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汽协“拍了拍”你:来看看新版“双积分”政策独家解读

前 言
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版双积分政策”)。双积分政策作为接棒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重要支持政策,对整个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自2017年9月实施以来,在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产品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导向作用。然而,随着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的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双积分政策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双积分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在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和在新版双积分政策征求意见期间,组织行业企业做了大量的政策实施跟踪分析、基础调研,提出来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工信部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为此,在工信部发布新政当天,汽车纵横全媒体第一时间独家采访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盛基,获得了中汽协从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视角给出的官方解读和对未来政策演进趋势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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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②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
③对小规模企业的油耗积分核算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措施;
④?新增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
⑤?明确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
⑥?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
⑦?调整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⑧对2019年和2020年的积分考核预留了调整空间。
在行业发展层面,中汽协始终认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应以培育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为方向,以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为底线,在市场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鼓励技术进步的同时,应切实考虑新兴产品市场化发展的循序渐进实际,不宜干扰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不阻碍细分产品市场发展,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需求。
对于此次出台的新版双积分政策,中汽协认为,“新版双积分政策”结合疫情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根据实施经验和行业信息反馈对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改进,解决了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叶盛基从政策出台背景、中汽协的观点以及该政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意义进行的分析和点评,同时对未来政策的发展进行展望。
八大亮点
一、框架设计日臻完善
1.积分结转更加合理。此次修订赋予新能源积分一定条件下50%的结转比例功能,解决了上一版内容中新能源积分有效期较短的难题,同时有助于提升新能源积分的交易价值,保证新能源厂家的积分交易热情,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此次修订将醇醚燃料类汽车归入传统能源车范畴,产品管理范围更加全面,有利于推动传统车节能减排,同时有助于明确新能源汽车与替代燃料汽车的界限划分,概念理解上更加科学。此外,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有助于推动这类车型技术的普及。
3.关联企业判定更加丰富。此次修订完善了关联企业间的判断条件,结合现状对境内、境外、第三方持股企业的关联企业判定都给予了简单明确的判定条件。此处修订有利于促进积分在各个关联企业间的流动,解决关联企业内部积分需求的难题,推动积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操作规程优化简洁
1.BEV(纯电动)积分评价更加优化。纯电动车型作为我国新能源发展的主力车型,其积分评价计算方式吸引了国内汽车行业广泛的关注,并将对全球电动车的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此次修订中,纯电动积分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权重,转而综合考虑整车续航水平、整车电耗水平、电池能量密度对积分的影响,体现了国家更加注重引导新能源汽车技术全面发展的理性思考,引导汽车行业生产更加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单车分值的降低,有助于结束新能源行业盲目堆积电池从而延长里程的混乱局面,弱化单车分值作用,引导行业企业更加注重规模化的生产效益,推动新能源行业的产业化进程,以及市场化的培育。
2.明确给予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正积分。PHEV是当前新能源市场唯一实现正增长的车型。修订中直接赋予了PHEV 1.6分的固定积分,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极度繁冗的认证过程,极大减轻了企业认证压力。新版双积分政策结束了PHEV与低续航纯电动车的积分争议,有力地促进PHEV的快速发展。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PHEV发展迅猛,虽然疫情影响仍在持续,但5月份合资企业的PHEV同比增长已经超过了300%,显示了市场对这类车型的强劲需求。
三、调节机制灵活有序
1.2019~2020年考核方式灵活调整。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以及疫情对当前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新版双积分政策灵活调整了2019~2020年的考核方式,在帮助行业企业渡过困境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不但延长了负积分抵偿期限,而且调整了2020年新能源积分计算比例,允许2021年新能源积分补偿2020年新能源负积分,三管齐下的策略既盘活了当前行业的积分资产,又推动了新能源积分交易的发展,为双积分政策在“十四五”期间的运行打下良好的开端。
2.2021~2023年考核比例有序上升。此举有助于循序渐进地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积分达标,通过温和的手段减少对汽车市场的冲击,有利于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普及形成有益的结合。同时,该积分比例很好地与2025年4.0L/100km的油耗目标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和传统能源汽车大幅度绿色减排目标的实现,为生态文明社会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3.小规模企业要求更加灵活。考虑到小规模企业产量低、资金小、研发弱的实际特点,为降低这类企业负担,结合当前疫情对这类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此次修订版对其达标方式进行了灵活设置,有助于小规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宜的达标方式。
五方面政策未来发展关注点
无论是新能源汽车这一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还是传统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实际发展中,都会遇到发展中的新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重要政策更是如此,不仅在制定过程需要多方论证和验证、科学决策,同时在实施中更需要及时跟踪、评价效果,更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和完善。叶盛基表示,政府部门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非常重视对产业政策的跟踪、评估,并做到了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支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此次新版双积分政策的出台也再次说明,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一直在密切关注产业发展,并敏锐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例如充分考虑了疫情对行业和企业的冲击,并对国际疫情形势的影响保持跟踪评估。
新版双积分政策在如何引导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还将在实施过程中继续优化完善,为此,我们认为,有如下五个方面值得政府决策部门、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给予关注。特别是在未来的政策跟踪研究、评估评价中做批评参考:
1.持续研究改进核算方法。新版双积分政策中积分比例是以生产量为计算基础的,此种考核办法可能存在一些隐患或改进空间,不排除有的企业为了满足积分比例要求而盲目生产没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造成社会成本浪费。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更科学合理的核算基础也将是未来政策进一步优化的方向。
2.继续完善积分结转。未来还将进一步论证明确油耗正负积分、NEV积分的结转比例、结转周期和结转条件,以及与油耗、电耗及成本之间的关系。目前来看,不论是油耗积分还是新能源积分,对于企业来说都是技术和资金投入的产物,具有同等价值,为避免传统汽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被区别对待,NEV积分和油耗积分可以考虑享受同等待遇。
3.继续稳定购买预期。未来可以考虑研究设立类似“积分池”的措施,收购部分企业未交易出去的新能源积分,减少积分浪费,解决部分企业的积分购买忧虑。同时,进一步明确积分交易环节适用的税种税率,给企业合法纳税提供依据。
4.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后续或将跟踪评价制度化,实时组织开展行业第三方“双积分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5.关注低油耗乘用车优惠政策的效果。新版双积分政策文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企业认为,新版双积分政策中引入低油耗乘用车概念并逐年给予更多的计算方法优惠,此举有可能导致一些企业降低新能源汽车产量,也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初衷不协调。为此,建议后续应将密切关注对于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
最后,叶盛基表示,展望未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无论是国家、地方政府还是行业企业,都应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环境,努力创造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产品,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实现双积分制度和补贴政策的协调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汽车行业管理的改革创新。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等机遇扩大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高水平、高质量地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体系,为实现汽车强国贡献力量。
“双积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双积分政策”,即《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由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五部委局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双积分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双积分政策”发布实施后,工信部建立了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计销售120.6万辆,其中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但与此同时,在“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工信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双积分政策”修改工作,并于2019年7月9日和9月11日先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最后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双积分政策”修改稿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即“新版双积分政策”)。其中包括新增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调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等多处修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新能源汽车积分政策解读 两版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
差别是标准草案是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而征求意见稿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一般由政府、团体、机构等组织对外发出的征询性文件。
3、新能源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七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八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
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第十一条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第十二条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第三章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三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十五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前款规定的生产量、进口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方法核算。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
第十六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四章积分报告和公示
第十八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
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见附件3)。
第十九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见附件3)。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4月10日前,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
对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
第五章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4),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
第二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
(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二)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三)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四)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前款所列的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第二十七条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第二十八条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第二十九条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
第三十条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
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核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参数、乘用车生产量等进行核查。
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海关总署负责对乘用车进口量进行核查。
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进口量等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通报,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的;
(二)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新能源乘用车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三)报送的乘用车生产量、进口量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符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或者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第三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一)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未满足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随车检验单的签发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乘用车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后,转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4、新能源专用车享受双积分政策吗??
1.双积分政策正式发布,2019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2.300多家知名供应商 游侠汽车OUXIA X1量产加速
投资115亿、产能20万辆,游侠汽车超级工厂4月落户湖州后,2017年9月28日,游侠汽车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全球合作伙伴大会,超过300家涉及游侠X量产项目的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湖州市、上海市等相关政府领导悉数到场,YOUXIA X量产进程明显提速,博世、富田电机、万向集团等20家国际顶级零部件供应商与游侠汽车与签署了YOUXIA X 1 的20万台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游侠汽车与上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签订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将围绕游侠在整车部件、三电系统、产品未来投产以及销售所涉及的各项需求展开深度合作。

3.宁波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2.2万
近日,宁波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宁波市财政(各级财政补贴总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4.国金汽车纯电动MPV车型GM3正式亮相
9月27日,国金汽车在山东淄博举行品牌发布活动。发布会当天,国金汽车首款新能源纯电动MPV车型GM3正式亮相,该款车型不久前已经成功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金汽车自2016年1月落户山东淄博,历时9个月完成了工厂建设和生产通线。到目前为止,在高度智能化的生产车间,有超过400个机器人有条不紊的忙碌,可以实现每两分钟生产一台车。

5.北京将在下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指导意见
9月26日,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孔磊表示,北京市政府将在下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对整车、零部件、电池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推广及引导性政策。

5、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6、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将出台积分可交易是真的吗?
新能源汽车前两月的市场遇冷,体现出车企对政策补贴过于依赖。众所周知,补贴退出已是大势所趋,日前工信部再次吹风,正在研究补贴退出后的政策,新能源汽车积分制或改变目前车市的格局。据苗圩介绍说,“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用传统汽车的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建立一个交易制度,正在制定有关文件,作为2020年补贴政策取消后的措施。”

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7日。《意见稿》明确指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面,《意见稿》指出,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应当作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以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乘以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等。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方面,《意见稿》指出,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应当作为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产生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等。
积分报告和公示方面,《意见稿》指出,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实际值、预期目标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

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的年度内抵偿归零。
7、“双积分”政策或在2019年实施,新能源汽车这个坑怎么办
新能源汽车积分方面具体比例是:从2018至2020年,车企销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10%和12%。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每辆纯电动汽车依据续驶里程(参配、图片、询价) 不同可积2-5分,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积2分。
如果新能源积分不达要求,只能通过购买方式抵消,否则将会削减未达标企业传统燃油汽车产量。知情人士称,该政策制定初衷便是保证中国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可达200万辆。
双积分政策利好新能源汽车行业。
8、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汽车电动化,显然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在三十几年前很难想象新能源汽车的产生,那个时候中国轿车不足5000辆,甚至不足一个外企汽车一天的产能。如今随着时代的变化,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汽车最大的市场之一,同时也是新能源汽车的领跑者。

一、中国为什么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当初,提倡发展新能源汽车有一个理由是世界上石油不够用了,说的是最多还用40年。但是快过去20年了,世界石油会很快会枯竭的说法,慢慢消停了。后来在世界级自然科学杂志上有文章说,伊拉克的石油是内生的,即原油抽出地球表面来以后,地深层的石油会自动“长”出来,好比“野火烧不尽,春风催又生”。当然“石油要枯竭”是专家说的,伊拉克的石油会自动“长出来”也是专家说的。
另外还有一个理由,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温室气候”有关,即世界平均气温在慢慢上升,主要是与汽车排碳有关。但特朗普当了美国总统,美国却退出了有关碳排放的国际组织了。美国是汽车强国,称自己是最负责任的国家,也是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最先进的国家。以上实例说明,美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与“石油不够用”和“温室气候”即使有关,不是必要的理由,当然也不是充分理由。
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是:汽车发达国家都在发展新能源汽车,中国不能落后。中国近代历史告诉中国人,“落后要挨打”。中国在传统燃油车技术落后,要借新能源这一波发展趋势实现弯道超车,以实现汽车强国。
当然,从国家能源安全与转型的大环境来说,在可持续发展需求下,社会必然会选择更加低碳环保的方式。中国是石油资源消费大国,其中汽车就是油耗大户,节能减排也是对环境的一个保护。

因此,国家层面上,中国则是更为主动、更积极、更为系统地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国家政策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最大驱动力
中国之所以能够在短期的时间之内,拿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很多原因是政策的驱动和支持。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中国建立了完善的推进政策体系。


当然财政补贴并不是长久之计,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划,2020年之际新能源补贴政策将会完全取消,为了避免新能源汽车出现断层,2017年9月份开始实行双积分政策,对于车企油耗水平和新能源汽车产量进行严格要求。

根据政策规定,针对燃料消耗量如果是负积分的企业,将会收到高耗油产品的申报,并且会面临暂停高油耗的处罚。新能源汽车积分负分的企业,也会受到处罚,也是因为这个政策,几乎所有的车企,都开始了新能源的转型之路。
9、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1月30日讯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今日就新能源汽车积分问题作出回应称,积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企业还面临一定的达标压力。以2016年为例,123家汽车企业中,有42家企业没有达到燃料消耗量标准要求,其中也有产销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产品规划布局方面,距离2019年和2020年积分比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工信部也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来提醒企业要引起重视,要根据积分办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求,尽早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布局,反应慢了不仅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将错失发展的良机。

辛国斌表示,各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也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布局和产品开发,努力提高汽车的节能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办法实施以后,也要积极开展积分交易,工信部会搭建一个积分交易平台,让正积分和负积分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来归零,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达到合规要求,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

辛国斌认为,产业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明显增强,还存在着行业散、小、乱的现状,产品的安全隐患也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创新能力不强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彻底扭转、取得突破。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这是以工信部39号令的形式对外发布的,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适当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增加了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