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动新能源 > 规定新能源汽车回收

规定新能源汽车回收

发布时间:2021-06-20 02:52:03

1、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2、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

截至2019年6月,新能源汽车并没有报废年限,仅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报废电池进行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升温,报废的电池如何处理,成了一个新问题。工信部等7部委共同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在回收环节的职责,并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合理利用,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2)规定新能源汽车回收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  

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3、我国对于动力电池回收有规定吗?

我国对于动力电池回收有规定。为保障电池回收,工信部2018年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2018年至今,共27家企业进入工信部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名单,俗称“白名单”。

记者了解到,不少主机厂已经建立了电池回收业务。但在多重因素作用下,行业中动力电池大量没有流入正规渠道,反而是被一些无资质、环保成本低的小厂高价“抢购”走了。“因为成本制约,很多正规车企和电池处理企业都存在报废动力电池回收难的困境。”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哲鸣说。

“主机厂很难拿到,因为退役电池是可以卖钱的,主机厂真正回收到的退役电池并不多。”广汽集团总经理冯兴亚说。

金澳集团董事长舒心表示,消费者对电池回收的渠道信息不了解,主动上缴退役电池的动力不足,导致大量退役电池未进入回收环节。

(3)规定新能源汽车回收扩展资料

当前回收动力电池的难点:

当前回收动力电池有两种方式:一是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二是再生利用。如电池容量在40%-80%时,可供其他行业二次使用,当电池容量在40%以下时拆解电池,回收原材料。

在电池回收过程中有多个风险点,如退役电池内短路、电池存放不当外部短路、电池拆解时操作不当等问题,容易引发燃烧 、爆炸等严重的问题和事故。然而,没有资质的拆解厂、小作坊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回收后会以次充好,二次售出。

如果没有高标准的完善的电池回收体系,而是重复过去这种小作坊拆解厂的运作模式,缺乏电池材料拆解回收再利用的设备和技术,随便处理的这种模式,会造成对土壤和水的严重的污染。如果不对准入门槛进行管控,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的“二道贩子”。

4、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为何被要求应建蓄电池回收渠道?

据工信部官网,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信息显示,相关主管部门将推动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根据《办法》条例,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

《办法》同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据悉,上述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5、新能源汽车能量回收系统一般回收在多少?

根据回收方式不同 常规回收的实际利用率大约在7%~15%之间 当然了 他们的宣传会很高 但实际并没有那么夸张

6、国内新能源车保有量达381万台,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应该如何规范?

随着大批新能源汽车的淘汰,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具有多大规模、如何监管?

从国产特斯拉Model3、索尼Vision-S等车型中,我们可以看出新能源市场的火热前景。但是在享受新科技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关注新能源汽车可能带来的危害。据悉截至2019年底,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就达到了381万辆,而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如今已经到了淘汰的边缘,动力电池的回收成为了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毕竟动力电池内含有较多的有毒金属和有价金属。

梯次利用成为了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道防线,与传统的铅酸电池相比,退役下来的磷酸铁锂电池在循环寿命、能源密度方面都更有优势。以2018年的数据为例,新的磷酸铁锂电池的价格大约在1.1-1.2元/Wh,而可用于梯次利用的电池回购价格为0.35元/Wh左右,可见磷酸铁锂电池存在一定的回收价值。而三元锂电池内富含有价金属,通常可以直接拆解回收。比如三元锂电池中镍、钴、锂的含量大约为12%、3%、1.9%,显著高于我国开发利用的有价金属矿产资源。

按照6年的使用周期,2014年产的动力电池预计将在2020年集中进入回收利用周期。预计2020年我国将产生约24万吨退役锂离子电池、2022年将产生53万吨退役锂离子电池。按照1.23GWh/万吨计算,2020年退役的锂离子电池容量高达29.5GWh。如果按照0.2元/Wh的回收价格,2020年动力电池回收的市场规模将高达59亿元人民币,接近百亿规模指日可待。

当然有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规则。比如深圳规定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按照20元/kWh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资金。对于按照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而2020年1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的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强调了动力电池回收的信息可溯源,防止对环境产生危害。

关于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你觉得应该从哪些方面抓起?对于这个即将达到百亿级的市场,你有什么创业的想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7、新能源车报废年限标准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的报废年检是根据车辆性质决定的,家用新能源轿车是没有具体的报废年限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7)规定新能源汽车回收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与规定新能源汽车回收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