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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油耗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

发布时间:2021-07-26 07:15:15

1、新能源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七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八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

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第十一条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

第十二条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第三章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第十三条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第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第十五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前款规定的生产量、进口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方法核算。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确定。

第十六条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四章积分报告和公示

第十八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预报告。

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见附件3)。

第十九条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各车型乘用车数量、关键参数、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以及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见附件3)。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4月10日前,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

对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

第五章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见附件4),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第二十四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第二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

第二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

(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二)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三)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四)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前款所列的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第二十七条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第二十八条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

第二十九条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

第三十条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

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核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参数、乘用车生产量等进行核查。

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海关总署负责对乘用车进口量进行核查。

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进口量等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职责给予通报,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的;

(二)报送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新能源乘用车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三)报送的乘用车生产量、进口量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符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或者报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十五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第三十六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要求,纳入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一)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归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或者提交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但本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未满足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随车检验单的签发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乘用车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后,转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2、新的”双积分政策“是混合动力重新纳入新能源汽车的有力信号吗?

双积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车企,双积分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促进车企对燃油车能耗的控制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按照现行的双积分政策来说,每生产一台油电混动车型能够获得2个积分,而生产1台纯电动汽车,根据续航里程最高可获得5个积分,彼此的积分差距非常大。显而易见,混合动力车型不属于新能源车!

但是要说混合动力车型重新归入新能源车行列中无疑是属于对政策的过度解读了。我们知道,最近丰田汽车的动作频频,决定在国内建厂生产电池,这是过度解读的因素之一,因为"修正案"对PHEV车型的积分政策略微松绑,最大收益者就是丰田和本田两家。按照之前的"双积分政策",生产100万辆汽车需要同时生产2万台新能源汽车,"修正案"的积分政策公布后,如果生产混合动力车型,只需要配套生产1.6万台就可以满足了。既然丰田决定建厂生产电池,也就意味着政策向PHEV车型有所支持。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丰田宣布和比亚迪合作,决定在2020年首先在中国推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策略,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丰田也在两条腿走路,新能源和PHEV同步发展。

而且现在中国的车企发展混合动力车型可能还存在技术问题,而混合动力系统有弱混、轻混、中混、强混,其实对于我们国家的车企而言,做轻混、弱混合中混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做强混还是很有难度的,例如丰田技术,虽然现在丰田把专利公开了,但是他们的动力系统和加工工艺还是很复杂的。但对于自主品牌来讲,如果现在技术储备没有达到,还仍然处于一个下风状态。

此次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同时也对“低油耗”汽车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鼓励与机会,生产量或进口量,按照数量20%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达到排放标准之下,这类车型对正积分抵扣的压力,缩减至五分之一。这也意味着车企低油耗车型生产比例越多,所需的新能源积分就会越少。

3、汽车行业双积分管理,是怎么回事?

汽车行业双积份,就是油耗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这个具体来讲是个比较复杂的,但核心内容主要是除了促进企业降低燃油能耗,更重要的是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4、2019双积分放榜,南北大众垫底

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公示了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27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其中,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0.85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7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07.4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57.08万分,新能源汽车积分为302.41万分。

从具体车企来看,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中,有70家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占58.82%,19家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0,其余30家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负。

2019年度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排行前三的分别是比亚迪汽车895075分、比亚迪汽车工业750522分、北京汽车582716分,位列前十的还有上汽集团、江淮汽车、广汽乘用车、东风汽车、天津一汽丰田、华晨宝马、北京新能源。

乘用车企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排行前三分别是比亚迪汽车478587分、北京汽车448415分、比亚迪工业406974分,位列前十的还有江淮汽车、北京新能源、广汽乘用车、上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浙江豪情和重庆长安。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排行前十分别为一汽-大众、上汽通用、北京现代、北京奔驰、东风有限、东风小康、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五菱、四川一汽丰田、广汽三菱。

乘用车企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排行前十分别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广汽本田、北京奔驰、北京现代、东风本田、东风有限、上汽通用、天津一汽丰田、广汽丰田。

27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92.26万辆,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96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8.80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60.05万分,新能源汽积分为24.78万分。

其中,进口乘用车新能源汽车积分中,6家获得正积分,16家0积分,5家负积分。榜首为特斯拉,新能源汽车积分达271,282分,6家获得正积分的企业还有还有一汽集团进出口、保时捷(中国)、大众汽车(中国)、克莱斯勒(中国)、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

乘用车企业油耗负积分排行前七分别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福特汽车(中国)、宝马(中国)、捷豹路虎(中国)、丰田汽车(中国)、大众汽车(中国)、斯巴鲁汽车(中国)。

整体来看,2019年,中国乘用车企达成油耗正积分607.43万分,负积分457万分,差值为150.35万分,正积分有剩余。按照双积分管理办法,车企的油耗负积分,要在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积分报告(正式报告一般在6月30日前公布)90日内抵偿归零。

中国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正积分383万分,负积分80.69万分。这是第一次出现新能源负积分,按照此前发布的标准,自2019年起,所有乘用车企业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要求,比例为10%;2020年积分所占比例为12%。按照双积分管理办法,除了2019年可以延缓到2020年抵偿归零外,也必须当年归零。2019年新能源汽车积分差值为302.41万分,正积分有大量剩余。

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数量较大的车企来说,抵偿办法可以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和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这几种办法,但是从此次公示的双积分情况来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数量较大车企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数量一般也为负,仅有两家为正,用来抵消燃料消耗量负积分肯定不够,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寻求关联企业进行转让,像奔驰可以寻求北京汽车和北汽新能源的正积分进行抵消。

双积分政策在2019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并征求意见,但新的双积分政策迟迟未出台。面对富余的正积分,双积分政策的作用显然有些失效,不知接下来相关部门是否会对双积分政策进一步收紧。

另一方面,对负积分大户来说,寻求关联企业只能暂时缓解新能源发展滞后的痛点,面对销量越高负积分越多的情况,还是得尽快转型电动化补足短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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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为何要对乘用车企业进行进行双积分管理?

据报道,在2017年9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专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属办法》,从两个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

报道称,按照规定积分为负且未抵偿归零的企业,将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有条件地放宽小规模企业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对社会关心的积分计算和转让问题,办法提出,建立积分交易机制,由企业自主确定负积分抵偿方式。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

6、双积分计策或将修改,这对低油耗车有怎样的影响?

这一次的政策修改了对传统新能源车的定义,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被纳入到体系之中,官方给出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醇醚燃料,是指由煤(原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通过气化合成低碳含氧燃料,包括甲醇燃料、二甲醚燃料等清洁替代汽油、柴油的燃料,其中目前最为成熟的技术就是甲醇燃料了,有不少地方的出租车就已经更换为了甲醇燃料。就我国国情,发展甲醇汽车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优势,对实现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意义重大。所以甲醇汽车被划进新能源行列也算大势所趋。




《修正案》规定,积分比例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积分比例的调整按照每年2%的比例进行提升,而且以三年为一个阶段,至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日后还需要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除了积分比例,单车的计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对于纯电动车来说,单车积分上限由原来的5分降低为3.4分;另外,拿到满分的标准也从NEDC续航350km及以上,提高到了中国工况CATC测试500km及以上,才能拿到3.4分。在同等技术条件下,新的规定中标准车型单车积分降幅50%,如续航350km的车型在2019-2020年可拿5分,2021年后只能拿2.5分。



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单车积分也降低了,由原来的2分降低为1.6分;燃料电池车型单车上限由原来的5分提高至6分,但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提高了要求,其中额定功率达到75kW及以上才能拿满6分,额定功率32kW仅能拿2.56分。同等技术条件下,标准车型积分降幅接近50%。




新能源车型单车积分整体的降低,进一步提高了新能源车型的技术门槛。低续航(续驶里程低于150km)的新能源车型已经不能拿到新能源补贴,而拥有先进技术的车型,续航和续航的优势能让车企达到更高的上限。




除了“技术控”车企,低油耗乘用车在积分核算时也享受到了优惠。低油耗车型的定义是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而在新的双积分政策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2倍计算。这让包括混合动力在内的低油耗车型可以得到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这对喜欢混动车型的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通常来说,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即可称为小规模企业了。新的管理办法还放宽了对小规模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在2021-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达标值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另外对未实现负积分清零的企业,将以实行暂停燃料消耗量未达《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新产品的公告等行政命令处罚为主。新的调整方案未提及政府干预手段调整,同时摒弃了业内呼吁较高的增加经济处罚的建议。

7、2019年度车企“双积分”正式公示,比亚迪领跑第一

日前,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令 第44号)要求,工信部网站正式将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披露,2019年度中国境内144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093.00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80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6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43.4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10.7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417.33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5.53万分。

其中,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1.7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61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5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604.65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55.57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387.47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80.50万分。25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91.25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905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28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8.7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5.16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29.86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5.04万分。

从达标的58家企业(详见文末)来看,比亚迪汽车的两家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列第一和第三名)均排名前列,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利)则紧随其后。

引人瞩目的是,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也实现了“双积分”达标,这在普遍不达标的国外豪华品牌中显得“鹤立鸡群”。根据工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保时捷去年在中国销售新能源汽车(进口量)多达5460辆,虽然还不到其年度进口量的十分之一(工信部进口量数据为77,716辆,保时捷公布销售数据为86,752辆,同比增长8%,占其全球销量的 31%),但按照保时捷电动化战略的提速进度来看(今年Taycan已上市,Macan也将实现电动化),这个豪华品牌将会在逐年收紧的双积分核算中更加游刃有余。

而在86家2019年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企业中,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和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分列燃料消耗量负积分“Top.10”。

不难看出,在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排名后10名企业中,主流合资汽车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位置,在我国双积分政策不断加严的背景下,合资企业急需加大电动化产品生产和布局。

按照2020年6月22日,工信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2020-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调整为14%、16%、18%。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简单来说,新《管理办法》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相同的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R,标准车型新能源汽车积分下降超过一半,计算方法同时增加了能量密度、电耗等技术标准要求,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影响。

工信部表示,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综合测算得出的。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随着新能源积分要求的日渐严苛,达标企业未来可通过出售新能源正积分获得收益;而不达标企业中多数都没有新能源正积分,并且负积分也有较大缺口,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抵消负积分。不过,如今新能源正积分供过于求,业界也开始担心将导致积分价值的降低。

有鉴于此,工信部坦言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出现了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

面对“双积分”政策,车企必须生产低油耗的车型和新能源汽车,否则就必须购买新能源汽车积分或者削减传统能源车辆产量。总的来看,双积分推动了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热情。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6万辆,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L/百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方式不同,“双积分”政策的思路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修改后的政策加严了“双积分”考核要求,增加了结转方式,减少了正积分供给,有利于平衡积分市场供需关系,将有效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活力。

附: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双积分”政策修改,会带来哪些影响?

?汽车行业有很多你看不透的现象,比如奔驰和比亚迪合作搞了一个腾势X,然后把这款车摆在奔驰4S店销售。传祺换丰田标,变成广汽丰田iA5放在丰田4S销售,本田整了一个理念VE-1,结果无人问津!

种种不能让人理解的现象只印证一句话,决定汽车发展方向的不是市场而是政策!6月22日,一个影响中国汽车未来3年发展方向的政策正式做出修改,这个政策就是不为多数人知道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

修改后的双积分政策有两点值得留意,一是2021-2023年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0.2倍核算,二是2021-2023年新能源积分比例调整为14%-18%。在理解这两点带来的影响之前,我们还是先了解一下双积分是什么。

双积分是如何影响汽车行业?打个比方它好比高考,文科(传统燃油车)和理科(新能源车)有两个分数线,车企可以文科和理科都考,因为先有文科后又理科,当然也可以只选择考理科,但理科学费高工资低,所以这笔交易并不划算(例如新能源企业缺乏造血能力持续亏埙)。

如果不要求强制考理科,那么大多数人都会选文科。双积分政策好比给传统车企定了一个分数比例,你文科考了100分,那么理科至少要考10分,这个比例逐年增加。对文科生来说,你要强制他理科考10分也是很头痛的事,付出多回报低!

双积分给车企定了两个分数线,第一个是传统能源汽车的油耗,第二个是新能源车数量(实际权衡指标更多),简单讲就是生产汽油车的企业,要控制自己的油耗,同时也要生产一定比例新能源车。薄利多销这个道理都懂,但是新能源车就算薄利也没法做到多销,因此必须要政府补贴才能维持生计。

如今补贴力度一年不如一年,车企自然更不情愿生产电动车。有什么好办法可以应付考试呢?答案是抄。拿一款车换标销售,或者成立合资公司,都是不错的办法,这就很好解释了文章开头所说的乱象。

既然双积分政策已经实施,那么这次调整会给行业带来怎样影响?其实前面两点已经说的很清楚,首先提高新能源车积分比例,2021年为14%,2022年为16%,2023年为18%,每年增加2%。

新能源积分比例怎么算?举个例子,大众集团2019年中国市场销量为423.36万辆,去年新能源积分比例为10%,那么大众当年的新能源积分要求为42.3万分,问题来了,大众如何才能拿到42.3万新能源积分?

根据新能源积分计算方法,纯电动车最高为3.6分,插电混动为1.6分,燃料电池电动车为6分。从分数看,插电混动最低,燃料电池最高,实际上插电混动成本最低,燃料电池成本最高,纯电动车居中。因此积分计算方法,显然考虑了不同新能源车的技术难度。

按照这个计算方法,大众2019年至少要生产11.75万辆纯电动车或者26.43万辆插电混动,所以就会看到大众在使劲推广朗逸纯电动车、帕萨特以及途观L插电混动。大众显然清楚,朗逸纯电动车卖14.89万几乎没啥市场,但为了应付考试,不得不硬着头皮推广。

从双积分政策的细则看,它的确比欧盟的碳排放限值更完善,但世界各地都面临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车企生产昂贵的电动车卖给谁?而所有推广新能源车的国家无不例外都是政府补贴。

补贴显然只是缓兵之计,打铁还需自身硬,电动车要真与燃油车竞争,必须得降低成本并且做到接近燃油车的续航性能,然而这些目标未来很多能都不一定能实现,因此在燃油车与电动车之间仍然需要一种新能源来过渡。

那么这个过渡产品是什么?其实就是混合动力。由于在政策制定中,只有插电混动才属于新能源,因此电池容量小的混合动力不能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于是又造成一个问题,很多厂家盲目推广插电混动,但是插电混动的能耗并没有比普通混合动力低。

兜了一圈后发现,电动车暂时没法完全替代汽油车,于是在去年下旬,工信部开始向外界征求双积分政策修改意见,低油耗车型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中,修改后的双积分政策,给低油耗车型给予了一定政策奖励,比如2021-2023年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0.2倍核算,意思就是生产低油耗车型,对应给新能源积分打折。

举个例子,某车企2021年生产了100万辆低油耗车型,正常情况下,2021年新能源积分为14万分,但因为它满足低油耗车型标准,所以2021年给予0.5倍核算,也就是2021年新能源积分只需7万分。问题来了,什么是低油耗车型?

国标(GB 27999-2014)给不同重量的车设定了一个油耗目标值,比如重量1205-1320KG的车,目标油耗为4.9升,这个重量一般是紧凑型轿车。1540-1660KG的车,目标油耗为5.5升,这个重量通常是紧凑型SUV。与之对应整备质量车型,如果工信部的实际油耗低于或等于国标要求的目标油耗,就属于低油耗车型。

随便去看看丰田和本田的混合动力,它们实际油耗都符合低油耗车型标准,也就说低油耗车型实际上是送给混合动力的大礼包。修改后的双积分政策是在鼓励境内外企业大力推广高效率发动机或者混合动力,不过从中直接受益的还是丰田和本田。

假设丰田在中国市场的销量为200万台,正常情况下2021年对应的新能源积分为28万分,2023年则为36万分,要凑够分数(每辆电动车3.6分),2021年要生产7.8万辆纯电动车,2023年生产10万辆纯电动车。

按照计划,丰田2023年全面普及混合动力,也就说所有车型都符合低油耗车型标准,那么2023年可以拿到0.2倍新能源积分核算优惠,也就说36万分打2折,变成7.2万分,原来要生产10万辆纯电动车,现在变成2万辆。

双积分政策的修改,是为了实现2025年新车百公里油耗4L,新能源车市场占有率20%的目标,以目前的情况看,要达到这个标准还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油耗目标。所以给混合动力开一个口子,很有必要也符合市场需求。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乘用车企业将采用双积分管理制度了吗?

据报道,《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对乘用车企业进行“双积分”管理。

报道称,该办法从两个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其中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作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积分比例要求,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希望未来更多车企可以选择环保新能源车!

10、中汽协“拍了拍”你:来看看新版“双积分”政策独家解读

前 言

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版双积分政策”)。双积分政策作为接棒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重要支持政策,对整个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自2017年9月实施以来,在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产品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导向作用。然而,随着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的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双积分政策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双积分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在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和在新版双积分政策征求意见期间,组织行业企业做了大量的政策实施跟踪分析、基础调研,提出来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工信部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为此,在工信部发布新政当天,汽车纵横全媒体第一时间独家采访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盛基,获得了中汽协从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视角给出的官方解读和对未来政策演进趋势的展望。

?要·点·速·览

①?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②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

③对小规模企业的油耗积分核算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措施;

④?新增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

⑤?明确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

⑥?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

⑦?调整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⑧对2019年和2020年的积分考核预留了调整空间。

在行业发展层面,中汽协始终认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应以培育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为方向,以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为底线,在市场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鼓励技术进步的同时,应切实考虑新兴产品市场化发展的循序渐进实际,不宜干扰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不阻碍细分产品市场发展,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需求。

对于此次出台的新版双积分政策,中汽协认为,“新版双积分政策”结合疫情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根据实施经验和行业信息反馈对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改进,解决了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叶盛基从政策出台背景、中汽协的观点以及该政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意义进行的分析和点评,同时对未来政策的发展进行展望。

八大亮点

一、框架设计日臻完善

1.积分结转更加合理。此次修订赋予新能源积分一定条件下50%的结转比例功能,解决了上一版内容中新能源积分有效期较短的难题,同时有助于提升新能源积分的交易价值,保证新能源厂家的积分交易热情,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此次修订将醇醚燃料类汽车归入传统能源车范畴,产品管理范围更加全面,有利于推动传统车节能减排,同时有助于明确新能源汽车与替代燃料汽车的界限划分,概念理解上更加科学。此外,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有助于推动这类车型技术的普及。

3.关联企业判定更加丰富。此次修订完善了关联企业间的判断条件,结合现状对境内、境外、第三方持股企业的关联企业判定都给予了简单明确的判定条件。此处修订有利于促进积分在各个关联企业间的流动,解决关联企业内部积分需求的难题,推动积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操作规程优化简洁

1.BEV(纯电动)积分评价更加优化。纯电动车型作为我国新能源发展的主力车型,其积分评价计算方式吸引了国内汽车行业广泛的关注,并将对全球电动车的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此次修订中,纯电动积分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权重,转而综合考虑整车续航水平、整车电耗水平、电池能量密度对积分的影响,体现了国家更加注重引导新能源汽车技术全面发展的理性思考,引导汽车行业生产更加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单车分值的降低,有助于结束新能源行业盲目堆积电池从而延长里程的混乱局面,弱化单车分值作用,引导行业企业更加注重规模化的生产效益,推动新能源行业的产业化进程,以及市场化的培育。

2.明确给予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正积分。PHEV是当前新能源市场唯一实现正增长的车型。修订中直接赋予了PHEV 1.6分的固定积分,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极度繁冗的认证过程,极大减轻了企业认证压力。新版双积分政策结束了PHEV与低续航纯电动车的积分争议,有力地促进PHEV的快速发展。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PHEV发展迅猛,虽然疫情影响仍在持续,但5月份合资企业的PHEV同比增长已经超过了300%,显示了市场对这类车型的强劲需求。

三、调节机制灵活有序

1.2019~2020年考核方式灵活调整。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以及疫情对当前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新版双积分政策灵活调整了2019~2020年的考核方式,在帮助行业企业渡过困境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不但延长了负积分抵偿期限,而且调整了2020年新能源积分计算比例,允许2021年新能源积分补偿2020年新能源负积分,三管齐下的策略既盘活了当前行业的积分资产,又推动了新能源积分交易的发展,为双积分政策在“十四五”期间的运行打下良好的开端。

2.2021~2023年考核比例有序上升。此举有助于循序渐进地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积分达标,通过温和的手段减少对汽车市场的冲击,有利于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普及形成有益的结合。同时,该积分比例很好地与2025年4.0L/100km的油耗目标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和传统能源汽车大幅度绿色减排目标的实现,为生态文明社会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3.小规模企业要求更加灵活。考虑到小规模企业产量低、资金小、研发弱的实际特点,为降低这类企业负担,结合当前疫情对这类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此次修订版对其达标方式进行了灵活设置,有助于小规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宜的达标方式。

五方面政策未来发展关注点

无论是新能源汽车这一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还是传统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实际发展中,都会遇到发展中的新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重要政策更是如此,不仅在制定过程需要多方论证和验证、科学决策,同时在实施中更需要及时跟踪、评价效果,更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和完善。叶盛基表示,政府部门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非常重视对产业政策的跟踪、评估,并做到了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支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此次新版双积分政策的出台也再次说明,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一直在密切关注产业发展,并敏锐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例如充分考虑了疫情对行业和企业的冲击,并对国际疫情形势的影响保持跟踪评估。

新版双积分政策在如何引导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还将在实施过程中继续优化完善,为此,我们认为,有如下五个方面值得政府决策部门、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给予关注。特别是在未来的政策跟踪研究、评估评价中做批评参考:

1.持续研究改进核算方法。新版双积分政策中积分比例是以生产量为计算基础的,此种考核办法可能存在一些隐患或改进空间,不排除有的企业为了满足积分比例要求而盲目生产没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造成社会成本浪费。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更科学合理的核算基础也将是未来政策进一步优化的方向。

2.继续完善积分结转。未来还将进一步论证明确油耗正负积分、NEV积分的结转比例、结转周期和结转条件,以及与油耗、电耗及成本之间的关系。目前来看,不论是油耗积分还是新能源积分,对于企业来说都是技术和资金投入的产物,具有同等价值,为避免传统汽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被区别对待,NEV积分和油耗积分可以考虑享受同等待遇。

3.继续稳定购买预期。未来可以考虑研究设立类似“积分池”的措施,收购部分企业未交易出去的新能源积分,减少积分浪费,解决部分企业的积分购买忧虑。同时,进一步明确积分交易环节适用的税种税率,给企业合法纳税提供依据。

4.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后续或将跟踪评价制度化,实时组织开展行业第三方“双积分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5.关注低油耗乘用车优惠政策的效果。新版双积分政策文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企业认为,新版双积分政策中引入低油耗乘用车概念并逐年给予更多的计算方法优惠,此举有可能导致一些企业降低新能源汽车产量,也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初衷不协调。为此,建议后续应将密切关注对于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

最后,叶盛基表示,展望未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无论是国家、地方政府还是行业企业,都应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环境,努力创造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产品,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实现双积分制度和补贴政策的协调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汽车行业管理的改革创新。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等机遇扩大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高水平、高质量地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体系,为实现汽车强国贡献力量。

“双积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双积分政策”,即《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由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五部委局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双积分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双积分政策”发布实施后,工信部建立了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计销售120.6万辆,其中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但与此同时,在“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工信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双积分政策”修改工作,并于2019年7月9日和9月11日先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最后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双积分政策”修改稿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即“新版双积分政策”)。其中包括新增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调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等多处修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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