立即按下充电机上的急停按键,以防故障进一步扩大,并上报技术科,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
4、如遇系统起火时,首先动用紧急停机装置切断电源,然后使用ABC通用型灭火器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灭火。
5、充电结束后,应按规定拔除充电枪,将线缆理好放在线架上,锁好充电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新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中,预计2020年 下半年会出台,政策放宽,删减不少。

3、五部委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什么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归属能源局,但是标准是由工信部来进行发布的。

4、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又出了什么新规?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办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界定,即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此前北京市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为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符合本市相关产品技术、安全及企业售后服务等条件并完成备案的新能源商用车,在取得本市车辆登记牌照并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后,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本市财政补助。

此次发布的新规中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另行研究制定。《办法》中也提到,根据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安排,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同时《办法》明确,北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办法》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删掉了“备案制”的相关内容。

此前的政策中,经信委的责任是“进行备案”,此次经信委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引导”“指导在京生产企业开发适用于本市推广的新能源车型产品。

根据文件,《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发布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5、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5)新能源汽车场地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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