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动新能源 > 登封新能源汽车传销案

登封新能源汽车传销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19:28:30

1、内蒙古盗销新能源汽车电池团伙被抓,案件详情是怎样的?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在很多人看来,新能源汽车代表着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现在的新能源汽车大部分都是用电池的,也就是说本质上还是属于电动车。既然是电动车,那么车身最为重要的肯定就是电池了。在内蒙古,有一个犯罪团伙就对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打起了歪主意。那么事情的过程是什么样的?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了多少?内蒙古警方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终于打掉了一伙以盗窃新能源汽车电池为主要活动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进行盗窃已经一年有余,专门偷当地一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所生产的电池。据警方调查,这些人偷的电池原本已经在新车上装好了,而有能力盗走电池却不伤害车身本身的人,应该对新能源汽车相当熟悉。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这位盗窃团伙的头子赵某和警方猜测的一样,是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的从业人员,由于沾染上了赌博,为了筹集赌资,开始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可不便宜,根据计算,这伙人盗窃的电池的价值高达人民币1700万元,毫无疑问,这属于涉案金额巨大,因此这个团伙的头子赵某有可能会接受相当严苛的刑罚。目前警方将这个团伙的全部犯罪分子一一逮捕,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正义的审判。这起犯罪的起因,还是因为赌博,可以看出,赌博作为一项危害社会正常发展的活动,经常会成为一个人犯罪的动机,因此我国大力打击赌博不是没有理由的。从那么多活生生的例子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绝不沾染赌博,在赌博里,没有人会是赢家。

2、如何警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新骗局?

近期,老家一位许久不联系的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投资问题。在这个县城里,有人开始兜售以新能源汽车和车联网技术为旗号的“投资”。其模式比较简单,也是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发展其他会员获取提成。这种模式让我立即想到了“传销”,在对这家注册在广州的企业进行了仔细的摸底之后,几乎可以确认这就是一个“传销”的升级版。但令我吃惊的是,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网联技术,竟然成为了新骗局的旗号。

然而这并不是个例——新能源汽车最终还是没能成为一方净土,在这个长长的产业链条上,已经出现“各式各样”的骗局,并且还见诸于公开报道上。如果我们把骗局的概念放的比较宽泛,那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前几年震惊全国的企业骗补——在长达几年的时间中,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的资金被“窃国者”装进私囊,但好在国家通过及时地调查挽救了损失。而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上涌动着的投资机会和可憧憬的前景,也成为了一些骗子设计新局的“最好的土壤”,它打着实业的旗号,变换出了多种防不胜防的“陷阱”。

在最近一年的公开报道中,这样的案例已经为数不少。比如“中领航科”新能源汽车原始股骗局,这个号称实现了“充电6小时能跑500公里”技术突破的公司,在全国各地售卖“ 一美元一股”的原始股,但最后被证明是一家骗子公司。这样的骗局其实远不止一个,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也成为骗子们盯上的“温床”。

与此类似的还有“国宏汽车骗局”,这是一个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与传统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该传销组织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镍碳电池为名,打着私募、众筹的旗号,发展下线会员,而私募、众筹均是当下投资新模式,极具迷惑性。同时,新能源汽车也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公司成立数量多,投资频繁,掩盖了自身“骗局”的本质,让不少人血本无归。

打着原始股的旗号,以新能源汽车作为幌子,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这种骗局。在山东、河南、四川、广州等地都出现过。一些公司甚至连产品都没有,拿着正规汽车企业生产的产品换掉车标等,就做成“诱饵”进行欺骗。在搜索引擎中随意以“新能源汽车、原始股”等作为关键词,就能看到不少案例。实际上,如果仔细观察,这些骗局有着很多共性。

比如,骗子们深知没有实体的骗局已经很难骗到新人,其往往以伪科学作为幌子,宣传其在核心技术上超前的突破,甚至往往大幅超越当下的最先进水平。他们会塑造一个崭新的概念,并围绕着这个概念进行深加工,吸引不知情的人投资,一些高级的手段甚至能吸引到外行的专业投资人。

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案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以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出现,骗局也在概念的包装下诞生。在浙江宁波,一家名为“米粒投资”的公司,就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欺骗了颇多人士,这家曾经玩转P2P借贷的企业,在国家大力管控该业务之后,“转战”新能源汽车租赁,以完全低于市场价的“超值实惠”方案吸引了不少用户,骗取押金,但最终人去楼空,被宁波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通缉。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手段都是已经被揭穿的骗局,在新能源汽车这个长长的链条上,还有不少待揭穿的“局中局”,他们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比较让人感慨的是,近期看到一家曾被称之为“PPT造车始祖”的公司,居然获得了百亿元的投资,让人大跌眼镜。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甚至只有一个模型的团队,怎么能获得这么多投资呢?一些有着政府背景的资金甚至也加入其中。

3、登封新能源汽车是不是传销,我朋友己投钱了。

是不是传销,要观察其销售模式
现在的传销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却用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你的行为!
看是不是传销,主要看2点∶
一、是不是需要你投钱买产品,然后再发展下线。说白了就是发展亲戚朋友或者他人买他们公司产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钱而根本没产品。你吃亲戚朋友提成的同时,亲戚朋友就成为你的下线,并帮你开拓下线!(此条就是传销的本质!上课,交钱,拉下线,吃提成)
你一旦交钱了,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二、公司有没有宣传什么公司文化理念,优质产品文化并且每周上课等等。上课形式,可以是讲师专讲,也可以是学员分享,也可以是宣传公司内只要做到高级经理就可以参加公司什么顶级活动或者赚到几百万几千万等等刺激你,用求财欲望控制你思想,并告诉你每个人都可以做到而且只需要发展三五个友人做下线。其中学员分享这种参与度高的形式洗脑很厉害,用赚钱欲望控制刺激更厉害。有的公司甚至宣传国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给你洗脑等等。
一旦你被洗脑,你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的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你接触的销售岗位符合以上两点就是传销

4、河南西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信好吗是传销吗

西凯汽车租赁返现,标准的传销!

5、佳士美新能源汽车是骗人的吗 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6、登封市禹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登封市禹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08-08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告公路(旺途名车广场院内)。

登封市禹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85MA3XCJDU8R,企业法人耿艳萍,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登封市禹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充电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

通过爱企查查看登封市禹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7、佳士美新能源汽车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8、佳仕美新能源汽车骗局是真的传销吗今天有熟人说要我交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与登封新能源汽车传销案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