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动新能源 > 新能源汽车公车改革

新能源汽车公车改革

发布时间:2021-05-16 02:58:50

1、可以将现在车改成新能源汽车吗?

你好,现在国内还没有立法可以把燃油车改成新能源车,这个属于非法改装。很高兴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谢谢望采纳。

2、2014公安机关车改办法

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江西省公车改革哪些有级别单位留公车

江西省公车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省级40%,市级60%,县(市、区)级70%并且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 为什么“公务用车”不用电动车 导弹 飞机 火箭 轮船 航母等等不应该都改成电动的吗?

我觉得你混淆了“技术不成熟”,飞机跟你小电动车耗电能一样么...航母用电还不如直接用核动力呢.....你倒是思考思考吧....

5、新势力还是传统车企?买新能源车改如何选?

你好,近两年来,随着全球倡导节能减排和国家政策的推动,新能源汽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自主品牌还是合资品牌都开始进军新能源汽车市场。纯电动车型,纯电动车型是目前选择最多的新能源车型,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很多了,比如特斯拉、元EV360、帝豪EV、荣威ERX5等,完全不用烧油,因为没有发动机,在行驶途中非常的安静,加速时推背感也很强,前不久前途汽车就推出了一辆超跑纯电动汽车K50

6、新能源汽车如何增加公务出行供给?

北京密云区政府大院停车场西侧,六七辆新能源车整齐排列,这些为履行公务量身定制的新车,充满30度电能跑200公里。6月27日一早,密云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杨秦源要前往古北口镇调研,古北口镇距离密云城区将近50公里,只 有密25路公交可以通行,每天单向发车4次,车程大约1.5小时,而且公交往返的时间很难保证。

杨秦源并没有犯难,他熟练地打开手机里的应用程序“北京出行”,进入“分时租赁”页面,选中其中一辆车,进入该车页面后按“开锁”操作就打开了车门。8点整出发,9点到达古北口镇政府。调研结束后11点踏上归程,回到密云区政府刚好12点。4小时用车共花费48元(第一小时30元,此后每小时6元)。“分时租赁特别方便,比打车可划算多了!”杨秦源说,如果打车,单程就需要150元左右。

根据中央公车改革的要求,改革后党政机关一般性公务用车全部取消,普通公务出行采用社会化方式自行保障。但对于工作或生活在远郊地区的广大基层干部来说,社会化公共交通还不能全时全域地满足公务出行需求。

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有何禁止性规定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7)新能源汽车公车改革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福建省政府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通知

闽车改〔20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章) (代章)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10月31日

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3年时间全面完成。为指导、协调、推动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担任,副组长由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和省机关管理局局长曹建平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领导、福州市政府领导以及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联络员由省直单位和福州市处级干部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审批核准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各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省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督导检查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方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担任,副主任由省机关管理局副局长武新生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省直组、经费组、安置组、督查组5个专项组。各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省发改委、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汇总各类统计数据,会同相关业务组开展分析测算工作;

3.牵头研究制定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4.牵头组织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5.组织培训工作,编印政策解答;

6.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牵头起草各类综合性会议材料;

7.研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方案审核意见;

8.负责各类媒体宣传,编印改革工作简报。

(二)省直组(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研究制定省直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

2.负责开展全省一般公务用车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底数;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

4.负责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方案;

6.负责提出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案;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方案。

(三)经费组(省财政厅牵头)

1.负责开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辆运行经费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

2.负责研究提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对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严格预算管理;负责综合平衡各地公务交通补贴水平;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标准,并研究提出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

4.负责开展全省执法执勤公务车辆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车辆底数;

5.负责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衔接意见。

(四)安置组(省人社厅牵头)

1.负责省直机关司勤人员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司勤人员底数;

2.负责拟定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

3.负责指导省直机关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事宜,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平稳有序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督查组(省审计厅、发改委牵头)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负责研究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省级各部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直有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采取固定人员、集中办公方式。其中省发改委6人(含信息中心2人),机关管理局3人,省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各2人,共15人。各单位抽调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为处级领导。

三、对外行文方式

以“领导小组”名义行文的,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加盖“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章;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加盖
“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2014年10月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成立由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各项改革工作。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各机构和各人民团体成立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本部门各项改革工作。

2.建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

3.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二)2014年11月

1.开展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培训,部署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

2.组织调研组分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工作。

(三)2014年12月

1.收集汇总各地市、各部门摸底统计数据,开展测算工作;

2.形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总体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

4.总体方案报送省政府。

(四)2014年底前后: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五)2015年上半年:完成省直和各设区市、平潭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六)2015年下半年: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七)2016年底前后: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与新能源汽车公车改革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