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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21-07-18 22:17:39

1、国有企业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项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审批、备案及相关决策程序
无论是《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都强调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或备案,对于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甚至需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在决定全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或对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规定征求国有企业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审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证明投资项目合理性和合规性有关文件。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因此,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实体及投资私募基金时,通常需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报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备案。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建立了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规定的重大事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63号)规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担保等重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在投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进行详尽全面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合规性调查,以及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策略等。对项目的全面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投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内部审批程序的最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国有企业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评估程序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因此,该三类国有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根据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谁能告诉我一下国资委企业与中央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央企与国企上属单位不同,为国资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负责人是有中组部任命;一般国企有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有归口于中央其他部委的。简单说,地位不同,有如部长与市长之差别。

二、央企多为规模超大的企业,看中国500强,上榜的国有企业,85%以上为央企,规模大,领导权利自然也大,员工福利应该也好。

三、央企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四、央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都会明确主业,基本会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大有可为垄断企业。

(2)中央企业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扩展资料

资产状况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2010年央企经济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6968.9亿元,同比增长三成多;累计实现净利润8489.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四成。

2015年上半年,央企数企业效益稳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走出了一条企稳向上的轨迹,特别是二季度以来经济运行趋稳向好,盈利能力持续回升。


参考资料

网络-中央企业

3、国泰新能源汽车基金转为lof基金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lof基金是指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对于投资者交易更为方便。

4、株洲长银光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株洲长银光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是2018-04-26在湖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座1606号。

株洲长银光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200MA4PHTYC3U,企业法人光大金控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株洲长银光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株洲长银光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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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2016-10-24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MA0092LM5C,企业法人沈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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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央企业(国资委项下)一定是国有绝对控股吗?

补充回答:目前国资委直属的110多家央企,全部是国资委100%控股;当然央企下面可能有很多股权比较分散的子公司了,比如中移动、中石油等都是海外上市了,有外国资本了。

是的。

7、深圳中科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中科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2014-06-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中科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984610924,企业法人张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中科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019126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85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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