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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新能源汽车专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8 20:02:02

1、作为科技部推动、北汽集团牵头建设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唯一的国家级创新中心?

据我所知,早在2018年3月,由科技部推动、北汽集团牵头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正式揭牌,这是继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之后诞生的第二个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同时也是汽车行业首家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三年以来,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深入探索发展路径和建设模式,在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创新资源整合、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使用评价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车规芯片领域,牵头组织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专项课题,建立车规级芯片标准体系、搭建车规级芯片测试与认证平台,实现自主车规级芯片的整车集成和可靠性评价,推动自主芯片产业化应用;在汽车电子电控领域,主导开展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域控制器、智能网关等关键产业应用平台的研究和开发,为自主车规芯片上车保驾护航,助推国产半导体产业化验证和规模化商用;动力系统领域,基于北汽新能源EU5整车开源平台开展国产碳化硅器件和功率模块上车搭载测试,解决行业自主IGBT及碳化硅器件上车问题,已搭载9款国产半导体器件;动力电池领域,开展高比能量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及测试验证体系建设,完成复合固态锂离子电解质膜开发,在高镍-硅碳电池体系中测试验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关键技术产业链对接方面,发布了《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
另外,在创新生态圈建设、人才高地建设、国际合作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都有长足进展。

2、工信部:2020 年新能源补贴不会大幅退坡

在 2020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今年 7 月 1 号前,新能源汽车补贴不会进一步退坡。这一信息被各大媒体大幅转发报道。在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的回复中这一信息得到了澄清:为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产业健康发展,今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大幅退坡。

虽然不像苗圩在会上所说,2020 年的新能源补贴不会退坡,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年的补贴政策也不会完全退坡。工信部新闻处处长也透露,目前 2020 年的补贴政策还没最终确定。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这次会上也提出建议,他表示:新能源汽车购置环节财政补贴政策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9 年补贴总退坡幅度已经超过 70%,建议 2020 年底前,稳定现有新能源车汽车补贴政策,也不再对补贴产品的技术指标做新的调整,让企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补贴退出后的产品规划与研发工作中。

同时苗圩还表示,建议明确 2025 年前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同时服务于民用车辆的充电服务企业应享受民用电价。此外建议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购限行要求,共建良好的新能源市场环境。

2019 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相比 2018 年大幅下坡,仅针对续航超过 250km 以上的电动车进行补贴,对于续航在 250-400km 之间的纯电动车,补贴金额为 1.8 万元。对于续航超过 400km 以上的车型,补贴金额为 2.5 万元。对于续航超过 50km 的插电式混动车的补贴金额为 1 万元。同时根据车辆的能量密度以及车辆能耗设定了相关的补贴系数。

编辑总结?/

按照苗圩所说,2020 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不仅不退坡,而且还将提供更好的新能源车使用环境。包括继续提供免购置税政策、不限行限购、对于充电方面也给予更加优惠的费用,对于 2019 年年底整个车市大环境下行的当下,无疑重新给新能源车行业注入一剂强心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关于科技部混合动力汽车“十城千辆”计划的问题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已成为国内各大汽车企业的共识。

北京奥运会期间,长安、奇瑞、东风、一汽、京华及福田等汽车生产企业联合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提供了自主研发的55辆纯电动锂电池汽车、25辆混合动力客车、75辆混合动力轿车、20辆燃料电池轿车,以及410辆纯电动场地车等各种新能源汽车为奥运会服务。在这次规模化、集中化、高强度的运行考核中,自主研发的新能源车辆表现得非常出色,受到各国代表的好评,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当然,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仅靠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示范运行远远不够,从科技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角度看,应推动企业及早进行产品转型和产品应用。

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科技部提出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行的设想,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科技部计划连续3年在国内10个以上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千辆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大规模示范,到2010年,(在道路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达到1万辆。"十城千辆"计划的实施,将为企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质量、赢得市场认可、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做准备。

当前在世界各国政府的推动下,全球各大汽车公司都在积极行动,为新能源汽车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快速发展做充分准备,2010年前后将迎来一次世界范围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高潮。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已经投入了空前的热情。去年,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共同成立了新能源汽车的专家委员会,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汽车产品公告,为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还存在技术成熟度、可靠性、产品成本、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制约因素,需要汽车企业联合国内优势科研单位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同时,还要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示范应用环境和社会氛围。

4、2013年9月17日,为继续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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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第11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 ,214款车型入选

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包括170款符合2020年补贴要求车型和44款其他车型,共计214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不只“30万元”这一个看点

氢燃料电池车将“以奖代补”,30万元以上新能源乘用车不补,换电模式获得肯定

当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加码新能源补贴之时,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即将进入尾声。按照之前的规划,2020年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最后一个年头。

这不免让人担心,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优势不再,有被他国赶超的可能。但新冠疫情的暴发,恰恰给了我们一个重估补贴政策的机会。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宣布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延至2022年底。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今年1-3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56.4%。补贴延长两年对于整个行业来说,算得上是一场及时雨。

技术指标变化不大,退坡幅度平缓

这次补贴新政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是,“稳”字当头。

其一,技术指标适当优化,变化不大。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从去年的250公里上调至300公里,同时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门槛有少许提高。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官方解读透露,“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由2015年平均约160公里增长到2019年平均约350公里,平均电耗由2015年约17千瓦时/百公里降低到2019年约14千瓦时/百公里,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由2015年平均约95瓦时/公斤提高到2019年平均约150瓦时/公斤。”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进步明显,而提升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指标与产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显现。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正是考虑了产品的安全与性能的平衡。

其二,补贴退坡幅度平缓。

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2020年,纯电动乘用车里程补贴标准,300公里-400公里补贴1.62万元(上年是1.8万元),400 公里以上补贴2.25万元(上年是2.5万元),相比上年退坡幅度为均10%。

不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在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的前提下,补贴由1万元下调至0.85万元,退坡幅度为15%。

其三,与上年相同,2020年也设置了补贴过渡期。

4月23日至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

补贴更加精准,氢燃料电池车将“以奖代补”

补贴新政对不同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取了差异化的补贴策略。

截至2019年底,我国公务、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网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港口、矿山领域汽车保有量约1000多万辆,电动化比例不到7%。

此次新政对这些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了政策倾斜: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另外,新政对氢燃料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了调整,将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示范为期4年,示范期间中央财政将按照结果导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最终希望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模式。

这意味着氢燃料汽车将采取类似之前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的推广方式,示范城市名单应该已经在酝酿中了。

这种补贴方式的变化,也反映了官方对于目前氢燃料汽车进程的不满,希望能通过示范城市推广的方式,进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

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形成初创企业400多家。

此次新政还首次设置了年度补贴200万辆上限,这个数字约占我国年度汽车销售总量的8%。

设置补贴规模上限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比如,美国规定累计销量超过20万辆的车企在一年内完成退坡后,消费者不再享受个税抵免优惠。英国、德国、美国加州设定补贴资金总规模上限并采取先到先得制。

这显然是一种合理的设置:在产业初期实施补贴政策,是为了快速启动市场,等新能源汽车的量到了一定程度,形成规模效应,补贴政策要让位于市场化的非补贴政策。

具体的操作方法,新能源汽车上牌数据年度销量接近200万辆时,四部委将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补贴标准调整时点。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价格上限30万元

此次补贴新政首次设置了补贴车价上限: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设置30万元价格上限,也是借鉴他国做法,官方的解读表示,此举目的是“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费”。

新政规定,补贴车辆限价这一规定在过渡期后,也就是7月22日之后开始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四部委将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以及产品官方指导价等信息作为参考依据。

这项新规引发了业内轩然大波,因为这项规定意味着3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将失去补贴资格。

蔚来因为可充可换,得以幸免。对此,蔚来官方回应称:“国家对换电模式的认可,对车电分离道路的肯定,是电动汽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的出台增强了蔚来在技术方向和商业模式上的信心”。

不过,因为补贴标准的调整,过渡期内,ES8/ES6补贴将减少2000-7000元不等。蔚来已经推出限时补贴兜底方案:“即日起至4月26日前支付定金的用户仍享受2019年补贴标准,差额将由蔚来承担。”

理想ONE售价32.8万元,按照新规,7月22日之后将失去补贴资格。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在微博表示:“理想汽车的准消费者不用担心,补贴下降的部分我们自己承担,用户到手价不变。”

补贴新政出来的时间,恰在4月27日小鹏P7上市发布会之前。小鹏P7有后驱长续航、后驱超长续航及四驱高性能三款车型,预售价格24万-37万元,部分车型在30万元以上,因此,小鹏P7的定价大概率会有所调整。这也是为什么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发微博表示“福神降临”。

对于30万元的补贴门槛新规,业内最关心也最担心的是特斯拉的反应。

新政出来之后,特斯拉官网迅速上调价格:Model 3标准续航升级版价格上调4500元,长续航版价格上调5000元。上调幅度正好就是2020年过渡期补贴金额高出2019年补贴金额的部分。

有特斯拉Model 3预订车主已经收到了这一“噩耗”。起售价323800元的标准续航升级版扣除20250元现行补贴之后,到手价303550元。

但7月22日之后,Model 3大概率还是会采取新的定价策略,至少标准续航升级版的起售价会降至30万元或以下,也就是至少要降价23800元,才能拿到补贴。

一旦Model 3降价,将对售价20万-30万元之间的新能源车型形成精准打击,而由此又会引发市场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这将是今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上一场看点十足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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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技部对新能源车有什么看法吗?

2018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79.4 万辆和 77.7 万辆,同比增长 53.8%和 53.3%,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对 2017 年汽车总产量的贡献率提高至2.74%,中汽协预计,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将超过 100 万辆。

科技部表示,未来新能源汽车必然是一个智能化、纯电驱动的发展方向。

科技部部长:我们对动力电池的要求可能是更加高的密度和安全,在智能化动力系统方面,我们要重心更多的(地)放在算法、芯片等这些最基础的共性的关键技术方面。我们的混合动力,也会把重点更多的(地)放到增程式等更高效率的混合动力方向。

在政策支持方面,万钢表示,未来还将完善政策创新,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销售的配额,加快公交、出租车的普及和推广,同时还将及时出台自动科技部部长 万钢:在财税方面,坚定2020年电动汽车财政补贴退出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明确延长车购税优惠措施,同时汽车节能积分制和相应的奖励制度也快完成,加快碳交易制度、支持商业创新模式以及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份额这个方面都还需要政策下力。

8、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退坡20%

12 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通知还指出,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通知如下: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0〕5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43 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 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 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本通知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 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 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四部委联合发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易车讯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并将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以及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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