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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1-07-29 06:11:13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符合国家什么政策

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只有总体要求,没有具体鼓励措施。
各省市会按照国家能源部等三部委要求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和奖励措施,一般是由发改委牵头发文。

2、新能源汽车利好消息不断,国网充电桩今年新增桩数将增10倍

4月14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全面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集中联动开工视频会议。会议表示,国家电网2020 年将新增投资7.8 万个充电桩,新增桩数量大增10 倍。

截止2019 年底,国网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16 万座、充电桩9.58 万个,当年新增0.78 万个。国网计划安排充电桩建设投资27 亿元,预计新增充电桩7.8 万个。国网在新冠肺炎特殊时期积极响应国家“新基建”号召,重新大力投建充电桩,2020年新增充电桩数量将达到2019 年10 倍,极大幅度超出市场预期。

此前,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蔡荣华称,2020年全年将完成充电桩行业投资100亿元左右,新增公共桩大约20万个,新增私人桩约40万个,新增公共充电站4.8万个。相信随着充电桩建设步伐的加快,困扰新能源车主充电难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

综合来看,年内新能源汽车利好消息不断。产品端,里程焦虑问题正逐步得到缓解,续航600km以上的车型逐步推向市场。政策端,国务院已宣布,延长新能源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充电桩的建设也加入到国家新基建的计划中。众多利好消息,势必会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一起期待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消防总局对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有什么政策?

只要是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要求的就应该没有问题的。

4、深圳加大推行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力度是不是?

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的“重镇”,深圳一直试图推动这种新型低碳交通工具能够快速急行,以便赶上“深圳速度“!然而充电难却让这种努力备感艰难。为此深圳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扶持措施,希望能够求解充电难。

2010年5月,深圳投放了30辆零排放比亚迪E6纯电动出租车,加上此前首批投放市场的10辆,深圳已有40辆电动出租车正式上路,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

然而“打车容易充电难”,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充电的问题。根据比亚迪的说法,E6纯电动出租车续航里程超过300公里,但据一位电动出租车师傅说:“这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开空调等理想情况下的数据,一般充满电能跑200公里。”另一位师傅表示,如果在市内跑,碰到塞车,可能行驶里程就更短了。

这使得开电动出租车的师傅们十分苦恼。曾师傅就表示,电动出租车开了一段时间后,每次上客人都需计算来回里程,看车子电能是否支撑到充电站,要不然电用完了,车子就抛锚在半路上。因此他们只敢在市区跑,远的客人不敢载,耽搁了好多生意。

据了解,深圳目前电动出租车可以充电的地方只有三个,一个是由深圳巴士集团投资建设的位于梅林的充电站,其他两个属于社会公共充电站,分别位于龙岗大运城和龙岗供电局。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深圳将建设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12750个,其中公交快、慢速充电站各25个,公务车充电桩2500个,社会公共慢速充电桩10000个,社会公共快速充电站200个。

据悉,目前深圳市正在从多个方面推进充电站建设。

首先是制定充电站标准。今年6月,深圳《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颁布的首个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标准,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相关技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在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技术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深圳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组成课题组,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最终编制了《深圳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深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颁布技术标准后,可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同时还会加快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从而促进电动汽车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其次是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充电站建设。深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加快深圳变电站建设进度,该局正在制定相关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拟对充电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实施特许经营,吸引更多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参与进来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入。目前,该《办法》的草稿已起草完毕,待相关部门组织讨论、修改后,再报市政府审批,预计该《办法》在三个月内可以实施。

他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对充电站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充电站涉及到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电力部门属于特种行业,设置这一门槛,不仅可以使整个行业管理更规范,而且也可以吸引更多技术能力强、经营水平高、资产规模过硬的企业参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哪位大神知道现在物业建充电桩,政府有没有补贴?深圳的补贴政策是咋样的?

以下由专业生产充电桩的企业“易事特(www.eastups.com)”提供:

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设情况:据统计,到2015年底,深圳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预计超过2.5万辆。但经过去年的集中推进,深圳充电桩数量也只达到1.5万个,远远落后于原定的推广建设计划。

规划目标:根据23家充电桩企业的承诺,到2016年底,深圳将再建成18.4万KW的充电设施,若以8000KW等同1000台充电桩来计算,18.4万KW相当于约23000台充电桩。

补贴: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充电设备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充电服务
费: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下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函》,根据《函》,深圳市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
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最高限价上调为每千瓦时1.00元(不区分车型)试行,允许下浮。

国家政策关于补贴方面: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
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
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
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机制;要按
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以下统称五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
测、强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
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奖补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二)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具体标准见附件2。

6、深圳民营企业建设汽车充电站需要的手续

需要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需要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之后,企业将与供电公司进行现场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具体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一步:充电条件确认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充电条件的确认,关键点在于是否有固定停车位和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充电条件的确认具体步骤都有哪些呢?
1、用户与汽车厂商或4S店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购车意向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
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2、受理用户申请后,汽车厂商或4S店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会同供电公司按照约定勘查时间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
3、供电公司负责对用户电源条件进行确认,完成《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初步可行性方案》编制。
4、汽车厂商或4S店负责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施工可行性进行确认,会同供电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二步:供电方案申请
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汽车厂商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三、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三步:安装施工
用户正式取得供电方案确认后,由汽车厂商或4S店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充电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不同车企所选择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会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第四步:验收申请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用户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供用电合同签署)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电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汽车厂商或4S店应在用户签署充电设施供用电合同后,正式将车辆交付用户。
注:如果用户将充电桩的安装委托给4S店去跟电力公司协商解决的话,用户就不需要付拉电线的费用了,但如果是用户自己出面或者接家用电跟小区物业电的话,则需付电线安装费用。
如果充电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的话,可找汽车厂商或4S店进行售后服务咨询。
目前,充电桩都是随车一对一赠送的,所以用户不用额外的自讨这部分费用,有些汽车厂商或4S店就有相应的优惠服务,当然也可以自己购买安装,市场上很多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品牌,比较推荐易事特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也可以选择国电南瑞等等,还有很多值得考虑的充电桩品牌。
另外,充电桩同样享受质保,质保时间为3年。如果用户在申请安装过程中与物业在沟通方面产生问题的话,用户只需提供物业的联系方式并且准备一些证明材料即可。

7、2019年8月7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拿不到深圳地方补贴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即将迎来取消地方财政补贴时代。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将营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该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车除外)的购置财政补贴标准将3种要求执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私人购买补贴试点城市,深圳率先实现了公交出租全面电动化,在产业发展方面拥有优越的市场环境、完整的产业生态和较为完备的资源配套,正在进入从政策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的竞争阶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国家政策扶持吗?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人们可以使用特定的充电卡在充电桩提供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进行相应的充电方式、充电时间、费用数据打印等操作,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截至目前 ,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多局限于电动公交汽车或内部集团用车 , 还没有建成真正面向不同用户的充电站服务网络 。 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充电站有如下内容 。2006 年 , 比亚迪在深圳总部建成深圳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 。[5]

2008 年 , 北京市奥运会期间建设了国内第一个集中式充电站 , 可满足 50 辆纯电动大巴车的动力电池充电需求 。

2009 年 10 月 , 上海市电力公司投资建成上海漕溪电动汽车充电站 , 是国内第一座具有商业运营功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2009 年底 , 北京首科集团在健翔桥建设完成了国内第一个包含完整智能微网的北京纯 电动乘用车示范充电站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南方电网投产的首批电动汽车充电站 ( 桩 ) 在深圳建成投运 , 建设规模为 2个充电站 、134 个充电桩 。

2010 年 3 月 31 日 , 国家电网公司唐山南湖充电站建成投运 , 是我国首座国家电网典型设计充电站 , 可同时为 10 台电动汽车按快充和慢充两种方式进行充电作业 。
充电桩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9、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奖补政策。

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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